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生性很残忍,以致他们的立法者和官吏对他们一点也不信任。立法者和官吏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审判、威胁和惩罚。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受到警察的盘究。这些法律规定在五户人家的家长中确定一个为其他四户的负责人;法律还规定,一人犯罪要株连全家或整个居民区。按照这些法律,只要有一个犯罪就不会有别人的清白无辜,制定这样的法律就是要使所有的人都互相不相信,每一个人都注视其他人的行动,成为其他人的监督者、证人和审判官。
相反,印度人则温和、软弱,并有怜悯心。因此,他们的立法者对他们非常信任。立法者制定的刑罚很少而且不严酷,甚至也不严格执行。印度人把侄子交给叔父,把孤儿交给监护人与别的地方交给父母是一样的。他们根据公认的继承人的资格来解决继承问题。他们好像认为,每一个公民应该信任其他公民的善良本性。他们使奴隶很容易就能得到自由,他们允许奴隶成婚,待奴隶像自己的子女一样。宜人的气候带来了坦诚的风尚,产生了和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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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甚至一眼就能看出,气候寒冷,人就显得消瘦。
[2]人们知道寒冷会使铁变短。
[3]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4]例如在西班牙。
[5]塔维尼埃说,100个欧洲兵,可以很容易地战胜1000个印度兵。
[6]见贝尔尼埃《旅行记,莫戈儿部分》第1卷第282页。
[7]见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446页。
[8]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3卷。
[9]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2卷第72页。
[10]印度也有几个国王举行过亲耕仪式,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69页。
[11]中国的汉朝第三个皇帝亲自耕种土地,还让皇后嫔妃们在皇宫里从事纺织,见《中华帝国志》。
[12]参见贝尔尼埃《旅行记》第2卷第261页。
[13]血液中的红血球、白血球、纤维部分和所有以上这些组成都在其中游动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