但愿我没有减少公众对这种行为憎恶的意思。因为这是一种宗教、道德和政治都共同谴责的犯罪,这种把两性中一方的颓风败俗传给另一方的犯罪,以可耻的青少年期为不名誉的晚年做准备。仅就这一点来讲,也应该予以禁止。我的意思是说犯罪者的所有丑恶的行径带来的耻辱不能消除,而不是要滥用人们对于这种犯罪应有的憎恶而施行暴虐。
由于这种犯罪是隐藏的,因此时常会有立法者仅凭一个孩童的证言就予以惩处。这就为恶意中伤者大开方便之门。普罗哥比乌斯说[12]:“查士丁尼公布了一项惩罚这种犯罪的法律,要人们去追查犯罪者,不但要追查法律制定后的罪犯,而且要追查法律制定之前的罪犯。一个证人的证言,有时是一个儿童的证言,有时是一个奴隶的陈述就足以治罪……”
存在于我们当中的三种罪,即魔法、异端和性反常,第一种可以证明并不存在;第二种会有无数区别、解释和限制;第三种通常是难以名状的;奇怪的是要对这些所谓犯罪处以火刑。
我认为,这种性反常犯罪,如果民众在社会上再没有受到某种风俗习惯的影响的话,是决不会蔓延发展的。这些风俗,就像在希腊,青年人裸体参加各种体育锻炼;还有在我们那里家庭教育已经废除;再有在亚洲某些人占有大量受到他们歧视的女人,而另一些人则一个女人也得不到。但愿我们不去人为地制造这种犯罪!让我们用正确的治安措施,就像惩治一切损害风俗的不法行为那样,去禁止它吧!我们会在突然间发现性爱要捍卫自己的权利,要恢复自己的权利。温柔的、令人愉快的、富于诱惑力的性爱,以它那慷慨之手散布着喜悦,在使我们沉浸在欢乐之中的同时给予我们子女宛如获得了新生,为我们准备了比这些快乐本身更大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