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寻求奴役权真正起源的时候了。这种权利应该建立在事物性质的基础上。让我们看一看是不是在一些情况下产生了这种权利。
在一切专制统治之下,人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把自己卖掉,在那里政治上的奴役在某种程度上泯灭了公民的自由。
裴里说[4],俄罗斯人很随便就把自己卖掉,我知道其中的原因,因为他们的自由分文不值。 在亚金人人都想卖身。有些大贵族拥有奴隶不下千人。这些奴隶都是些大商人,这些商人下边也有许多属他们支配的奴隶,这些被支配的奴隶下边还有他们的奴隶。奴隶可以继承,也可以买卖。在这些国家里,自由人的数量太少,难以抵御专制统治。所以他们竭力使自己成为那些施行专制统治的人们的奴隶。
这就是在某些国家存在的所谓温和的奴役权的真正起源,这也是合乎情理的。这种权力应该是温和的,因为它是建立在人的自由选择上的,为着自己的利益自由选择主人。这就形成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