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撒禁止在家里存放超过六十塞斯德斯数目的钱。在罗马,人们认为这项法律非常适应调和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因为它迫使富人借钱给穷人,就使得穷人对富人比较满意。法国在体制时代也制定了同样的法律,但这一法律却给法国带来了灾难性的结果。这是因为是在十分恐怖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部法律:在禁止所有投资方法后,甚至剥夺了人们在自己家中存放钱财的权利。这就等于是在用暴力强行掠夺。恺撒制定的法律是为了促使钱在人们中间流动。法兰西大臣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把钱掌握在一人手中。恺撒允许个人用土地或土地抵押来换取钱财,法兰西大臣却建议用那些毫无价值,而且从本质上看根本不会有价值的东西换取钱财,理由是他的法律强迫人们接受那些无价值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