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以想象力易于描绘的那些迷人情调来考虑大人物的状况时,这几乎都是对一种完美和幸福状态的抽象的想象。正是这种状态在我们所有的空想和虚幻的梦想之中,被概略地描述成自己一切欲望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对那些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的满足抱有一种特殊的同情。我们赞同他们的一切爱好,并促成他们的一切希望。我们认为,任何损害和毁坏这种令人愉快的状态的举动都多么令人遗憾!我们甚至希望他们永存于世;并简直不能想象死亡会最终结束这种完美的享受。我们认为,强迫他们从显贵的地位落向那个卑贱的、然而却是好客的家——这是神为他的孩子们提供的——是残酷的。“伟大的国王万寿无疆!”是一种恭维,虽然这是一种东方式的奉承,但如果经验没有使我们懂得它是荒谬的话,也会欣然作出这种荒谬的举动。落在他们头上的灾难,加在他们身上的伤害,在旁观者心中所激起的同情和愤恨,比起他对那些可能发生在别人身上的同样事情的感受来要多得多。只有国王的不幸才为悲剧提供合适的题材。在这方面,它们和情人们的不幸有些相象,两者都是在剧场里吸引我们的主要情节。因为,带有偏见的想象喜欢这两种情况有一个胜过其他一切的幸福结局,尽管所有的理智和经验可以告诉我们相反的东西。妨害或制止这种完美的享受,似乎是一切伤害中最残酷的一种。人们认为,企图杀害君主的卖国贼是一个比其他任何凶手更为残忍的人。内战中所流的全部无辜的鲜血所引起的愤恨,尚不及人们对查理一世之死所产生的愤恨。一个不熟悉人类天性的人,看到人们对地位低下的人的不幸漠不关心,看到人们对地位比他们高的人的苦难感到遗憾和愤慨,就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地位较高的人同地位较低的相比、前者对痛苦更难忍受,他们在死亡时的痉挛也更令人可怕。
等级差别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便是人们同富者、强者的一切激情发生共鸣的这一倾向。我们对地位高于自己的人所表现的顺从和尊敬,常常是从对他们的优越境遇的羡慕中、而不是从对他们给予善意的恩赐的任何期待中产生的。他们的恩惠可能只给予少数人;但他们的幸运却吸引了几乎所有的人。我们急切地帮助他们去实现一系列如此接近完美的幸福;并希望尽力使他们的虚荣心和荣誉感得到满足,而不想得到任何报答。我们尊重他们的意愿并不是主要地、也不是全部建立在重视这种服从的效用、考虑到它能很好地维护社会秩序这种想法的基础上。即使在社会秩序似乎要求我们反对他们的意愿的时候,我们也无法这样做。国王是人民的仆从,如果公共利益需要的话,服从他们、抵制他们、废黜他们或惩罚他们,都合乎理性和哲学的原则;但这不是神的旨意。神会教导我们:为了他们自己而服从他们;在他们崇高的地位面前战慄不已并屈从他们;把他们的微笑看作一种足以补偿一切服务的报酬,并担心他们有所不满,即使没有其他不幸接踵而至,我们也会把这种不满当作极大的耻辱。要做到在各方面像一般百姓那样对待他们,并在普通的场合同他们辩论,需要有很大的勇气,很少有人仅凭别人的宽宏大量就有这种勇气,除非相互之间还非常亲密和熟识。最强烈的动机、最强烈的激情、恐惧、憎恶和愤恨,几乎都不足以抵消这种尊敬他们的自然倾向;他们的行为无论正确还是不正确,在人民以暴力来反抗他们或希望看到他们被惩罚、被废黜之前,必然已经引起所有这些非常强烈的感情。甚至当人民已经产生这些强烈感情的时候,也每时每刻会对他们产生侧隐之心,并且很容易回到尊敬他们的状态,人民已惯于把他们看作天生高于自己的人。他们不能忍受对自己君主的伤害,同情很快地代替了愤恨,他们忘掉了过去的激怒,重新奉行旧的忠君原则,带着曾经用来反对它的那种激情,为重新确立自己旧主人的已被破坏的权威而奔走出力。查理一世之死使王室家族得以复辟。当詹姆斯二世被平民在逃亡的船上抓住时,对他的同情几乎阻止了革命,使革命比以前更难继续下去。
大人物看来是否意识到:他们是以低廉的代价博得了公众的敬佩?或者是否想过,对他们来说,这必须同别人一样用汗水和鲜血才能换取?年青的贵族是靠什么重大才能来维护他那阶层的尊严,使自己得到高于同胞的那种优越地位呢?是靠学问?勤劳?坚忍?无私?还是靠某种美德?由于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他养成了注意日常行为中每一细节的习惯,并学会了按照极其严格的礼节履行所有那些微小的职责。由于他意识到自己是多么引人注目,人们是多么愿意赞同他的意愿,所以在无足轻重的场合,他的举止也带上这种意识所自然激发出来的翩翩风度和高雅神态。他的神态、举止和风度都显出那种对自己地位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是生来地位低下的那些人从来不曾有过的。这些都是他打算用来更轻易地使人们服从他的权势,并按照他的愿望去支配他们的意志的伎俩;并且他很少受到挫折。这些靠地位权势推行的伎俩,在一般情况下足以左右世人。路易十四在他统治的大部分期间,不仅在法国而且也在全欧洲被看成是一个伟大君主的最完美的典型。然而,他靠了什么才能和美德才获得这种巨大的声誉呢?是靠他的全部事业的无懈可击、一以贯之的正义吗?是靠随之而来的巨大危险和困难,或者靠推行他的事业时所作的不屈不挠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吗?是靠广博的学问、精确的判断或英雄般的豪迈气概吗?路易十四获得巨大声誉根本不是依靠这些品质。首先,因为他是欧洲最有权力的君主因而在诸王中间拥有最高的地位;其次,撰述其经历的历史学家说:“国王壮实的身材,威严俊美的容貌,胜过所有的廷臣。他的声音庄严动人,赢得人心。但他在场时却令人生畏。他有一种独特的风度举止。这种风度举止只和他本人以及他的地位相称,在任何别的人身上,就会显得滑稽可笑。他使对他讲话的人局促不安,这使他暗中十分得意,并因此感到高人一等。有个老军官在他面前慌乱发窘,结结巴巴地恳求给予恩赐,他最后讲不下去了,说:‘陛下,我在您的敌人面前不会像这样哆嗦的。’这个人毫不费力就得到他要求的东西。”靠他的地位、无疑也靠某种程度的、似乎并不比平凡的人高明多少的才能和美德推行的这些微不足道的伎俩,使这位国王在他这个时代得到人们的尊敬,甚至从后人身上得到对他死后声誉的巨大敬意。在他那个时代,在他的面前,同这些相比,其他美德似乎显不出什么优点。学问、勤勉、勇气和仁慈在它们面前都大为逊色,并失去了全部尊严。
然而,地位低下的人希望自己出名所靠的必然不是这种伎俩。礼貌全然是大人物的美德,它不会使他们以外的任何人受到敬重。通过日常行为中的上等礼节来模仿大人物的举止和冒充显贵的纨
袴子弟,所得到的只是自己的愚蠢和放肆所招来的加倍的轻视。为什么那个非常注意自己神态举止的人,当他昂首挥臂摆出一副权贵的派头穿过房间时,人们都认为他根本不值一顾?显然,他做得过头了;他过分地显示出对自己重要性的注意,这种重要性是无人能够苟同的。最完美的谦逊和质朴,加上同对同伴的尊敬一致的不拘小节,应该是一个平民的行为的主要特征。如果他强烈地希望自己出名,他就必须依靠更重要的美德。他必须有相当于大人物的扈从的侍从,可是除了自己的体力劳动和脑力活动之外,他没有其他的财源来支付这些仆人的工资。因此,他必须培育如下美德。他必须具有较多的专业知识,十分勤勉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他必须吃苦耐劳,面对危险坚定不移,在痛苦中毫不动摇。他必须通过事业的艰难和重要,以及对事业的良好判断,通过经营事业所需要的刻苦和不懈的勤奋努力,来使公众看到这些才能。正直和明智,慷慨和直率,必然被用来描述他在所有普通场合的行为的特征。同时,他必定被推举去从事所有这样的工作、这些工作需以卓越的才能和美德恰当地进行,但能光荣地完成它们的那些人会得到高度的赞扬。富有进取心和野心而为其处境所抑制的人,是怀着什么样的急切心情到处寻找能使自己出名的好机会呢?没有什么事情能向他提供这种机会,似乎使他很不愉快。他甚至带着愉快的心情期待国外战争或国内冲突产生;暗自高兴地通过随之产生的一切骚乱和流血事件,观察出现那些有希望大显身手机会的可能性,抓住那种时机,他就可以引起人们对他的注意和赏识。相反,有地位和有声望的人,他的全部声誉存在于日常行为的合宜性之中。他满足于由此得到的微末名声。他没有才能去博得其他东西,也不愿让随同困难或危难而来的事情麻烦自己。在舞会上出风头,是他的巨大胜利。在风流韵事中取得成功,是他的最大成就。他对嫌恶公众的一切骚乱,这不是出于对人类的爱,因为大人物从来不把地位比他低下的人看做同胞;这也不是由于他缺乏勇气,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他不大会胆怯;而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不具备在这类情况下所需要的美德,意识到公众的注意力肯定会从他身上转到别人身上。他也许会冒某一微小的危险,从事某一迎合时好的运动。但是,当他想到某种需要连续和长久地努力保持耐性、勤勉、刚毅和操心的境遇时,就会害怕得战慄起来。在出生高贵的那些人身上几乎见不到这些美德。因此,在所有的政府中,甚至在君主国中,在中等和下等阶层生活中受教育的人们虽然遭到所有那些出身高贵的人的妒忌和愤恨,但是由于自己的勤勉和才干而得到提拔,通常占据着最高的职位,管理着行政机关的一切事务。大人物见到他们,先是轻视,继而妒忌,最后以卑贱地表示屈服为满足,这种态度本来是他们希望别人向自己表露的。
正是丧失这种对人类感情的从容不迫的绝对控制,使高贵地位的降低变得如此不能忍受。当马其顿国王一家被保卢斯·埃米利乌斯在胜利中带走的时候,据说他们的不幸使得罗马人的注意力从征服者的身上转到了国王一家身上。看到王室儿童因为年纪还小而不了解自己的处境,旁观者深受感动,在公众的欣喜欢乐当中,带有极为微妙的悲伤和同情。在行列中接着出现的是马其顿国王;他像是一个神志不清和惊骇不已的人,由于遭受巨大的灾难而丧失全部情感。他的朋友和大臣跟在他的身后。当他们一道行走时,经常把目光投向那个失去权势的国王,并且一看见他,眼泪就夺眶而出。他们的全部行为表明:他们想到的不是自己的不幸,而全然是国王的更大痛苦。相反,高尚的罗马人却用一种轻视和愤慨的眼光看着他,认为这个人完全不值得同情,因为他竟会品质低劣到在这样的灾难中忍辱求生。可是,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灾难呢?根据大部分历史学家的记载,他在一个强大而又人道的民族保护之下,在一种富足、舒适、闲暇和安全的状况中度过了余生。这种状况本身似乎是值得羡慕的,因为他甚至不会由于自己的愚蠢而失去这种舒适的生活。但是,他的周围不再有那班颂扬他的笨伯、谄媚阿谀者和扈从。这些人先前已习惯于在他的各种活动中随侍左右。他不再受到民众的瞻仰,也不再因他拥有权力而使自己成为他们尊敬、感激、爱护和钦佩的对象。他的意向不再对民众的激情产生影响。正是那难以忍受的灾难使国王丧失全部情感,使他的朋友忘却自己的不幸;气质高尚的罗马人几乎不能想象在这种灾难中还会有人品质低劣到忍辱求生。
罗斯福哥公爵说:“爱情通常会被野心取代,而野心却几乎没有被爱情取代过。”一旦人们心中充满了那种激情,它就既容不下竞争者,也容不下继任者。对惯常得到、甚至惯常希望得到公众钦佩的那些人来说,其它一切愉快的事情都会变得令人厌恶和失去魅力。一切遭人唾弃的政治家为了宽慰自己,曾经研究过如何抑制野心以及轻视他们再也得不到的那些荣誉,然而,有几人能够成功呢?他们中间的大部分人都无精打采地、懒洋洋地打发着日子,为自己毫无意义的念头感到烦恼,对私生活中的各种消遣缺乏兴趣。除了谈到他们过去的重要地位之外,了无乐趣;除了徒劳无益地忙于某一旨在恢复那种地位的计划之外,也丝毫得不到满足。你当真决定不用你的自由去换取一个气派十足的宫廷苦差,而自由自在、无所畏惧和独立自主地生活吗?要坚持这个可贵的决定似乎有一个办法,或许也只有一个办法。决不挤进很难从那里退出的地方;决不投身于具有野心的集团;也决不把自己同主宰世界的那些人比较,他们早在你之前引起了一部分人的注意。
在人们的想象中,置身于普遍的同情和关注之中仿佛是非常重要的。这样,那个把高级市政官的妻子们分隔开来的重要物体——地位,成了一部分人生活中力求实现的目的,也成了一切骚动、忙乱、劫掠和不义的根源,它给世界带来了贪婪和野心。据说,有理智的人的确蔑视地位,就是说,他们不屑于扮演主要角色,对谁因不值一提的小事——最小的优点也比这种琐事重要——而在同伴面前受到指责也漠不关心。但是,谁也不会轻视地位、荣誉和杰出,除非他的做人标准远远高于普通人;除非他如此坚定地相信贤明和真正的哲理,以致当他的合宜行为使自己成为恰当的赞许对象时,深信自己并不在乎也不赞同这样一个不值一提的结果;或者,除非他如此惯常地认为自己卑下,沉沦于懒惰和醉汉似的冷漠之中,以致完全忘掉了欲望和几乎完全忘记了对优越地位的向往。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正如成为人们庆贺和同情关心的当然对象是一种璀璨夺目的成功一样,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感到自己的不幸得不到伙伴们的同情,反而遭到他们的轻视和嫌恶更令人郁郁不乐。正因为这样,最可怕的灾难并不总是那些最难忍受的灾难。在公众面前表露自己小小的不幸往往比表露自己巨大的不幸更加丢脸。前者没有引起人们的同情;而后者虽然或许没有激起同受难者的痛苦相近的感情,但却唤起了一种非常强烈的同情。在后一种情况下,旁观者们同受难者的感情相差不远,这种不完美的同情为他忍受自己的痛苦提供了某种帮助。在一个绅士穿着肮脏和破烂的衣服在一次欢乐的集会上露面比他带着鲜血和伤口与会更加丢脸。后一种情况会引起人们的同情,而前一种情况则会引起他们的嘲笑。法官判处一个罪犯上颈手枷示众使他蒙受的耻辱,甚于判处他死刑。几年前,那个国王在队伍前鞭打一个普通军官,使这位军官受到无可挽回的耻辱。如果国王刺伤了他,那倒是一种轻得多的惩罚。根据有关荣誉的惯例,一次笞刑使人感到耻辱,而一处剑伤却并不如是,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如果那个认为耻辱是最大的不幸的绅士受到那些较轻的惩罚,富有人情和高尚的人们就会认为他受到了最可怕的惩罚。因此,对那一阶层的人通常免除那些会带来耻辱的刑罚,在许多场合,法律要处死他们时,也要尊重他们的名誉。无论以什么罪名鞭打一个有地位的人或把他上颈手枷示众,都是除俄国以外的欧洲各国政府不能实行的残暴行为。
一个勇敢的人并不因被送上断头台而被认为是可鄙的,而上颈手枷示众却会这样。在前一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可能使自己受到普遍的尊敬和钦佩;在后一种情况下,却不会得到人们的喜爱。在前一种情况下,旁观者的同情支持了他,使他从羞耻中解脱出来,从那种只有他一个人感到不幸的感觉——这是一种最难忍受的情感——中解脱出来。在后一种情况下,得不到人们的同情,或者即使有的话,也不是由于他受到的痛苦,而是因为意识到没有人对他的痛苦表示同情所引起的。这种同情是为了他蒙受耻辱而不是为了他受到痛苦。那些可怜他的人,为他脸红并垂头丧气。虽然不是因为犯有罪行,他也同样颓丧,并感到自己是因受到惩罚才蒙受无可挽回的屈辱。相反,被判处死刑的人,由于人们肯定会看到他那受人尊敬和称赞的坚定面容,所以他也会带着那种刚毅的神色;如果罪名没有使他失去别人对他的尊敬,那么惩罚也决不会使他失去这种尊敬。他不怀疑自己的处境会遭到人们的轻视或嘲笑,他不仅能恰当地表现出一种十分平静的神态,而且会露出一种胜利和愉快的样子。
卡迪纳尔·德·雷斯说:“因为可以得到某种荣誉,所以巨大的危险有其诱人之处,即使在我们遭到失败的时候也是这样。但是,普通的危险除了可怕之外别无他物,因为丧失名誉总是伴随着失败。”他的格言和我们刚才就惩罚问题所作的论述具有相同的根据。
人类的美德不会屈服于痛苦、贫穷、危险和死亡,蔑视它们也无需作出最大的努力。但是,他的痛苦遭到侮辱和嘲笑,在胜利之中被俘,成为他人的笑柄,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美德很难坚持如一。同遭到人们的轻视相比,一切外来的伤害都是易于忍受的。 道德情操论(1卷-3篇)第三章 论由钦佩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或怠慢穷人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所引起的道德情操的败坏
钦佩或近于崇拜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或至少是怠慢穷人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虽然为建立和维持等级差别和社会秩序所必需,但同时也是我们道德情操败坏的一个重要而又最普遍的原因。财富和地位经常得到应该只是智慧和美德才能引起的那种尊敬和钦佩;而那种只宜对罪恶和愚蠢表示的轻视,却经常极不适当地落到贫困和软弱头上。这历来是道德学家们所抱怨的。
我们渴望有好的名声和受人尊敬,害怕名声不好和遭人轻视。但是我们一来到这个世界,就很快发现智慧和美德并不是唯一受到尊敬的对象;罪恶和愚蠢也不是唯一受到轻视的对象。我们经常看到:富裕和有地位的人引起世人的高度尊敬,而具有智慧和美德的人却并非如此。我们还不断地看到:强者的罪恶和愚蠢较少受到人们的轻视,而无罪者的贫困和软弱却并非如此。受到、获得和享受人们的尊敬和钦佩,是野心和好胜心的主要目的。我们面前有两条同样能达到这个我们如此渴望的目的的道路;一条是学习知识和培养美德;另一条是取得财富和地位。我们的好胜心会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品质。一种是目空一切的野心和毫无掩饰的贪婪;一种是谦逊有礼和公正正直。我们从中看到了两种不同的榜样和形象,据此可以形成自己的品质和行为;一种在外表上华而不实和光彩夺目;另一种在外表上颇为合式和异常美丽;前者促使每一只飘忽不定的眼睛去注意它;后者除了非常认真、仔细的观察者之外,几乎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他们主要是有知识和美德的人,是社会精英,虽然人数恐怕很少,但却是真正、坚定地钦佩智慧和美德的人。大部分人都是财富和显贵的钦佩者和崇拜者,并且看来颇为离奇的是,他们往往是不具偏见的钦佩者和崇拜者。
毫无疑问,我们对智慧和美德怀有的尊敬不同于我们对财富和显贵们所抱有的尊敬;对此加以区分并不需要极好的识别能力。但是,尽管存在这种不同,那些情感还是具有某种非常值得注意的相似之处。它们在某些特征上无疑是不同的,但是在通常的外部表现上看来几乎相同,因而粗心的观察者非常容易将两者混淆起来。
在同等程度的优点方面,几乎所有的人对富人和大人物的尊敬都超过对穷人和小人物的尊敬。绝大部分人对前者的傲慢和自负的钦佩甚于对后者的真诚和可靠的钦佩。或许,撇开优点和美德,说值得我们尊敬的仅仅是财富和地位,这几乎是对高尚的道德甚至是对美好的语言的一种亵渎。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财富和地位几乎是不断地获得人们的尊敬;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会被人们当作表示尊敬的自然对象。毫无疑问,罪恶和愚蠢会大大贬损那些高贵的地位。但是,它们必须很大才能起这样的作用。上流社会人士的放荡行为遭到的轻视和厌恶比小人物的同样行动所遭到的小得多。后者对有节制的、合乎礼仪的规矩的仅仅一次违犯,同前者对这种规矩的经常的、公开的蔑视相比,通常更加遭人愤恨。
很幸运,在中等和低等的阶层中,取得美德的道路和取得财富(这种财富至少是这些阶层的人们能够合理地期望得到的)的道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极其相近的。在所有的中等和低等的职业里,真正的、扎实的能力加上谨慎的、正直的、坚定而有节制的行为,大多会取得成功。有时,这种能力甚至会在行为不端之处取得成功。然而,习以为常的厚颜无耻、不讲道义、怯懦软弱、或放荡不检,总会损害、有时彻底损毁卓越的职业才能。此外,低等和中等阶层的人们,其地位从来不会重要得超越法律。法律通常必然能吓住他们,使他们至少对更为重要的公正法则表示某种尊重。这种人的成功也几乎总是依赖邻人和同他们地位相等的人的支持和好评;他们的行为如果不那么端正,就很少能有所获。因此,“诚实是最好的策略”这句有益的古老谚语,在这种情况下差不多总是全然适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一般都希望人们具有一种令人注目的美德;就一些良好的社会道德而言,这些幸好是绝大部分人的情况。
不幸的是,在较高的阶层中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宫廷里,在大人物的客厅里,成功和提升并不依靠博学多才、见闻广博的同自己地位相等的人的尊敬,而是依靠无知、专横和傲慢的上司们的怪诞、愚蠢的偏心;阿谀奉承和虚伪欺诈也经常比美德和才能更有用。在这种社会里,取悦于他人的本领比有用之才更受重视。在平静和安定的时代,当骚乱尚未临近时,君主或大人物只想消遣娱乐,甚至会认为他没有理由为别人服务,或者认为那些供他消遣娱乐的人足以为他效劳。上流社会的人认为那种傲慢和愚蠢的行为所表现的外表风度、浅薄的才能,同一个战士、一位政治家、一名哲学家或者一名议员的真正的男子汉式的美德相比,通常可以得到更多的赞扬。一切伟大的、令人尊敬的美德、一切既适用于市政议会和国会也适用于村野的美德,都受到了那些粗野、可鄙的马屁精的极端蔑视和嘲笑。这些马屁精.一般都充斥于这种风气败坏的社会之中。当苏利公爵被路易十三召去就某一重大的突然事件发表意见时,看到皇上恩宠的朝臣们交头接耳地嘲笑他那过时的打扮,这位老军人兼政治家说:“当陛下的父亲不论何时让我荣幸地同他一起商量国家大事时,总是吩咐这种宫廷丑角退入前厅。”
正是由于我们钦佩富人和大人物、从而加以模仿的倾向,使得他们能够树立或导致所谓时髦的风尚。他们的衣饰成了时髦的衣饰;他们交谈时所用的语言成了一种时髦的语调;他们的举止风度成了一种时髦的仪态。甚至他们的罪恶和愚蠢也成了时髦的东西。大部分人以模仿这种品质和具有类似的品质为荣,而正是这种品质玷污和贬低了他们自己。爱虚荣的人经常显示出一种时髦的放荡的风度,他们心里不一定赞同这种风度,但或许他们并不真正为此感到内疚。他们渴望由于连他们自己也认为不值得称赞的什么东西而受到称赞,并为一些美德受到冷遇而感到羞愧,这些美德他们有时也会偷偷地实行并对它们怀有某种程度的真诚的敬意。正如在宗教和美德问题上存在伪君子一样,在财富和地位问题上也存在伪君子;恰如一个奸诈之徒用某种方式来伪装自己一样,一个爱好虚荣的人也擅于用别的方式给人一种假象。他用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用的那种马车和豪华的生活方式来装扮自己,没有想到任何地位比他高的人所值得称道的地方,来自同他的地位和财富相称的一切美德和礼仪,这种地位和财富既需要、也能够充裕地维持这种开支。许多穷人以被人认为富裕为荣,而没有考虑这种名声加给自己的责任(如果可以用如此庄严的名词来称呼这种愚行的话),那样,他们不久一定会沦为乞丐,使自己的处境比原先更加不如他们所钦佩和模仿的人的处境。
为了获得这种令人羡慕的境遇,追求财富的人们时常放弃通往美德的道路。不幸的是,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二者的方向有时截然相反。但是,具有野心的人自以为,在他追求的那个优越的处境里,他会有很多办法来博得人们对他的钦佩和尊敬,并能使自己的行为彬彬有礼,风度优雅;他未来的那些行为给他带来的荣誉,会完全掩盖或使人们忘却他为获得晋升而采用的各种邪恶手段。在许多政府里,最高职位的候选人们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而,如果他们能达到自己的野心所确定的目标,他们就不怕因自己为获得最高职位而采用的手段而受到指责。所以,他们不仅常常通过欺诈和撒谎、通过拙劣卑鄙的阴谋和结党营私的伎俩,而且有时通过穷凶极恶的罪行、通过谋杀和行刺、通过叛乱和内战,竭力排挤、清除那些反对或妨碍他们获得高位的人。他们的失败往往多于成功;通常除因其犯下的罪行而得到可耻的惩罚之外一无所获。虽然他们应该为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地位而感到十分幸运,但是他们对其所期待的幸福总是极为失望。充满野心的人真正追求的总是这种或那种荣誉(虽然往往是一种已被极大地曲解的荣誉),而不是舒适和快乐。不过,在他自己和他人看来,他提升后的地位所带来的荣誉,会由于为实现这种提升而采用的卑鄙恶劣的手段而受到玷污和亵渎。虽然通过挥霍各种大量的费用,通过恣意放纵各种放荡的娱乐(这是堕落分子可怜的但经常采用的消遣方法),通过繁忙的公务,通过波澜壮阔和令人眩目的战争,他会尽力在自己和别人的记忆中冲淡对自己所作所为的回忆,但是这种回忆必然仍会纠缠不休。他徒劳无益地求助于那使人忘却过去的隐秘的力量。他一回想自己的所作所为,记忆就会告诉他,别人一定也记得这些事情。在一切非常浮华的盛大仪式之中,在从有地位者和有学问者那里收买来的那种令人恶心的阿谀奉承之中,在平民百姓颇为天真然而也颇为愚蠢的欢呼声中,在一切征服和战争胜利后的骄傲和得意之中,羞耻和悔恨这种猛烈报复仍然隐秘地纠缠着他;并且,当各方面的荣誉来到他身上时,他在自己的想象中看到丑恶的名声紧紧地纠缠着,它们每时每刻都会从身后向他袭来。即使伟大的凯撒,虽然气度不凡地解散了他的卫队,但也不能消除自己的猜疑。对法赛利亚的回忆仍然索绕心头,无法甩脱。当他在元老院的请求下,宽大地赦免了马尔塞鲁斯的时候,他告诉元老院说,他不是不知道正在实施的杀害他的阴谋,但是因为他已享足天年和荣誉,所以他将心满意足地死去,并因此藐视一切阴谋。或许,他已享足了天年,但是,如果他希望得到人们的好感,希望把人们视为朋友,但却受到人们极端的仇视,如果他希望得到真正的荣誉,希望享有在同他地位相等的人的尊敬和爱戴之中所能得到的一切幸福,那么,他无疑是活得太久了。 道德情操论(2卷-1篇)引言
另有一种起因于人类行为举止的品质,它既不是指这种行为举止是否合宜,也不是指庄重有礼还是粗野鄙俗,而是指它们是一种确定无疑的赞同或反对的对象。这就是优点和缺点,即应该得到报答或惩罚的品质。
前已提及,产生各种行为和决定全部善恶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或者从两种不同的关系上来研究;首先,可以从它同激起它的原因或对象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其次,可以从它同它意欲产生的结果或往往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关系来研究;我们也说过,这种感情相对于激起它的原因或对象来说是否恰当,是否相称,决定了相应的行为是否合宜,是庄重有礼还是粗野鄙俗;并且说过,这种感情意欲产生的或往往产生的有益的或有害的结果,决定了它所引起的行为的优点或缺点,受赏或受罚。在这一论著的前一部分中,我们已经对哪些方面构成我们关于行为是否合宜的感觉作了阐述。现在,我们着手研究哪些方面构成我们关于行为应当受赏或受罚的感觉。 道德情操论(2卷-1篇)第一章 任何表现为合宜的感激对象的行为,显然应该得到报答;同样,任何表现为合宜的愤恨对象的行为,显然应该受到惩罚
因此,对我们来说,下述行为显然要给予报答——它表现为某种情感的合宜而又公认的对象,那种情感最立即地和最直接地促使我们去报答别人,或者为之服务。同样,下述行为显然要受到惩罚——它也表现为某种情感的合适而又公认的对象,那种情感也立即和直接促使我们去惩处别人,或者处以刑罚。
立即和直接促使我们去报答的情感,就是感激;立即和直接促使我们去惩罚的情感,就是愤恨。
所以,对我们来说,下述行为显然要给予报答——它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感激对象;另一方面,下述行为显然要受到惩罚——它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愤恨对象。
报答,就是为了所得的好处而给予报答、偿还,报之以德。惩罚也是一种报答和偿还,虽然它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这是以恶报恶。
除了感激和愤恨之外,还有一些激情,它们引起我们对别人幸福和痛苦的关心;但是,没有任何激情会如此直接地引起我们为他人的幸福和痛苦而操劳。由于相识和平常关系融洽所产生的爱和尊敬,必然使我们对某人的幸运表示高兴,他是一个如此令人愉快的感情对象,因而必然使我们愿为促成这种幸运而助一臂之力。然而,即使他没有我们的帮助而得到了这种幸运,我们的爱也会得到充分的满足。这种激情所渴望的一切就是看到他的幸福,而不考虑谁是他的幸运的创造者。但是,感激并不以这种方式得到满足。如果那个给过我们许多好处的人,没有我们的帮助而得到了幸福的话,那么,虽然我们的爱得到了满足,但是我们的感激之情却没有满足。在我们报答他之前,在我们在促成他的幸福起到作用之前,我们一直感到,对于他过去给予我们的种种服务来说,仍然是欠下了一笔债。
同样,在通常的不满中产生的憎恨和厌恶,经常导致我们对某人的不幸持幸灾乐祸的态度,他的行为和品质曾激起我们如此痛苦不快的激情。但是,厌恶和不快虽然压抑我们的同情心,并且有时甚至会使我们对别人的悲痛幸灾乐祸,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愤恨,如果我们和朋友们都没有受到严重的人身攻击,那么这些激情自然不会使我们希望给他带来不幸。虽然我们可能并不害怕因插手于他的不幸而受到惩罚,但是我们宁愿它以另一种方式发生。对于一个在强烈的仇恨支配下的人来说,听到他所憎恶和痛恨的人死于一次偶然事件,或许会令人高兴。但是,如果他仍然具有一点正义感的话,那么这种激情虽然同美德相悖,甚至在他没有图谋的情况下,成为这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也将使他痛心疾首。正是这种自动作用于别人不幸的念头会更加异乎寻常地折磨自己。他甚至会恐惧地拒绝想象这样一个如此可憎的图谋;并且,如果可能想到自己会作出这样一桩穷凶极恶的事情,他就会开始用对待他所厌恶者的可憎眼光来看待自己。但是,愤恨完全与此相反:如果某人极大地伤害了我们,例如,他谋杀了我们的父亲或兄弟,不久之后死于一场热病,甚或因其他罪名而被送上断头台,那末,这虽然可以平息我们的仇恨,但是不会完全消除我们的愤恨。愤恨不仅会使我们渴望他受到惩罚,而且因为他对我们所作的特殊伤害而渴望亲手处置他。除非这个罪犯不仅轮到自己难受,而且为了那个因他而使我们受苦的特定罪恶而伤心,不然愤恨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他应当为这一行为而感到懊丧和后悔,那样,其他人由于害怕受到同样的惩罚,就会吓得不敢去犯同样的罪行。这种激情的自然满足会自动地产生惩罚的一切政治结果:对罪犯的惩罚和对公众的做戒。
因此,感激和愤恨是一种立即和直接引起报答和惩罚的情感。所以,对我们来说,谁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感激对象,谁就显然值得报答;谁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愤恨对象,谁就显然要遭到惩罚。 道德情操论(2卷-1篇)第二章 论合宜的感激对象和合宜的愤恨对象
作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感激对象或愤恨对象,除了作为那种看上去必然是合宜的而又得到公认的感激对象和愤恨对象之外,不可能意味着其它东西。
但是,上述激情如同人类天性中所有的其它激情一样,只有在得到每一个公正的旁观者的充分同情,得到每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旁观者的充分理解和赞成的时候,才显得合宜并为别人所赞同。
因此,作为某人或某些人自然的感激对象的人,显然应该得到报答,这种感激由于同每个人心里的想法一致而为他们所赞同;另一方面,作为某人或某些人自然的愤恨对象的人,同样显然应该受到惩罚,这种愤恨是每个有理智的人所愿意接受并表示同情的。的确,在我们看来,那种行为显然应该得到报答,每个了解它的人都希望给予报答。因此,他们乐于见到这种报答。当然,那种行为显然应该得到惩罚,每个听到它的人都会对之表示愤怒。因此,他们也乐于见到这种惩罚。1.由于我们同情同伴们交了好运时的快乐,所以无论他们自然地把什么看成是这种好运的原因,我们都会同他们一起对此抱有得意和满足之情。我们理解他们对此怀有的热爱和感情,并且也开始对它产生爱意。如果它遭到破坏,甚或被置于离他们太远的地方而超出了他们所能关心、保护的范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除了失去见到它时的愉快之外别无所失,我们也将为了他们的缘故而感到遗憾。如果为他的同伴带来幸福的是某一个人的话,情况就更是如此。当见到一个人得到别人的帮助、保护和宽慰时,我们对受益者快乐的同情,仅仅有助于激起我们同情受益者对使他快乐的人所怀有的感激之情。如果我们用想象受益者必定用来看待为他带来愉快的人的眼光来看待他,他的恩人就会以非常迷人和亲切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我们乐于对这种令人愉快的感情表示同情,这种感情是受益者对他极为感激的那个人所怀有的;因此,我们也赞同他有心对得到的帮助作出回报。由于我们完全理解产生这些回报的感情,所以从各方面来看这些回报都是同它们的对象相符相称的。
2.同样,由于我们不论何时见到同伴的痛苦都会同情他的悲伤,所以我们同样理解他对引起这种痛苦的任何因素的憎恶;我们的心,由于它承受他的悲伤并与之保持一致,所以它同样会受到他用来尽力消除产生这种悲伤的原因的那种精神的激励。怠惰而又消极的同感会使我们同他一起处于痛苦之中,我们乐于用另一种更为活跃而又积极的情感来代替它,由此我们赞同他为消除这种悲伤所作的努力,也同情他对引起这种悲伤的事情表示厌恶。当引起这些痛苦的是某个人时,情况更是如此。当我们看见一个人受到别人的欺压和伤害时,我们对受难者的痛苦所感到的同情,好像仅仅有助于激起我们同情受难者对侵犯者的愤恨。我们乐于见到他还击自己的仇敌,而且无论什么时候,当他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自卫甚或报仇时,我们也会急切而又乐意地帮助他。如果受难者在争斗中竟然死去,我们不仅对死者的朋友和亲戚们的真诚愤恨表示同情,而且会对自己在想象中为死者设想的愤恨表示同情,虽然死者已不再具有感觉或其它任何一种人类感情。但是,由于设想自己成为他身体的某一部分,并在想象中使这个被人杀死的残缺不全、血肉模糊的躯体重新复活,所以,当我们的这种方式在内心深切体会他的处境时——这时,就像在许多其它场合一样——我们会感受到一种当事人不可能感到的情绪,然而这是通过对他的一种想象的同情感受到的。我们在想象中为他蒙受的那种巨大而无可挽回的损失所流的同情之泪,似乎只是我们对他负有的一点儿责任。我们认为,他遭到的伤害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我们感觉到那种在自己想象中认为他应该感到的那种愤恨,并感觉到假如他那冰冷而无生命的躯体尚未失去意识他也会感到的那种愤恨。我们想象他在高呼以血还血。一想到他受到的伤害尚未得到报复,就感觉到死者的遗体似乎也为之不安。人们想象经常出现在凶手床边的恐怖形象,按照迷信习惯想象的、从坟墓中跑出来要求对过早结束他们生命的那些人进行复仇的鬼魂,都来自这种对死者想象的愤恨所自然产生的同情。对于这种最可怕的罪恶,至少在我们充分考虑惩罚的效用之前,神就以这种方式将神圣而又必然的复仇法则,强有力地、难以磨灭地铭刻在人类心中。 道德情操论(2卷-1篇)第三章 不赞同施恩者的行为,就几乎不会同情受益者的感激;相反,对损人者的动机表示赞同,对受难者的愤恨就不会有一点同情
然而要看到,人们的行为或意图无论对受其影响的人——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怎样有利或怎样有害,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行为者的动机显得不合宜,而且我们也不能理解影响他行为的感情,我们就几乎不会同情受益者的感激;或者,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行为者的动机并不显得不合宜,相反地,影响他行为的感情同我们所必然理解的~样,我们就不会对受难者的愤恨表示同情。在前一种情况下,少许的感激似乎是应当的;在后一种情况下,满怀愤恨似乎是不应该的。前一种行为似乎应该得到一点报答,后一种行为似乎不应该受到惩罚。
1.首先我要说明,只要我们不能同情行为者的感情,只要影响其行为的动机看来并不合宜,我们就难以同情受益者对其行为带来的好处所表示的感激。出于最普通的动机而赐予别人极大的恩惠,并仅仅因为某人的族姓和爵位称号恰好与那些赠与者的族姓和爵位称号相同,而把一宗财产赠给该人,这种愚蠢而又过分的慷慨似乎只应得到很轻微的报答。这种帮助好像不需要给予任何相应的报答。我们对行为者蠢行的轻视妨碍自己充分同情那位得到帮助的人所表示的感激。他的恩人似乎不值得感激。因为当我们置身于感激者的处境时,感到对这样一个恩人不会怀有高度的尊敬,所以很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对他的谦恭的敬意和尊重(我们认为这种敬意和尊重应该归于更值得尊敬的人);假如他总是仁慈而又人道地对待自己懦弱的朋友,我们就不会对他表示过多的尊重和敬意——我们要将此给予更值得尊敬的恩人。那些对自己中意的人毫无节制地滥施财富、权力和荣誉的君主,很少会引起那种程度的对他们本人的依恋之情。这种依恋之情是那些对自己的善行较有节制的人经常体验到的。大不列颠的詹姆斯一世好心然而不够谨慎的慷慨似乎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喜欢;尽管他具有友善而温和的性情,但是他生前死后似乎没有一个朋友。可是英格兰所有的绅士和贵族却都为他那很节俭和卓越的儿子舍弃了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尽管他的儿子生性残酷和冷漠无情。
2.其次我要说明,只要行为者的行为看来全然为我们充分同情和赞同的动机和感情所支配,那么,不论落到受难者身上的灾难有多大,我们也不会对其愤恨表示一点同情。当两个人争吵时,如果我们偏袒其中一个人并完全赞同他的愤恨,就不可能体谅另一个人的愤恨。我们同情那个动机为自己所赞成的人,因此认为他是正确的;并且必然会无情地反对另一个人——我们认为他肯定是错误的——不会对他表示任何同情。因此不管后者可能受到什么痛苦,当它不大于我们应该希望他受到的那种痛苦时,当它不大于我们出于同情的义愤会促使我们加在他身上的那种痛苦时,它既不会使我们不快也不会使我们恼火。当一个残忍的凶手被推上断头台时,虽然我们有点可怜他的不幸,但是如果他竟然如此狂妄以致对检举他的人或法官表现出任何对抗,我们就不会对他的愤恨表示丝毫的同情。人们持有反对如此可恶的一个罪犯的正当义愤的这一自然倾向,对罪犯来说的确是致命和毁灭性的。而我们对这种感情倾向却不会感到不快,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下,我们就感到自己不可避免地要赞同这种倾向。 道德情操论(2卷-1篇)第四章 对前面几章的扼要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