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民政体的国家里,控告常常是公开的,而且允许每个人控告他想要控告的人。因此这就需要制定适合于保护无辜公民的法律。在雅典,如果原告不能获得五分之一的赞成数,要处罚金一千得拉姆。伊斯奇因斯控告克第西芬就受到这样的处罚[43]。在罗马,对无根据的控告人,要作出标记引人注目[44],在他的前额印上字母“K”。原告有人专门看护以防止他贿赂法官或证人[45]。
我已经谈到雅典和罗马的这样一条法律,它允许被告在判决前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