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论法的精神》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完结】 > 论法的精神.txt

[6]见《伦巴底法》第1卷第32章第5节。[7]见《西哥特法》第3卷第1章第1节。[8] 《西哥特法》第5卷第7章第20节。[9] 《西哥特法》第9卷第2章第9节。[10]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5章第3节。[11]拉丁文为“per virtutem”,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5章第5节。

[12]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

[13]安东尼命令伊罗杀他时,就等于命令伊罗自杀,因为如果伊罗服从他的命令的话,伊罗便要被当做杀死主人的凶手而受到处治。

[14]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

[15]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第29卷第5部分。

[16]见亚历山大帝法典《父权》中的第3条。

[17]见普卢塔克《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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