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法庭的一个弊端是,如果有两个人同时被指控犯有同样的罪行,那个拒不认罪的人被处以死刑,而那个认罪的人却免遭刑罚。这种做法来源于寺院的思想观念。在寺院里,否认自己有罪的人,被看做是死不悔改的人,应受到惩罚;而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则被认为是有所悔悟,应予以拯救。但是这种同样的区别与人类法庭是没有关系的。人的审判看的只是行为,它同人类只有一项约定,那就是无罪的约定。而神的审判看的是思想,它同人类有两项约定,即无罪的约定和悔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