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且回头再来看一看麦摩尼地的意见,更加仔细考察一番. 第一,他认为预言家们意见完全相同. 他们是最大的哲学家与神学家. 因为他以为他们的结论是有绝对的真理作根据的. 此外,他还以为《圣经》的意义是
从《圣经》的本身看不出来的. 因为事情的真相在《圣经》中并没有讲得明白(意思是说,《圣经》对于任何事情不加以证明,也不用定义与第一原因讲解事情)。所以,据麦摩尼地看来,《圣经》的真义是不能据《圣经》本
身弄得明白的. 不能据《圣经》本书以求之.在这一章中已经证明这种学说的错误. 因为我们用道理与举例证明《圣经》的意义只能由《圣经》本书讲得明白,就是有些意思,有关普通知识的问题,也不应求之于别的来源.最后
,麦摩尼地的这种学说认为,我们可以按照我们的先入之见来解释《圣经》的字句,曲解原文,颠倒或完全变更字面的意思. 无论意思是多么明白. 这样肆行无忌和本章与前数章所讲的完全相背,人人都会看得出是轻率失当的.
但是,如果我们任其似此率意而行,究竟又会有什么成就呢?
绝对是毫无所得.《圣经》中所讲的事物大部分是不能证实的. 这些事物不能用理智来检查,所以也就不能用这条规则来解释说明. 反过来说,若用我们的方法,我们就能说明这类性质的许多问题. 我们已经说过,我们可以
借推理与实例,稳定地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已经指出,我们只借上下文就不难把那些本身易于理解的事解释得明白.所以,麦摩尼地的方法显然是没有用处的. 此外,用这种方法,其结果也没有一般大众用简易的读法或任何别人
用
821神学政治论
任何别的方法来得准确. 所以,总结来说,我们斥麦摩尼地的学说是有害的,无用的,荒谬的.至于法利赛人的传统,我们已经说过,那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而罗马教皇的权威是需要更多的可信的证据的. 我不承认罗马教皇
的权威,也正是因为这个理由. 因为如果教皇能够给我们指出《圣经》的意义来,与犹太的祭司长们同样准确,我应指出,左道不敬神的罗马教皇是曾经有过的. 因为在从前的希伯来祭司长中,也有过一些异端不敬神的人.他们
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了祭司长的地位. 但他们解释法律的最高权仍然有《圣经》的许可(见《申命记》第十七章第十一、十二节和第三十三章第十节及《玛拉基书》第二章第八节)。
可是,因为这种许可是教皇们没有的,他们权威的根据是很成问题的. 切不可以为有犹太祭司长之例,遂误以为天主教也需要一个教皇;须知摩西律也是国家的普通法律,当然需要官方以保证法律的奉行,因为如果人人任
意解释国家的法律,国家就无法成立,因此立即解体,公权就变为私权了.至于宗教,情形就大不相同了. 因为遵信宗教不在于外表的行为,而在品性的淳朴与纯正,所以宗教是属于法律与官方的范围之外的. 品性的淳朴与纯正
不是由法律的强制与国家的权势产生出来的. 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为人所迫或由法律制定以得幸福. 有这样的成就其道乃是需要忠实友情深厚的劝诫,正当的教育,最重要的是多用个人的判断.所以,那怕就是在宗教上,自由思
想这种最高的权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