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正午时分,我对那间屋子多日不经意的监视有了成果。一辆汽车驶向路边,煞车疾停,车子弹了一下。驾驶座上坐的是一位衣着整齐、一头银发整理得就像派饼脆皮似的老妇人。她没打算把车子齐头停放,反倒把车头先挤进空位,就好像把马拴在系柱上。她下了车,大步走到大门前,从皮包里取出一把圆头榔头,有条不紊地把大门周围的小玻璃窗一一敲破。而后她把榔头放回皮包里,回到车上。这事件似乎对屋内的人毫无影响。钢琴继续弹着,笑声继续响着。玻璃换新了,不过隔了好些天才换。
如我所料,没过多久一切就明朗了。一天晚上刚吃过饭,我听到高跟鞋走上门阶的咯咯声,跟着是一下轻敲门声。我开门,看见一名美丽的女子站在月光下。她的头覆在一头棉花糖般白金色发冠内。她穿着一袭粉红色低胸洋装,身材丰满。她吃吃笑着。
“想不到,”她说:“他们居然又把乔那儿给断电了。”
“是吗?”我回答,“谁是乔?”
她一时给弄迷糊了。“你不认识乔?我以为人人都认识乔。他是你的邻居。我是说,他可以算是你的邻居。乔·欧邓。”她朝西边比了比。“他就住那头,隔几间屋子。”
“不会是有钢琴的那间吧?”
这话惹得那女子娇笑不已。“嗯。你说对了。”
“弹琴的就是乔·欧邓?”
“可不。”她说:“我是曼蒂,曼蒂·尼可斯。我没想打扰你什么的,可我瞧见你的灯亮着。是这样,我们没冰块了,我是希望你能给一点。”
我请她进屋。她擦身而过之际,我闻到梔子花香。这会儿我认出她了,我见过许多人进出那屋子,她是其中的一个。我绝不可能忘记她。她是个美如雕像的女子,曼妙的身材无一处棱角。浓艳的化妆烘托出她那双蓝色眸子。我从冰柜里取出四盒冰块,倒进冰桶。我告诉她我一直在纳闷是谁住那间屋子。
“官方说法是只有乔住那儿,”她说,“可有时候很难讲,因为有太多人在那儿过夜,住上一个礼拜,甚至几个月。我住在维克劳斯,每个礼拜有六天开车来沙凡纳,在城里的夜总会唱歌。要是晚上太累不想开车回家,我就住在乔那儿。”
曼蒂说她曾经拿垒球投手的半奖学金念过田纳西大学。她还说,一年前她曾获得拉斯维加BBW小姐后冠。
“BBW小姐?”
“就是大个儿美女,”她说,“胖女人的选美会。主办单位发行一份杂志,还生产一种布匹——足足九尺宽。不过我并不想参加那选美的。是我朋友寄的报名表。”
我把冰桶交给她。
“嘿,”她说:“你何妨过来同我们一起喝一杯?”
我正想作这提议,于是一口答应,跟着她下楼出门走进巷子。曼蒂走路小心翼翼,石子在她的细尖鞋跟下滑动,咯咯作响。
“从维克劳斯开车到沙凡纳,路途蛮远的,是不?”我问。
“单程要一个半小时左右。”她说。
“天天这样往返,不会枯燥无聊吗?”
“不见得。这样倒让我有机会搽指甲油。”
“搽指甲油?”
“是啊,”她吃吃笑:“那又怎么样?”
“这我就不懂了。听起来确实有点儿复杂——”我说,“边开车边搽指甲油。”
“只要抓到窍门,其实很容易,”她说,“我用膝盖开车。”
“膝盖!”
“嗯,其实,我都把指甲留到最后才弄。我先化妆,再梳头。”
我望向曼蒂笑盈盈的脸上缤纷的调色盘。那可不是简简单单涂上口红、刷上睫毛膏的小工程,那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组合,其中揉合了许多不同的色彩和浓淡。有粉红,有蓝色,有赭色,上头还顶着她头发那一轮白金色光环。
“我都把头发翻下来梳。”她说。
“你边开车边打点这一切,”我说,“在路上肯定吸引不少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