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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奴役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 当前章节:75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8

勃艮第人的法律说,勃艮第人在高卢定居后,接受了三分之二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奴隶。这就是说高卢的这个地区在勃艮第人进入前,就已经建立耕种的奴役制度。

《勃艮第法》规定了两个民族的行为规范,它清楚地把贵族、自由人和奴隶区分开来。可见,奴役制度并不是罗马人特有的;自由和贵族制度也不是蛮族人特有的。

该法还说,如果一个脱离奴籍的勃艮第人没有给他的主人一家数额的钱,也没有从一个罗马人那里得到第三份财产的话,他就往往被看成是他主人家的人。由于罗马业主不属于另一家的人,所以罗马业主是自由人。由于他的第三份财产就是自由的标记,所以他是自由人。

只要一翻开《撒利克法》和《利普里安法》,我们就可以看到,法兰克人对罗马人在生活上的奴役,并不比其他高卢的征服者多。

德·布兰维利埃伯爵未能阐述清楚他理论体系的重要地方。他不能证明法兰克人已经制定了一项使罗马人置于某种奴役之中的一般性法规。

由于他的著作写得没有一点艺术性,又因为他是贵族出身,他在著作中用古代贵族纯朴、坦率、天真的口吻讲话,所以,每个人都能辨别出他所说的大话和他所犯的错误。对此我就不再核对了。我只想说,他的兴致多于领悟,他的领悟多于知识。但是,他的学问是不可忽视的,因为他十分了解我们的历史和法律方面的许多重大事件。

德·布兰维利埃伯爵和杜波神父各有一套理论体系,一个像是在诅咒第三等级的平民,另一个像诅咒贵族。当太阳让费顿驾驶他的车时,曾对费顿说:“如果你升得太高的话,你将会把天堂烧掉;如果你降得太低的话,你将变成泥土。不要走得太靠右,以免掉入巨蛇星座;不要走得太靠左,以免走进祭坛星座。最好始终处在这两者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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