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允许哥特人和罗马人互通婚姻。”《西哥特法》第3卷第1篇第1章。
[15] “经过一场屠杀,剩下来的哥特人带着妻子和儿女离开高卢,来到西班牙投奔众所周知的暴君。”《哥特战役》第1卷第13章。
[16]德·拉·多马歇尔先生在所著的《贝利的古代风俗》里曾收集了一些这类条例。
[17]秃头查理在844年的《毕斯特敕令》第8款中说:“不要让主教找到有权制定教规的借口,用以反对和轻视本律令。”他们似乎已经预料到这个律令将被废弃。
[18]在《教规汇编》里:人们收入无数教皇的谕旨。在古本的《汇编》里,这种教皇的谕令是很少的。小狄欧尼西乌斯在他的《汇编》里就加入了许多教皇的谕旨。伊西多露斯·墨尔伽佗的《汇编》里则充满了真假难辨的教皇谕旨。在查理曼之前,法兰西使用的是古本《汇编》。查理曼从教皇亚得里安一世那里得到了小狄欧尼西乌斯的手稿,就命令人们使用它。伊西多露斯·墨尔伽佗的《汇编》差不多就是在查理曼王朝时问世的。人们热爱它。随之而来的是产生了所谓《寺院法》。
[19]这点在这些法典的某些序言里说得很清楚。在撒克逊人和佛里兹人的法典中甚至可以看到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法规。人们在这些习惯之外,按照情况的不同,增加了一些特殊条款。为压制撒克逊人所制定的严厉法律就属于这一类。
[20]佛里兹人、伦巴底人、巴威利亚人、撒克逊人、狄鳞吉亚人和勃艮第人的法律。
[21]亲属也应发誓所作的证词是真实的。
[22] 《撒利克法》第56篇“要用钱将自己的手赎回”。
[23]其他蛮族人的法律也是如此。
[24]从塔西佗的这句话中可以看出:“身份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4章。
[25]烈维优斯·巴特尔库露斯的《世界史简篇》第2卷第118章说,日耳曼人的一切事情,都用决斗来解决。
[26]参看波马诺亚《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1章和《安格尔法》第14 章。按照该法,沸水立证只是其他方法的辅助措施。
[27] “如果我们的主人国王宽容路易同意的话,就让勃艮第人按照法 兰克的法律进行审判。”
[28]即962年。
[29] “意大利的绅士们喧嚷着,要求神圣的皇帝改革法律,消灭这种丑恶的罪行。”《伦巴底法》第2卷55篇第34章。
[30]这个会议在967年召开,教皇约翰十三和皇帝奥托一世都出席了会议。
[31]即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