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我们都出门到了那里。我看得出你忧心忡忡,我们大家都一样。因此一开始我就告诉你,你做得对。虽然有人告诉过我,那所房子位于最贫穷的地区,它又夹杂在20世纪20年代最好的家庭当中。但是现在它的百叶窗已坠落多时,门廊已倾斜,外表油漆龟裂剥落,在黄昏中显得灰蒙蒙的——尽管我能猜想当年它一度白得炫目。它有三层楼面、三角墙、烟囱、老虎窗和几个阳台。这几年无人负担得起造这么大一幢住宅,毫无疑问在当年也必须是某个富绅之流才能建筑。一所府邸已经到了老朽暮年,我想真是悲哀啊!可以想像当年第一次拥有它的那些主人的自豪,而当他们看到眼前这番衰败时又该多么失望。然而如今那些主人也许都已谢世,因此无关紧要了。有关系的却是老房子的一股腐臭味。
我说我们都出门去了,指的就是我的代理人、医生和我自己。我们站在警车旁,望着那所阴暗、寂静而老朽的房屋。看见左邻右舍站在其他年久失修、一度辉煌的宅第的门廊里,在渐渐暗淡的夕照中形成剪影。随即我们默不作声地朝有围篱的大门走去,围篱在我身旁渐次下降,我们走上正面的台阶。人行道杂草丛生,院落里树大草深。我们感到一股凉气,甚至眼睛迷糊。当夕阳坠落在天际线下时,在暮色中我们的手电简便闪烁发光了。我们登上通往门廊的破损的吱嘎作响的木台阶,不得不费力而缓慢地在门廊上那些裂开的木板上绕行。往下看却见到一堆旧报纸,接着透过沾满灰尘的不透明的彩色玻璃窗往里望去,只见漆黑一片。最后我绕到门口按响门铃,铃声单调而毫无生气,既无共鸣又无回音。
屋里的灯没有亮起来,连轻微的拖着脚步过来开门的声响都没有。我们只得等待着。
“现在怎么办?”那位代理人神情有些紧张。
“给他们点时间,人老了。”我答道,“也许他们不在家。”
“只有一个人。”医生告诉我。
“什么?”
“只有一个人,名叫艾格尼丝,她至少有80岁了。”
“她可能在睡觉。”
“你别这么想,否则我们就不会在这儿了。”
我又按响门铃。我很久以来都住在城里。在城市中生活了太多的岁月后,我携带家人到了我认为更好的地方。而且作为新上任的警察局长,我不愿因打扰一位老妇人而引起城镇居民的反感。
同样,一股恶臭气相当可怕。它使我反胃,鼻孔内壁扩张,张嘴欲吐。
邻居的电话铃声一直在响,我无法置之不理。
“好吧,让我们进屋去。”
我试了试球形门把手,门是锁着的。我用力一推,门却开了,发出的声响好像门侧壁是纸板似的。没有尖利的破裂声,而是剥离、撕开的声音,如此轻柔,毫不费力。朽木的碎屑纷纷落在我脚上。
“这儿有人吗?”我喊道。可是无人应答。
我们互相看了看,走进屋内。大厅内满地灰尘,臭味愈发强烈。
我们打开手电筒。那间起居室——我猜想它曾被称为客厅,位于我们右面一条卵形入口的后面。起居室里堆满报纸,从地板堆到高过我的头顶。幸好铺天盖地的旧报纸中还留有一条临时代用的通道,我们才得以从中穿过。
“这大概是臭味的源头,”我对医生说,“报纸受潮发霉,要是发了霉……”
“别那么想。”
我们穿过另一条卵形门道。
“有人在家吗?”
我望见那架硕大的钢琴,在手电筒的照射下,分布在钢琴上的蜘蛛网闪闪发亮。在它周围更多的报纸堆成一座座塔。
“密藏的财宝。有些老年人……”代理人的嗓音在空房中震颤。突然间他被恶臭气呛住,咳了起来。
“我想得一间屋一间屋地巡视。”我告诉他们。
于是我们走上顶楼,开始逐屋查寻,努力寻求某种迹象和头脑清醒的估计。
旧报纸中有1929年至1936年的,也有1942年至1958年的,每间屋里都按10年为一组分别堆放。在二楼我发现一间卧室,它的陈设至少还算正常,如果据此判断就意味着房内并不杂乱而且没有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不过卧室的样子很像是20年代的,起码我这么猜想。我对家具没有鉴赏眼光。罩篷高悬在床顶上方,彩色玻璃框架,盛满啤酒花的沉重的袋子堆在椅子上,这些明显是另一个时代的模样。
那张床似乎无人睡过。我们试图打开电灯,可是均已失灵。
“她没有付过账单,我是这么想的。”代理人又咳了几声。
那些灰尘、蜘蛛网,以及到处弥漫的熏人臭气。我们手持电筒下到一楼,天花板是应当首先检查的地方,然而按常规又得等到最后来查。
在黑暗中我们站在一楼后部的食品贮藏室内,那儿的臭气更浓,当我们拉开门时,竭力想控制住自己。一股恶浊气直往上冒,像面纱似的向我们罩来。我们缓缓朝下走,伴随着一块又一块木板的破裂声。
我是个训练有素的观察员。我学会了控制情绪,能够把我看见的东西压在心底。但要那么做相当困难,尤其是当你在手电光的帮助下观望,一次只能看清一样物体,那种恐怖的视觉效果持续到你觉得无法忍受为止。
首先发现的是那位老妇人的无头尸体躺在地上,那种腐味正如陈年土豆皮烂成了液体。从她体内有什么东西渗出,立即使人产生难以控制的呕吐欲望。
接下去不用说你也可以理解,随着手电光的移动你的眼睛往上扫视,便可见到她的脑袋夹在套索里,她的白发飘飘荡荡,一刹那间便粘在脖子上,睁开的双眼直瞪着你。
不过情况还不止如此,也不是最终的细节。再一次不用解释你也可理解,仿佛你知道那里的情况似的,你把手电光射向一个角落,朝着供玩具娃娃使用的小桌子,上面摆着茶水,与桌子之间用绳子连接的是一张玩具椅子。手电光急速往下扫,却照见另一具尸体——又小又孤单,一个小姑娘。
从长长的头发、那只蝴蝶结和连衣裙便可得知,但从那张脸上却无法得知,因为它已被各种昆虫啃得面目全非。不过情况还不止如此,也不是最终细节。因为她穿的服装,并非我们这个时代的,颇像古时候的式样——草帽、排扣鞋、黄色的硬衬布裙,还有一件被虫蛀了洞的缎子宴会连衣裙,好像她穿着一套衣裙或者被人强迫去演她所不愿扮演的角色。套在她脖子上的那个蝶形领结太紧,使她发黑的舌头伸出嘴外。
“我的上帝!”在我身后的代理人悲叹说,我的胆汁涌到嘴里,又苦又烫。
“行了,帮我弄明白这件事。”
我们现在位于城镇闹市区的办公室里,灯光不怎么亮。虽然夜晚室外很冷,阵阵秋风萧瑟,我还是把所有的窗户打开,把室内的电风扇打开,尽可能清除从老宅带来的臭气。
“那老妇人杀害了孩子,然后悬梁自尽,种种迹象显而易见。”我说,“但又为什么?我是新来的,不能理解这种情况,是什么驱使她干这事?”
我听见电风扇发出的格格声响。
医生清清嗓子:“自从那所房子新建立之时起,艾格尼丝一直住在那儿。房子是她和丈夫建造的。”
“但我认为……”
“当时他们很有钱,”医生接连不断地说下去,他的嗓音很轻。“丈夫是位银行家,他们十分富裕。”
“她的丈夫?”
“他名叫安德鲁。在1928年,整个天下都属于他们。他俩有个3岁的女儿,那年秋天就去世了,死于类白喉症。我从父亲那儿得知这些情况,他着迷于那个病例。最后未能挽救那个小女孩儿,其父母因痛失爱女而精神崩溃。有一天丈夫不辞而别,妻子离群隐居。回顾这些往事便可理解现今的事。你看,时不时有小孩失踪,通常都发生在秋天,正如现在。我们发现的那个女孩就是一个例证。所有的人一直在寻找她,你稍后不得不通知她的家长。我不会妒忌你的。我的猜测是当艾格尼丝年龄渐老,她变得更加孤独不合群,精神失常。她试图为其早夭的女儿找个替身,于是开始绑架小孩。当然她不可能让她们活着离开,以防泄露天机。她杀害了她们还坚信她们没有死,就像她自己的女儿那样。”
“正如孩子们相信玩具娃娃的方式?”我问。
“如果那种推理对你有助。还有,她把其他孩子的尸体弄到哪儿去了?也许当尸体开始腐烂时,她也无法支撑自己的信念。也许在最终时刻她明了自己以后的结局,遂悬梁自尽。”
“这说得通。”代理人说,他还在恶心,仍然脸色苍白。“指明了方向。”
“但也是困难所在。”医生说,“一个精神病人总是按其思维逻辑行事,但那种逻辑却是极其混乱的。”
还有许多事要做:我要打电话叫一辆救护车来;在现场未被扰乱、线索未被破坏之前,我要弄明白来龙去脉。不过我当前必须采取行动,打几个电话,通知小孩的家长。我刚伸手去拿电话,不料铃声先响了起来。
“什么事?”我问道,接着注意倾听,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弄错了。
我搁下电话,凝视着他们。
“不是她干的,不是艾格尼丝。”
“什么?”医生和代理人圆睁双眼。
“是安德鲁所为。”我告诉他们,一边快步走向门口。
“他早在1928年就离开了。”医生重申道。
“不,他从未离去。”
他们和我一起奔向警察巡逻车。“他还在那所房子里。”
“但是我们已经搜查过那地方,”代理人坚持说。
“他当时就在现场,只是我们太傻了,没看见他。”
我们仓促地上了警车,从警署停车场我加大油门驶向现场。
“不过我还是不理解。”医生说。
我没有心思和时间跟他争辩,在转弯时我踩下刹车,从旁边的街道开始爬坡。到达白天曾经匆匆经过的损毁的大门,走上杂草丛生的人行道,走过门廊的破洞,进入镶有彩色玻璃的门里。
“我知道你在这儿,安德鲁!给我滚出来!别逼我搜寻你!”
房内一片死寂,气氛怪诞,此时我打开手电冲进起居室。
“真该死,安德鲁!如果是你伤害了她,我发誓要惩办你,就用你对付那些孩子的方式!”
我暴跳如雷,使劲猛拉那一捆捆的报纸。
“局长,你最好控制住自己。”代理人插话道。
然而我不断地左拉右拽,房间的一侧弄得一团糟。接着转身朝另一侧扫荡。
“帮帮我!”我朝代理人和医生大叫。
我们终于发现了他,安德鲁是在音乐室内——不如说是一间房中房,一间墙壁用报纸垒起来的隔间。
他就在里面,脆弱得几乎像八甸老翁,而奇怪的是异常敏捷。他两眼直瞪瞪地望着我,陈旧得就像古老的报纸,蠕动着想掩盖他的秘密。但我紧紧抓住他的衬衫,猛然将他拖到一边:又一个小女孩赫然出现,一身20年代的打扮,身体被捆住,已经窒息,双眼呆滞充满恐惧。这也是安德鲁强抓来的孩子。他从未离开此地,只不过丧失了人性。艾格尼丝替他打掩护,为他维持生计并将他藏起来。但他每杀一个孩子,她的忠诚度都会减少。直到最后面临可怕的选择,她便悬梁自尽,以图不暴露安德鲁。
我早就认为他还在那里,因为电话通知我说另一个小女孩失踪,一个死于恐怖手段的小孩现在身上粘着白发,如果不是艾格尼丝所为,除了安德鲁还会有谁?
是的,当年的女孩现在已成年,也会有白头发,我能证明这一点。因为那个小女孩曾是我女儿,而且当我周末去看望她时,有时她似乎认识我。
隐藏的笑声
有关房子的最后一篇小说《隐藏的笑声》与《黑色夜晚》同一年发表——1981年。自从在大学里学修现代诗歌课程起,我的脑海里一直萦绕着T·S·艾略特的《四重奏》,特别是第一节《焚毁的诺顿》,它有一种诡异的来自冥界的音调,给人一种穿越时空的感觉。当我与家人第一次来到依阿华市,住在一幢牧场式的平房里,地方虽小却很温馨,但最终还是住不下了。不过.纵然我们搬到另一个城区更大的房子里,也经常驾车回到往昔的社区,在那儿小憩,回味我们曾住过六年的那座房子带来的联想。它代表着我们大学毕业后的青年时代。我们怀着联翩浮想,想到初涉人世的兴奋与艰难。我曾想像在正常的情况下,对一座房子寄予足够的热爱,不知一个人是否会对它产生一种神秘的联想,而与其他一切事物毫无关系。我难以忘怀的那座亲切的房子,将在这篇故事中描写出来。
在艾略特的一首诗里,大概是《焚毁的诺顿》,有一行是描写听不见的音乐和树叶下人头攒动的孩子们,隐藏着兴奋,包含着笑声。我已感受过那种音乐,几乎能见到孩子们的身影,虽然不在树叶里,是在我曾经居住过的一座房子里,只是这一切都发生在很久以前。现今我想到的“我”就是“他”,想到他怎样转过身来见到她朝他走来。她一脸的迷惑。“我们卖掉的那座房子里有件怪事。”她对他说,“所有的邻居都说,屋里有孩子们的笑声。”
真是怪事。当他们搬走时,他明明上了锁,此外他们这个街区小孩很少,这些小孩都身份不明。“我想,我最好去看一看。”她说道。你看,她有一把钥匙,以防新主人来接管之前这段时间发生什么麻烦事。而且她很爱那座房子,自从嫁过来就一直住在里边,因此她打算回去最后看一眼。他认为她不应该去,但又无法说服她。他正在一些书架上翻阅图书,他只是告诉她自己要等着听那种笑声,他知道这是他的想像。于是她走了,那是最后一次看到她。
一切都发生在那天早晨。他将午饭时间推迟,在家等候她。实在等不及了,他便自己吃起来,心想她此时正在老街区看望一些朋友。他们这种婚姻状况,毕竟双方都觉得自由轻松,所以他并不担心。到了黄昏时分,又是吃晚饭的时候了,她仍然没回来,此刻他开始着急起来。做完饭让孩子们吃过之后,他开始打电话,但在老街区没有人见过她,至少从午饭时起就没有人见过她。
他从电话中获悉,她的确去检查过他们那座房子,正如他所预料的那样,什么都没发现。又如他预料的那样,她还去拜访了一些朋友。午饭后她又返回旧宅,只为了最后再看一眼。而老街区的人们忙于各自的事情。不过她的汽车依然停放在那儿的私人车道上,她肯定和别的朋友在一起。然而,当他打了更多的电话,得知没有人见过她,他便忐忑不安了。他寻思,也许她的车子出了点毛病,随后离去。不过,当时她应该会打电话给他的。
这些情况都确定无疑。他雇了个人临时照看孩子,然后驱车前往旧宅。
那座房子面貌如故。哦,草长高些了,灌木丛需要适当修剪。除了这一点以外,窗户外有些灰尘,看上去仿佛他们仍然住在里面。他站在围栏边仔细观察这个地方,感到一种怀念:怀念他的青年时代,怀念他和她刚开始谈恋爱的日子。别搞错,这地方并不起眼。噢,只是尚可接受而已,没别的了。一座牧场式的平房,右面有一棵茂盛的枫树,左面有一棵长不高的李子树,中间突伸出来的是门廊。那就是他们称之为低收入者的住房,当时只有那些雄心勃勃、有积蓄的人才买得起。从那时起,世事有了许多变化,他有了更多的钱,有了更多错综复杂的情况。他站在那儿痴痴地望着,回,忆起过去的岁月和早年的天真无邪,心中不免感到温馨。
他迈步走向那座房子,门当然是锁着的。这确实像她的性格。她感到房子的一切对她都很亲切,以至于她离家时总要把门锁好。不过他也有一把钥匙,于是他打开锁进了门。光光的墙壁和地板产生了回音。他们自己动手做的橱柜,涂上清漆的硬木地板,这些都迅速勾起一系列的回忆——他们俩刚结婚时的情景历历在目。
他等着,侧耳细听。“宝贝儿?”但他确实并不认为会有回应。他穿过起居室走到厨房,寻找她来过这里的一切蛛丝马迹。然而,厨房还是原有的模样,于是他顺着楼梯下到地下室,心想也许她跌下去了。他深吸了一口气,打开地下室的门往下望去,下面的水泥地寂静无声。他几乎不再往下走了,但他明白应当彻底查看。因此他查看起地下室,甚至查看炉子、洗衣机和烘干机的背后——这些物件连同房子一起已经卖掉。他又朝维护管道里面望了望。随后,他来到楼上,检查储藏室、两问卧室和那问小浴室,但未能发现她的任何踪迹。现在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几乎要走回前门了,突然想到还有个阁楼。不知什么原因,他感到身上一凉。
起先他并不在意。当时他认为她没有任何理由爬到阁楼上去。他差不多就要离开旧宅了,但又决心彻底查看。他知道,若不去检查阁楼,他心里很快就会不得安宁。于是他回到走廊,走到天花板的活络门下面。他伸出手去,抓住那环形拉手,往下一拉,一架折叠式楼梯滑下来直达地面。他静待了一会儿。
阁楼上面有“咕——咕——咕”鸽子般的叫声,一声连着一声,微弱而轻柔,听上去很像笑声。他猜想这可能就是人们曾听见过的笑声。确切地说,不是哈哈大笑,而更像格格的傻笑。又是一串“咕——咕——咕”的声音,随即停止。
当然,或许一些乌儿不知怎么飞进阁楼,它们听见动静便静下来。她有可能爬上去看看,也许受了伤。他后来才想到,如果她在阁楼上的话,那扇活络门就会开着。他只知道需要上去看看,而且要快。于是他快速爬上去,上面没有什么东西。只见绝缘材料、蜘蛛网和电线。既没有她的踪迹,也没有乌儿和笑声,都没有。闷人的、不新鲜的空气中充满了霉味。他查看每一个角落,大汗淋漓,仍然未见她的踪迹。他爬上去四处搜寻,首先应该寻找一下灰尘上的脚印之类——他想到这点时已为时过晚。现在有他在房椽之间跪行留下的污迹,他无法判断在他之前是否有人来过。他一面倾听咕咕声,一面寻求解释。他的汗水越淌越多,受不了了。他慢慢退出来,离开了。
来到户外,他感到大惑不解。他再次去问邻居们。她曾和一个男人说过话。有位邻居回忆起来这件事。不过,大家都十分肯定,她返回旧宅时孤身一人。他又走回去寻找。然后,他问邻居可否借用一下电话。他在电话中又询问了别的朋友,还给医院打电话,又凭着一时冲动打电话报警。可惜均无济于事,仍没有她的踪影。既然不存在她出事的任何迹象,他知道警方不会出动。“只要给她点时间,她会自己回来的。”
他离开邻居家,返回老宅。不过,这次回来时他仔细观察暗淡夕阳中的宅屋。他隐约听见一种声音,不,若有若无,是听觉以外的某种东西,比声音更玄的东西,从老宅里飘来。他踏上一级台阶,那声音平息下来。过了一会儿,那声音再度升起,越来越近,越来越强。他几乎伸手可及,听上去清晰可辨。他继续朝老宅走去。此时传来一种乐声——看不见,又听不清,细小轻柔,欢快飘渺,时远时近。当他走到门口,又听见那种“咕——咕——咕”的声音,没错,他听见了笑声,孩子们的欢笑声。他冲进房内,整个房子黑沉沉的,空无一人。笑声停止了,尽管那儿根本不存在什么笑声。那只不过是他头脑里的幻觉。
然而,从那时起他多次听见这种声音。他经常回去,只是站着等着,让那种声音再度响起。就这样他再度拥有了座房子。他和孩子们一起住在那儿,但孩子们已记不起妈妈了。岁月流逝,弹指一挥间,留下的记忆寥寥无几。现在他再问孩子们,他们都听不见那种笑声了。
答案在哪里?警方开始怀疑是他杀害了她,但找不到尸体,而且他已经设法让警方相信他的清白。他难得跟她口角,似乎一直很喜欢她。他没有别的女人,也没有骗保险金之类的作案动机。现在他仍然常常在琢磨。带着这种兼有“我”和“他”两者合一的心理倾向,无论是过去和现在,他或许具有双重人格。他可能杀了她,但又像个局外人似的。他永远不会知道这件事,尽管他无法找到杀她的理由。
好吧,她被人绑架了。却又有没一张勒索的字条,并且他的大脑经受不住这样的想法——不留任何字条的绑架者,会把她怎么样。一想到妻子孤立无助他就会颤抖,并希望有一天她将回到他身边。他甚至还希望她是离家出走,虽然这种想法通常是令人痛苦的,他们所经历的一切远不如初恋时那么美好;希望人家看到的某个男人是她的地下情人,带她去过更好的生活了。
他企盼,他悲伤,在他经常的空虚中,想像她实际上和他在一起,一直在他身边;想像她从未远离过他,现在又回来了。
那么她去哪儿了?他问自己,答案即是——回到她纯真无邪的少女时代去了。
他的想法是荒唐的,纵然是一种自我安慰: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一个地方可以穿越,甚至可以通过选择滑落进去;现在她在更佳的时间和空间与笑声为伴;有时他在孩子们的笑声中能听见一个女人的声音,她也在做着游戏,或者只是在一边欣赏,让他再次领悟艾略特的那些诗句,“可能发生了什么,是什么?”我的话随着笑声一起回荡。
打字机
十年间写了四部小说,我并不多产。那些多产作家是否都有什么秘密武器,比如说一台特殊的打字机,来增加其产量呢?以下这个掺杂着黑色幽默的故事,描写了作者的妒忌。虽然此后也有几篇短的,这个故事比我以前的小说篇幅要长,表现出一种倾向——从此以后,你多半会觉得是在读中篇小说。本篇涉及到许多文化背景,如特鲁曼·卡波特、约翰尼·卡森和《明天》的剧本等,现在看来已过时,但是当我试图以现代内容加以替换时,小说却写不下去了。起初我甚感迷惑,后来终于意识到为什么必须加进特鲁曼和约翰尼这样的人物。该小说与1983年十分吻合,它就是在那年出版的。
总之,如果定要现代的话,雕琢痕迹就太明显了。
埃里克感到一阵刺痛,仿佛他触摸到一个漏电的开关或是踩到一条蛇。
他觉得皮肤冰凉,浑身战栗。
他一直在找一把餐椅。他那把旧餐椅——这个“旧”字用得相当准确——事实上,是他惟一的餐椅,昨天晚上已经毁了,被一个醉醺醺的体格壮硕的女诗人压成了碎片——她当时身体失去平衡,倒在了椅子上。坦率地说,“女诗人”一词对她而言实为溢美之辞。在埃里克的格林威治聚会上,这个商业味十足的女人,罗德·麦克库思,以她的几句歪诗——“我听见你的目光,我看见你的声音”,为那些猫啊、雨啊、海港灯光作赋,侮辱了全体宾客。“真糟糕。”埃里克暗自叫苦,窘迫之下还得奉承。
他的文学沙龙毕竟是有档次的,他要维护自己的声誉。《地铁快报》刚发表了他的短篇小说集《诞生之后》,他对此标题的一语双关含义是十分得意的。他还为《乡村精神》杂志撰写月度专栏文章,评论超小说和后现代超现实主义作品。所以当这位“女诗人”不请自来现身于他的沙龙时,埃里克几乎下了逐客令。但她是《乡村精神》杂志编辑带来的,所以埃里克出于策略需要以及为了保持他的月度专栏,还是牺牲了他的标准。当那女人干巴巴地朗诵诗作而诱发咳嗽有所停顿时,埃里克马上从那个地板上的破坐垫上站了起来,朗读起他的短篇小说《猫粪》。稍后他目瞪口呆地凝视着那把惟一的餐椅残骸时,才意识到降低标准是大错特错了。
废品店离他家有一个街区,就在纽约大学附近。“废品”店真是名副其实。大学生们从那个干瘪店主那儿购买床铺和桌子。不过有时埃里克能在废品杂物堆里捡些便宜货,事实上他也没有太多的选择。写小说赚的钱少得可怜,他依靠在电影院外面卖卖T恤衫和从母亲那儿讨点施舍过活。
那个炎热而潮湿的下午,埃里克走进废品店。
“有没有适合你的东西?”满脸皱纹的店主问道。
埃里克满头大汗离得远远地说:“也许有,我只是随便看看。”
“那就随意吧,朋友。”那老头儿吧嗒着一支半英寸长的香烟,熏得黄黄的指甲需要修剪了。他斜眼看着一张赛马成绩表。
这屋子又长又窄,杂乱地堆放着一些废旧物品。这儿,在写字台上有面破损的镜子;那儿,有一个沾满灰尘的褥垫。当阳光照射到废品店里面时,埃里克摸索出一点门道了。
他用手摸摸一张脏兮兮的咖啡桌,它的几条腿已脱臼,安放在一个中间裂了缝的沙发上面。桌面上是肮脏的泡沫,刺鼻的臭气直冲鼻腔,真是一塌糊涂。
有厨房餐桌,甚至还看到一个肮脏的厨房洗涤盆,可是埃里克没发现餐椅。
他鼓起勇气来到迷宫最远的角落,被一根电灯线绊了个跟斗,狠狠地摔倒在一张水迹斑斑的梳妆台上。他拍拍身上的灰尘,眉毛上粘着蜘蛛网痒痒的。他面前是一堆落满灰尘的《解放》、《矿工》和《星期六晚邮报》等旧报刊,阴影里隐隐约约有个低矮、臃肿、笨重的物体。他一看那玩艺儿就发起抖来,好像摸到了蜘蛛窝,或者像听见骷髅散架的声音似的。
那东西太破相了,很倒他的胃口。所有那些圆形把手、长条形包边、装饰物、横杆之类的都堆在一起。它们能派什么用处呢?只是一堆缺乏鉴赏力的大杂烩,仿佛其主人为了装饰需要,便把这些多余的金属件黏合在一块儿。纯属某个狂热的机械师的艺术想像。真是莫名其妙,埃里克心想。这玩意儿肯定重达100磅。谁会用这个庞然大物打字呢?但他开始联想起来:波德莱尔的《恶之花》、奥斯卡·王尔德、奥布里·比亚兹莱。对了,“黄杂志”。
他有了灵感。一台丑陋的打字机!尽管皮肤有些刺痛,他笑了起来。他想像着朋友们会怎样欣赏他的杰作。他要告诉他们他决心承袭波德莱尔的传统,成为一名颓废派艺术家。他会出人意料,用一台邪恶的打字机打出一部邪恶的小说来。他也许能开创一种流派。
“这个怪物要多少钱?”埃里克漫不经心地问。
“呃?什么?”那个废品店主的目光从赛马成绩表上转了过来。
“这台破机器,这台残缺不全的打字机。”
“噢,是那个,”那老头的皮肤带着菜色,头发看上去就像粘上了埃里克的蜘蛛网。“你指的是那个价值连城、不可替代的老古董?”
“不,我指的是这件歪七扭八的垃圾货。”
老头儿打量了他一番,然后冷冷地对他点点头:“40元。”
“40元?但它是垃圾货!10元!”
“40元。它不是垃圾货,伙计。这是做买卖。那个笨重的东西在我手里已有20多年了。虽然我不应该买下它,但是它包装得好极了,主人也不同意打开包装。20年时间,就算1年出2元钱占用地方。我真是慷慨大方,应该要价100元的。大佬儿,我恨死那玩意儿了。”
“那么帮你拿走,你应该付我钱。”
“我应该乐善好施,不过我不干。40元,今天就这个价,而且只对你,蚀本大甩卖。明天就涨到50元。”
埃里克个子高挑,一表人才,却又瘦得皮包骨。一位艺术家应该看上去像苦行僧,他对自己说,尽管事实是他别无选择。他的消瘦并不完全是苦行修炼造成的,而是忍饥挨饿的结果。他发现艺术不值钱,如果你说出真相,那就得不到回报。他怎么能指望这个社会制度鼓励说公正话呢!他住的公寓仅有一个街区远,但现在却好像长达一英里。他扛着买来的东西往回走,瘦弱的身体不堪重负。打字机的键盘顶着他的肋骨,控制杆直捣腋窝,双膝被压弯,手腕被勒得生疼。埃里克暗自寻思:全能的主啊,我为啥要买这东西?它何止100磅重,简直重达1吨!而且丑陋不堪!哦,天老爷,这玩意儿太丑了!在白天耀眼的阳光照射下,它看上去更糟糕。如果废品店老板开着电灯,他的顾客就能看清他们买的是啥玩意儿了。他心想:我真是个傻瓜,应该回去讨还我的钱。但在那老头儿柜台的后面,有一张告示。他曾用手指着上面的字句:“售出货物概不退换。”
埃里克热汗涔涔地踏上溅满乌粪的公寓台阶。说它是“经济房”更为确切。破裂的前门上安着把破锁;室内剥落的灰浆晃晃悠悠地从天花板垂下来;墙上的油漆均已龟裂剥落。地板隆起;楼梯倾斜;连扶手也东倒西歪。
屋里一股子卷心菜气味、刺鼻的洋葱味,还有令人恶心的尿臊气。
他爬上楼梯,陈旧的木板在脚下进裂弯曲,他很担心它们由于承受不了他的负重而突然断裂。三楼,四楼,他觉得比登上埃佛勒斯峰更艰难。一群穿宽松裤的青少年——他猜想是些强奸犯、盗车贼和拦路抢劫者——离开公寓时对他发出窃笑。楼梯上一个醉鬼瞪大血红的双眼,似乎以为埃里克扛着个酒精桶。
他终于跌跌撞撞地爬上七楼,差点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他双腿摇晃着走进门厅,却立刻叹了口气,并非因为负重而是出自他眼前的情景。
一个男子正气愤地敲着埃里克的房门:他就是房东,“铁屁股蛋”西蒙斯。这个绰号其实很不贴切,因为他走路时,两瓣屁股就像两大堆果冻在晃荡。他腆着个啤酒肚,脸上胡子拉碴的,嘴唇像爬着两条蠕虫。
埃里克在门厅里刹住脚步时,差点失手让打字机给掉下。他把头一缩,转身向楼梯口走去。
西蒙斯又敲起门来,然后愤慨地转过他那大屁股,一眼看到猎物正在门厅里。“啊哈,你在那儿。”他翘起手指作枪口瞄准状。
“西蒙斯先生,见到您真高兴。”
“废话。听着,我可没那么想。我要见的是你的钱。”
埃里克把他的话吞进肚里,仿佛压根儿不知“钱”为何物。
“房租。”房东说,“就是你每月欠我的钱、现金、钞票。”
“但我已经给您了。”
西蒙斯怒目而视:“石器年代付的吧。我可不办慈善事业,你欠我三个月的房租。”
“我母亲病得厉害,我必须付她的就诊费用。”
“别用那个来搪塞我。你见你母亲的惟一原因,就是去她那儿讨几个子儿。如果我是你的话,早就想办法自谋生计了。”
“西蒙斯先生,求求您啦。我会还您的。”
“什么时候?”
“两个星期以后。只要两个星期,我就能卖掉‘星际旅行’牌T恤衫了。”
“你想好了,否则你将明白‘星际旅行’是怎么回事。它就是在大街上流浪。到时候我宁愿不要三个月的房租,把你踢出门去。”
“我保证。很快我就会拿到为专栏写作的付款支票。”
西蒙斯嗤之以鼻:“专栏写作?真是笑话。如果你算个热门作家,怎么就富不起来?你抱着个什么丑家伙?上帝啊,见了就讨厌。你一定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
“不,我买来的。”埃里克自豪地挺直身体,还带着点愤慨。但那东西似乎立刻变得重了两倍,压得他弯下了腰。“我需要一台新打字机。”
“你比我想像得更愚蠢。你是说用我的房租买来这堆垃圾货?我真想马上把你踢出去。两个星期为限。你最好准备好现金,否则就去路边阴沟里打字吧。”
西蒙斯说罢掉头而去。他笨拙地走下破损的楼梯,还甩过几句话来:“一个作家,笑掉大牙了。那我便是英格兰国王了。阿瑟·黑利是作家,哈罗尔德·罗宾斯是作家,朱迪思·克兰兹和西德尼·谢尔顿都是作家。而你——我的朋友,只不过是个懒汉。”
埃里克听着哈哈大笑声渐渐远去,考虑是作个聪明的反击呢,还是将打字机放下来。酸痛的双臂告诉了他该先干什么。他气呼呼地打开房门,回头凝视着买来的东西,感到十分困窘。他想,好吧,我总不能将它留在门厅里。为了将那玩意儿抬起来,他几乎闪了腰。他费力地进了屋,一脚把门踹上,然后仔细观察起他的起居室。那些破家具使他想起废品店,就是在那儿买来这些个劳什子。我真是一团糟,他自言自语地说。不知道从何处搞到房租,怀疑母亲是否会借给他更多的钱。上次在她位于五十六大街的小屋内,母亲一直对他怒气冲冲。
“你这个挣扎在饥饿线上的艺术家,满脑子不切实际的浪漫幻想……
埃里克,我哪里出岔子了?是我把你宠坏了,毛病一定在这里。我给了你一切,你不再是个嫩伢子了。你已年满35岁,得有责任心。你必须找一份工作。”
“去受剥削?”埃里克吃惊地回答,“自我贬值吗?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堕落。”
他母亲摇摇头,失望地唠叨着。“但这个制度使我能借钱给你。如果你老爸从天堂的董事长会议室回家,看到你这副潦倒相,肯定会心脏病发作重新死去。我做错了。我的顾问说我约束了你的发展前途,他还说刚长出羽毛的小乌就得学会飞。因此我必须强迫你离开鸟巢。你不会再从我这儿得到钱了。”
埃里克叹着气,拽起打字机穿过起居室,把它安放在破烂、退色的厨房操作台上。本该把它放在餐桌上的,但他知道餐桌会承受不了重量而坍塌。即便如此,厨台也咯吱作响,埃里克屏息宁神,直到厨台停止抗议时,他才长吁一口气。
他看到生锈的厨房水龙头往下滴水,厨房的钟——虽然他经常重拨,现在还是快了半小时——从指针所在位置估算,大概2点半。他自言自语道:离喝酒时间还早了点,不过我有的是借口,有许多好借口。先前那个夜间聚会还剩下些廉价的苏格兰酒。他倒了一盎司,一饮而尽,喘息中品味那股暖流到达空空如也的肠胃中的幸福。
再也没啥可吃的了,他告诉自己,便又倒了点酒。这个鬼东西花掉了我所有用来买食品的钱。他想踢上它一脚,可是它却没在地板上,所以他就用手打了它一下,差点把手指给折断了。他痛得握着手指在房内团团转,嘴里骂骂咧咧的。为了使自己平静下来,他倒了更多苏格兰酒。
主啊,我的专栏文章明天要交了,但还没起头呢。倘若不按期交稿,我就会失去这份惟一稳定的工作了。
急火攻心的埃里克走进起居室,他那份古老而忠诚的《奥林匹亚》报,在门对面的貌似书桌的供台上搁着呢。每当有人进屋,第一眼看见的东西就是它。今天早晨他努力开始写专栏文章,但是那把破餐椅又使他分心,以至于找不出词来。实际上烦恼让他从工作中分心乃家常便饭。
现在他又一次面对空白书页,又一次大脑空白,一个字也跳不出来。他大汗淋漓,绞尽脑汁。再喝点酒也许有帮助,于是他走回厨房去拿杯子。随后又点燃一支香烟,还是没词儿。哎呀,这是我的老毛病。他一口气喝干苏格兰酒,心想艺术真是痛苦啊。假如不遭罪,他的工作就不会有价值。乔伊思遭受过痛苦,卡夫卡和曼恩也如此。伟大的炼狱!在厨房里,埃里克感到苏格兰酒开始发挥作用。灯光变得惨白,房间在他眼前倾斜,下巴一阵麻木。他伸出笨拙的手指,捋捋齐脖子长的一头浓密金发。
他厌恶地瞟了一眼厨台上的那东西。“你,”他说,“我敢打赌,你的键盘甚至都失灵了。”他抓过一张纸,“进去。”他转动压纸滚轴,却惊奇地发现纸喂进去十分顺畅。“哦,至少还来两下子。”他喝下更多的苏格兰酒,点燃另一支香烟。
他对专栏不感兴趣,无论怎样努力,也无法想出有关现代小说的任何理论。脑海里萦绕的惟一事情,就是两周后当西蒙斯来讨房租时该怎么办。
“真不公平。资本主义制度就跟我作对。”
这念头使他来了灵感。对,要写篇小说,要告诉世人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标题已经想好,只有四个字:人间渣滓。他打了出来。
打字机的键钮比他预料得更为敏捷,非常顺畅,得心应手。埃里克感到欣慰的同时,又感到迷惑——因为键钮敲出的字比他输入的多。
他嘴唇发麻,俯身察看旧色带显示出来的字,大脑里先是一片空白,随即眼睛一亮。他把头贴得更近。明明刚才打的是“人间渣滓”,现在却成了“弗莱彻的小海湾”。
他不由得大吃一惊,皱起了眉头。难道他酩酊大醉到无法控制打字?难道酒精引起手指麻木而胡乱击键?不,因为如果他胡乱击键的话,出来的字句会狗屁不通。但“弗莱彻的小海湾”——尽管这些词汇不是他的主观意图,却也绝非狗屁不通。
他自言自语道,我的大脑在捉弄我。明明是在想这件事,但却无意识地变成另一种东西。苏格兰酒把我搞糊涂了。
为了验证,埃里克努力让混乱的大脑安静下来,全神贯注于他的手指。
他仔细地按动键钮,把想说的字打出来。那些字母噼里啪啦落在纸上,正好花去所需的时间。但问题还是出现了。他想打的是“短篇小说”,结果却变成了“长篇小说”。
埃里克顿时目瞪口呆。他知道不是这么想的。另外,他一直都写短篇小说嘛,从未试图——过去也从未练习——去写一部长篇小说。发生什么见鬼的事啦?带着受挫的情绪,他飞快地打下——“行动敏捷的棕色狐狸扑向懒狗”。
然而他所读到的文字却是:“如它一直所努力的,弗莱彻小海湾城设法在严酷的大西洋冬季中生存下去。”
再度全身发抖,像触到冰块一样。真是疯了,他心想。我从未听说过“弗莱彻的小海湾”,还有那个修饰句。太可怕了。极尽粉饰,华而不实。
震惊之余,他再度疯狂敲击键钮,盼望读到胡言乱语,祈祷自己尚未失去理智。
奇怪的是没有胡言乱语,这次他看到如下字句:“城镇居民像新英格兰海岸线一样坚韧。他们具有花岗岩般的性格,能抵抗大自然的惩罚;他们仿佛从沿岸那些不屈的岩石那儿学到了生存的本领,不屈不挠地抵御潮汐的冲击。”
埃里克感到害怕。他明知不曾打下如此字句,再者他决不会强迫自己打出不曾想过的东西。这些句子太糟糕了,冗长烦琐,我的天,矫揉造作的商业化语言。遣词造句纯属畅销书作者的煽情手法。
他义愤填膺,疯狂地敲打键盘,决心要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他那作家的矜持荡然无存。畅销书的低级趣味激励他去写篇专栏文章,抨击小说的无耻堕落,它们只是为了迎合最低级的平民口味。
但他读到的却是:“12月底的降雪遮盖了弗莱彻的小海湾,大地沉睡了,一片冰封。一月份,二月份。城镇居民们挤成一堆,蜷缩在家中的炉灶或壁炉旁边,大眼瞪小眼地互相望着被迫聚在一起的熟悉的面孔。狂风在卧室窗口外怒吼,妻子丈夫们不久便互相生厌。三月到来,冰雪融化。四月接踵而至,大地复苏。和煦的春风唤醒了大自然,弗莱彻小海湾的人们也蠢蠢欲动,激情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