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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我们先辈的思想方法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 当前章节:1384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8

人们会非常惊奇地发现,我们的先辈用来决定公民的荣誉、财产和生命所取决的事物,理性的东西少,偶然性的东西多。他们不断地使用某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什么也证明不了,而且也不能证明谁与此有关,谁有罪,谁无罪。

日耳曼人以前从来没有被任何东西控制过,因此他们享受着非常独立自主的生活[24]。但是由于各家族之间为凶杀、盗窃、伤害而发生了争斗[25],因此人们改变了这种习惯,制定了一些争斗的规章。开战要奉命,并在官吏的监督之下进行,最好还是双方有决斗的通用许可证。

当今的土耳其人把他们在内战中的首次胜利看成决定一切的上帝的裁决;而日耳曼人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把决斗看成是一种天意,并经常以此来惩罚罪犯和篡权者。

塔西佗说:在日耳曼国家里,当一个国家要加入对另一个国家的战争时,总是试图让战俘和本国士兵决斗,并通过决斗来裁决战争的胜负。那些认为单人决斗可以解决公共事务的民族也可以认为此种决斗可以解决个人之间的冲突。

在所有国王中,勃艮第的国王贡德鲍是最赞成使用决斗的。这个君王在自己的法律里给决斗赋予了一定的道理。他说:“决斗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不再为那些不可澄清的事情发誓。不再为已经确定的事实作伪证。”这样,当教会宣布法律允许决斗时,勃艮第的国王把那些立誓作证的人看做是对法律的亵渎。

决斗立证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些道理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对一个尚武的民族来说,怯懦必然意味着邪恶:它使人们背离曾经所受过的教育,使人们既没有荣誉感,也不愿按照其他人所遵从的原则行事;它使人们毫不顾忌别人对他们的轻蔑,也不重视别人对他们的评价。这些尚武的民族认为,人只要一出生就具有了与力量结合的机智,也不缺乏获得勇气的力量。只有重视名誉,人们才能终生去做一些事情;而不做这些事情就不可能获得名誉。对一个尚武的民族而言,力量、勇气和战功就是名誉,而可憎的罪恶则产生奸诈、诡计和狡猾,也就是说产生怯懦。

用火取证是这样的:被告将手放在炽热的铁块上或放人滚烫的开水中后,他的手将被放人加有封印的袋子内。三天以后,如果其手掌上没有留下烫伤的印痕的话,他就会被宣布无罪。所有的人都十分清楚,对于一个经常使用武器的人来说,手掌的皮肤十分粗糙、坚硬,放在热铁块儿上或放入开水中烫一下,三天后也不会留下什么痕迹;如果三天后手掌上看到了痕迹,这也就只能证明这是一个懦弱的人。我们的农民有着粗壮的手,可以自如地摆弄炽热的铁块。至于那些劳动妇女,她们的手也足可以顶得住炽热铁块的灼烫。她们之中不乏决斗能手[26]。在一个没有奢侈的民族中,是没有中产阶级的。

按照狄麟吉亚人的法律,一个被控的奸妇只有在没有人为她决斗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判用沸水取证。而按利普里安法,只有在她没有证据能为自己辩护时,才能使用该取证法。一位妇女没有一个亲属为她辩护,一名男人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凭这一点,他们就已经败诉了。

可以这样说,在使用决斗取证、热铁取证和沸水取证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律和民俗是和谐一致的;尽管这些法律是不公正的,然而却较少产生不公正行为。这些法律的后果比原因更无可指责。这些法律损害公平多于侵害法律,其不合理性多于专制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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