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讲过,法律是由立法者创立的特殊和严密的制度。而道德和礼仪则是一个民族的一般制度。因此,要改变这些风俗和礼仪就不能通过法律去改变它们,否则就显得过分专横。最好是用别的道德和礼仪来改变。
因此,一位君主要想在他的国内进行巨大变革的话,就应该用法律去改革那些用法律建立起来的东西,用礼仪去改变那些用礼仪建立起来的东西。如果用法律去改变应该用礼仪去改变的东西,那将是相当糟糕的一种策略。
那种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和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齐膝的粗暴做法就是专制。防止犯罪的手段是刑罚,改变礼仪的途径是树立榜样。一个国家开化得既容易又迅速说明这位君主对他的民众的看法是很错误的。这些人民不像他所说的那样愚蠢。他所使用的暴力手段是无益的,使用温和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他的目的。
他自己也感觉到这些变革的容易。妇女们过去是被幽禁起来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奴隶。君主把她们召到宫廷里来,让她们穿上德意志式的服装,送给她们一些布帛。这些妇女首先领略到一种能够非常迎合她们爱好、虚荣心和情趣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使男子们受到青睐。
它所以使变革变得容易,是由于当时的风俗与气候无关。这些风俗是由民族的混合和征服战争带来的。彼得大帝是把欧洲的风俗和礼仪传给一个欧洲国家,所以他感到轻而易举,这连他自己也是未曾预料到的。气候的影响在各种影响中居于首位。
因此,就没有必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道德和礼仪,他只要吸取别的道德和礼仪就够了。
一般来说,各民族总是留恋他们原有的习惯,用暴力取消这些习惯,对他们是一种伤害。因此,不要硬性去改变这些习惯,而应引导他们自己去改变。
所有不必施行的惩罚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一种纯粹的权力的显示。在性质上无足轻重的东西就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