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有幸建立起了银行。而银行又以其信用为担保发行了新的价值标记——钞票。但是如果在从事奢侈性贸易的国家也实行同样的制度,那人们就犯了一个大错误。在君主政体的国家里开办银行,这就意味着使金钱和权力成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有能力办事的人却无权力去办;而有权力办事的却是无能的人。在这样的政体下,当然只能是君主拥有或能够拥有财富。一旦发现那里还有多余的金钱,君主会立刻把它变成自己的财富。
出于同样的原因,推销商们为联合经营某项买卖而成立的公司也极不适应君主政体制度。这些公司的本质就是要使私人能被赋予使用公共财富的权力。然而在君主统治的国家里,只有君主才拥有公共财富的支配权。我还要说,这些公司也并不总是适应于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因此,只要不是商务繁多,超出了个人能力之所及,最好不要动用专属特权去干扰贸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