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6章。[7]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10章,和《巴威利法》第10部分第一、二章。
[8]见马尔库富斯《法式书》第2卷。
[9]法式书55,载林登布洛的《选录》内。
[10]撒克利土地,女子没有继承权,只有男性,儿子才有继承权。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67卷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