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艮第国王贡德宝制定了一条法律。这条法律规定,小偷的妻子或儿子如不揭发这个小偷的罪行,将被沦为奴隶。这是一条违背天理的法律,妻子怎能指控其丈夫犯罪呢?儿子又怎能告其父犯罪呢?为了向一种有罪的行径复仇,法律居然规定了更为有罪的行径。
列赛逊得的法律允许与他人通奸的女人的丈夫或子女对其提出指控,并可以拷问家奴。这是一条极不公正的法律,这条法律为了维护伦理道德,却要推翻产生伦理道德的天理。
在我们的戏剧舞台上,我们十分荣幸地看到了一位年轻的英雄。当他发现了其继母的罪行时,他对他的发现感到十分恐惧,就像对其继母的罪行本身十分恐惧一样。虽然他在惊吓中被指控、被审判、被定罪、被驱逐,受尽了侮辱,但他却不敢对费德尔[1]的那令人可憎的家族有任何想法。尽管他放弃了他的所爱,那最令他感到温柔的东西,放弃了能与之心灵倾心交谈的东西和使他愤怒的东西。他把自己交给了神灵,让神灵来惩罚他自己。他是无罪的。这是来自大自然的声音,它给了我们这份欢乐,它也是这个世界上最甜美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