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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罚金与肉刑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 当前章节:20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8

我们的日耳曼祖先们只准许罚金,而不允许其他的刑罚。这些好战而崇尚自由的人们认为,只有手执武器时才应该流血。而日本人则恰恰相反,他们反对罚金,他们借口说,有钱的人会以此来逃避惩处。但是有钱人难道不怕失去他们的财产吗?罚金不能按照财产数目的比例予以处罚吗?另外在罚金之外不再追加某种耻辱吗?

一个称职的立法者应该是不偏不倚的。他并不总是推崇罚金方式,也不总是赞成使用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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