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并没有注意到罗马人在商业上的嫉妒心理。这是一个竞争的民族,而不是一个经商的民族。这就是罗马人为什么要进攻迦太基的原因。他们对于一些经营贸易的城市十分关照,尽管这些城市并不隶属于罗马。例如,他们通过转让一些领地来增加马赛的势力。他们对所有未开化民族都怀有恐惧心理,惟独对经商的民族无所畏惧。另外,他们的天性,他们的荣誉感,他们的军事教育以及他们的政治体制,这一切都使罗马人远离贸易。
在城市里,他们只致力于如何打仗,如何选举,玩阴谋,争诉讼;在乡下,他们仅致力于耕耘土地;在海外领地,其严厉而暴虐的政体与贸易更是水火不相容。
如果说他们的法典反对经商,那么他们的国际法对贸易更是深恶痛绝的。法学家庞波尼奥斯说:“这些同我们没有友谊,没有交往,没有联盟的民族并不是我们的敌人。但是只要有一件原本属于我们的东西落入他们的手里,那么他们就会成为这件东西的主人,自由人则会变成他们的奴隶。他们与我们处于同样的关系之中。”
他们的民法也同样令人难以忍受。君士但丁法在宣布社会地位卑劣的人与上层社会的人通婚所生子女为私生子之后,又把小酒馆老板、舞女、妓院老板的女儿以及被判罪后到竞技场决斗的犯人混为一体。这都来源于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我们知道有些人有以下两种看法。其一,贸易是世界上对一个国家最有用的东西。其二,罗马人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完美的政体。因此这些人认为罗马人肯定鼓励人们经商并十分尊重商人。而实际上,罗马人很少想到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