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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第1节:导言

作者:美-德沃金·弗雷/译者:翟晓梅/邱仁宗 当前章节:149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1:43

杰拉尔德·德沃金

我们想要论证,在某些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提供结束其自己生命的知识和/或手段,在道德上是允许的,而且应该得到法律许可。使自杀更为容易正是医生协助自杀的含义。而我们提到安乐死,则意味着医生实施了导致病人死亡即与病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的最后一步,因此可以说是杀死了这个病人。

赞成医生协助自杀的理由并不难确定。这些理由主要是临终病人在死亡过程中的利益,病人希望死亡过程尽可能无痛并保持其尊严,自己决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和方式。我们大家也都会同意,自主性和解除痛苦是重要的价值。不过,在很多人看来,尽管这些价值是重要的,但有重要的理由反对允许医生为了这些重要的价值而帮助病人自杀或者杀死他们的病人。我们确信,这些反对理由是错误的,并且一旦人们明白这些反对理由是错误的,赞成医学协助死亡的理由就会导致我们的结论。

我们论证的基本的策略实质上是从个人偏好出发的。也就是说,我们将断言,那些反对医学协助死亡的人本身赞成的那些政策,与我们赞成他们反对的政策在道德上无法区别。我们论证的起点是,我们采取的主张也是那些反对医学协助死亡的人同意的,即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有权拒绝任何治疗建议或撤除已经进行的治疗,即使她知道这样做会导致死亡。这总的策略是要论证,如果一个人接受这一点,那么他就应该接受一个病人可请求医生协助自杀,或在某些情况下可请求安乐死,在一定条件下医务人员提供这样的帮助是可允许的,而不应该被认为犯罪。

因此,我们要考虑认为在拒绝/撤除治疗与协助死亡之间存在道德上不对称的种种论据,并论证这样一种不对称不能成立。下面是支持这种不对称的最重要的论证。

1. 为某种道德上不对称辩护的是在意向性和/或因果性上存在着与道德相关的差别。其中对诸如杀死与听任死亡、有意与预见(与双重效应原则有关)、有作为与无作为等等区别的不同道德意义的种种观点。另外,也有涉及因果性及其道德意义的论证,例如在听任死亡的案例中病人死于疾病,而在杀死的案例中医生是病人死亡的原因。

2. 在两种政策可能的后果中存在着与道德相关的差别。这里主要的论证是种种形式的滑坡论证、楔入论证等。这种观点认为,即使医学协助死亡的一些案例确实是在道德上是可允许的,我们既无法根据道德原则加以区别,也无法制止出现那些我们全都认为是与道德格格不入的事例。

也有些论证认为,当我们考虑制订这样一种政策时,拒绝治疗与医学协助死亡之间区别是重要的。这种主张是,即使我们认为个别的事例在道德上可以允许,但制订一个政策允许他们这样做将是错误的。不管我们关于助死是否道德的观点如何,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约束、专业的规范等手段来强化这种不对称。这里我们遇到的问题有:病人选择自杀的压力,确保病人是理性的困难,不允许一个人杀死另外一个人的符号意义等等。

3. 最后,我们有一些来自医学的本性和医学专业本性及其规范的论证。人们声称,这些要求人们在允许病人死亡(每当医生“放弃”治疗病人时他们就那么做)或从病人那里撤除呼吸器与协助或引起病人死亡之间做出并保持明确的区别。

我们要说明的是,有关道德不对称的这些论断,都不能驳倒自主性和解除有行为能力病人痛苦的论断,这些病人正遭受着临终疾病或难以治疗、不可治愈的病症的折磨,病人认为处于这种情况下与其基本价值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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