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数量的法律法规应视各种不同情况而定。在一些国家里,大自然已经把一切都做了,也就不需要立法者再做什么了。既然气候条件足以使人丁兴旺,又何必使用法律去促进人口繁衍呢?有时候对于人口繁衍来说,气候条件比土地更为有利。人丁增长了,而饥饿却又摧毁了他们。中国就是如此。那里的父亲卖女儿,弃婴儿。在越南东京也同样如此[18]。我们根本不必像烈诺所记述的阿拉伯旅行家们那样去寻求一个观点,认为这里的人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相信生死轮回的观念[19]。
出于同样的理由,中国台湾岛的宗教不允许妇女在三十五岁以前生儿育女[20]。如果妇女在三十五岁以前怀孕则由巫婆给她们压腹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