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断言医学是一种专业,是“一种固有伦理性质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技术和行动都是安排好为了贯穿一切的善,即天然赋予的健康目的。”
10卡斯正是以他的这一断言开始了他的讨论。按照卡斯的观点,每一种专业都有其目的,而从医学的目的是为了健康我们可以“合乎论证地推论出某些消极义务的重要性,可将这些消极义务表述为绝对的不能例外的规则。在我服从的规则中有这条规则:医生决不可杀人。”11
在考虑对这个推论的论证之前,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就是人们要注意: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假定未加讨论:假定每一种专业都有一个约束这个专业的唯一目的。卡斯谈到“贯穿一切的善,…天然赋予的健康目的……专业的目的〔斜体是原来的〕,医学这个专业所献身于的善〔斜体为作者所加〕就是健康”。
他取自其他专业的例子加强了这一假定 - 教师的目的是帮助年轻人学习,律师的目的是为其当事人洗清不白之冤,牧师的目的是照管教区居民的灵魂。12卡斯断言,“由于健康…是很难获得和保持的…要求医生为…健康的目的服务 - 同时也照管虚弱者和特定病人的需要,并解除他们痛苦”,从而证明这个假定能够成立的,这是确实的。13然而解除痛苦不是作为一种目的提出的,甚至不是医学目的的一部分,而是对医生和病人都是“有限的和脆弱的”这一事实的让步。
在考虑他的论证时,我们必须牢记他的论证在遭遇另外一个假定时的命运如何,另外一假定是:像法律、教学以及其他专业一样,医学有多种甚至有时相互冲突的目的,正如律师不仅仅为其当事人洗清不白之冤,而且为其当事人提出与符合法律的行动建议,替当事人协商谈判,当事人清账时为他们提出忠告等等,所以医生不仅仅致力于保持和恢复病人的健康,还要致力于减轻病人的疼痛,当不可能减轻病人的疼痛时,要安慰病人,并且(或许)还要帮助他们设法用他们宁愿选择的方式死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