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921
是人力所能及的,因为把这种权能委之于人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关于此事,行使自由裁断的这种最高的权能,与自出心裁以解说宗教,也是每人力所能及的. 把解释法律,裁断公务的最高之权委之于官吏之手,其唯一的理由
乃是因为这是有关于公权的问题. 相仿地,说明宗教,对宗教下判断的这种最高权能是存于个人之手,因为这是与私权问题有关.那么,关于证明罗马教皇是否有解释宗教之权,据希伯来祭司长所说,颇认为个人有判断的自由.
这样我们也已证明我们解释《圣经》的方法是最好的. 因为,解释《圣经》最高之权既是属于每个人,则解释《圣经》的法则不是别的,应该只是有赖于理智的天然的能力. 这种能力是人所共有的. 不是什么神奇的能力,也不
是什么外来的权能. 并且,这种法则不会太难,只有熟练的哲学家才能应用,而应该是适合于人类的天然普通的才能的. 我已说明我们的方法就是如此,因为方法的困难乃是由于人的疏忽所引起,是与方法的性质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