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多配偶制的国家,人们根本不知道何为私生子,而只是在实行一妻制的国家,人们才认识到私生子女的问题。这些国家的人们还鄙视姘居,同样也鄙视私生子女。
在共和体制下,需要有更为纯洁的风俗,因而私生子女比在君主制下更加令人厌恶。
罗马为私生子女制定的法律条文也许过于严厉了。然而古代的教育就是要求公民必须结婚。此外再加上允许离婚和休妻,结婚的意义也就淡化了许多。只有极度腐败的风俗才会产生姘居的陋习。
应当指出,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身份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公民的身份在民主制的国家里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与共和制特殊的宪法相比,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很少涉及私生子女这件事本身或婚姻的严肃性。正因为如此,人们有时接纳私生子女为公民[7],用来壮大自己的力量以反抗达官显贵。而在雅典时代,人们则不接纳私生子女为公民,是为了减少公民的数量以便多分一点埃及王送给他们的麦子。所以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在许多城市,当公民的人数不足时,私生子女就可以获得继承权,而当公民人数充足时,私生子女就没有继承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