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论法的精神》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完结】 > 论法的精神.txt

第一节 本章的宗旨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 当前章节:351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8

人类受各种各样的法律的支配,如自然法;神法——也就是宗教的法规;教会法——以前也称之为寺院法,是宗教的行政法规;有国际法,也可以把这一法律看做是世界民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国家就是一个公民;有一般政治法,表现的是人类创建所有社会的智慧;有关系每个特殊社会的特殊政治;有建立一个民族想要、能够,或应该对另一个民族使用暴力的征服法;有符合每一种社会的民事法律,通过这部法律,公民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受他人的侵犯;最后还有家法。产生家法的原因是社会分解成了无数个家庭,而这些家庭需要进行特殊的管理。

因此,人类社会有不同的法律范畴。人类理性的伟大就在于它能够清楚地弄明白法律所裁定的事物应该是同哪一个范畴的法律发生主要关系,而不能混淆了那些应该统治人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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