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论法的精神》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完结】 > 论法的精神.txt

我已经讲过了《撒利克法》、罗马法以及《敕令》失去其权威的理由。在此,我要再讲一下,决斗取证的广泛使用也是这些权威消亡的一个主要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接受决斗取证的《撒利克法》逐渐变成了无用的法律,因此开始消亡。罗马法也不接受决斗取证,因此也同样消亡了。那时候人们只想着如何建立决斗裁决的法律,只想着建立一种优良的法学体系。《敕令》也变得越来越无用了。这样许多法律都丧失了权威性,而人们却不清楚它们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失去权威的;这些法律开始被人们遗忘了,而人们却无法找到能取而代之的其他法律。

这样的民族不需要成文法,因此成文法就轻易地被人们遗忘了。

当事双方不是有争议吗?只要让他们决斗就行了。所以,不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

所有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案都被简化成简单的事实。人们正是根据这些事实而决斗。不仅只是诉讼案的主体判决取决于决斗,就连一些附带事件或中间判决也取决于决斗。这就是波马诺亚在其所举的例证中所阐述的。

我认为,在第三朝代开始时,法学已经形成,一切都由名誉观念来支配。如果有人不服从法官的话,法官就会对他的无理行为追究责任。在布尔治,如果主监官传唤一个人来而这个人不来,主监官就会说“我派人找过你,你不来,并对我的传唤不屑一顾。请告诉我你轻蔑我的理由。”于是他们就决斗了。最后,胖子路易改革了这个习惯。

在奥尔良,所有的债务纠纷都使用决斗来裁决。少年路易宣布:要求索债金额在五个苏以上的案件才能使用此方式进行裁决。这项敕令是一项地方法律。因为在圣·路易时期,只要价值在十二个丹尼尔就可以使用此方式。波马诺亚曾经听一个法学家说,以前某一个时期在法兰西有一种坏习惯,人们可以雇一个决斗高手为这类债务纠纷决斗。由此可见当时决斗裁决肯定已被非常广泛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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