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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自由人的兵役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 当前章节:1463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8

有两种人须服兵役,(1)封臣和附属封臣,这是由于他们被给予封地而承担的义务,(2)服务于伯爵的自由人——法兰克人、罗马人和高卢人。他们是受伯爵和伯爵的官吏率领。

所谓自由人,就是既未接受封地的恩赏,又不在封地从事耕作奴役的人。他们拥有的土地被称为“自由地”。

诸伯爵将自由人召集起来,率领他们参加战争。一些被称为“代理官”的官吏受命于众伯爵[20]。另则,所有的自由人被分成百人团,组成名为“镇堡”的组织,伯爵手下还有听命于他们的百人团团长,由团长率领自由人“镇堡”,即百人团征战。

组合这种按百人划分的做法是在法兰克人在高卢定居之后实行的。这种划分方式是由格罗代尔和柴尔德格特所制定的,目的是保证每一个地区对盗窃行为有所监督。人们可以在这两位君王的诏谕中找到出处。今天的英格兰也有类似的治安条例。

如同伯爵率领自由人参加战争,近臣们亦率领自己的封臣或下属封臣置身于战争。主教、修道院院长或他们的代理人也统帅他们的封臣和下属封臣征战。

令主教们深感困惑的是自己的行为很难自圆其说。他们请求查理曼不要再强迫他们参加战争。但是当他们的请求得到恩准,却又抱怨不去征战会使他们失去公众的尊敬。于是查理曼不得不又确认他们的意图的正当性。无论如何,当主教们不介入战争的时候,我看不到伯爵们率领他的封臣们在征战。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国王或主教们选择他们的一名近臣率领着封臣们征战疆场。

在柔弱路易的一道敕令中,国王把封臣分为三类,即国王的封臣、主教的封臣、伯爵的封臣。如果某些近臣或者领主的封臣未在伯爵的率领下征战,那么必定是王室中的某些事物阻碍了这些近臣亲率封臣置身疆场。

那么由谁率领近臣参加战争的呢?毫无疑问只有国王亲自挂帅,国王永远是他的忠实臣子们的首领。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敕令的字里行间总能看到国王的封臣和主教的封臣之间存在对立。置身军中骁勇、高傲、豁达的诸君王,并非使自己成为僧侣军队的首领,也并非选择这些军队与其同胜利共存亡。

然而这些近臣仍然要统领着自己的封臣和下属封臣;查理曼制定的敕令清楚地载明,只要每个自由人拥有四所田宅,无论是自己的财产,还是别人给予的恩赐,都得赴疆场御敌或者追随着自己的领主。显而易见,查理曼要告诫人们的是,只要拥有一份土地就得加人伯爵的军队,接受领主一丝恩典就得随领主们一起出征。

但是,杜波神父却认为敕令中谈及的从属某个特殊领主的人,应该特指奴隶,他的观点源于西哥特的法律以及这个民族的习俗。我认为,依据敕令本身更为妥切。我刚刚援引赦令中的观点与杜波神父的观点恰恰相反。秃头查理和他的兄弟们之间订立的契约同样谈及自由人,这些自由人可以选择他们的领主或国王,这一法规与很多其他法规是一致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当时有三种军队,(1)国王近臣或义士的军队,他们拥有自己的忠实臣属;(2)主教或其他僧侣以及他们封臣的军队;(3)率领自由人的伯爵军队。

我并不是说封臣不能从属伯爵,因为某一个掌握专属指挥官往往从属于具有更广泛指挥权的指挥官。

人们甚至可以看到,伯爵和国王的钦差可以在封臣没有履行他们的封地义务时,迫使他们缴纳赔偿金。

同样,当国王的封臣有贪污行为时,如果他们不愿意受到国王的重惩,更愿意接受伯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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