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我们只能就一个人的事功来判断他是信神的或是不信神的. 如果他做好事,他就是信神的,不管他的教义和其余的信神的人的教义差多少. 如果他做坏事,尽管他说的没有什么不合,他是不信神的. 因为顺从就包含信
仰,信仰离开事功是死的.约翰在上边所引的那一章的第十三节中教人以同样的教义,他说:“我们借此可以知道,我们寓于他之中,他寓于我们之中,因为他已经把他的心灵交给我们,”那就是说,爱.他前此曾经说过,上帝
是爱,所以他根据他自己所承认的原则得结论曰,凡据有爱的人就真据有上帝的心灵. 因为没人看见过上帝,他推断说,除了借爱他人而外,没人能了解或意识到上帝. 而且,除了爱这个性质,(因为我们共享上帝的爱)没人
能了解上帝的任何性质.如果这些论证不能算是定论,无论如何,这些论证说明了这位使徒的意思.但是在同一《使徒书》的第二章第三、第四节中的话更清楚得多,因为这些话把我们的主张究竟何在说出来:“借此我们的确知
道,如果我们遵守他的诫命,我们就认识他. 凡是有人说,我认识他,而不遵从他的诫命的人就是个说谎的人,他就没有真诚.”
我再重复一遍,由此可见,凡有人迫害受尊敬的、爱正义的人,因为意见不同,而且与他们自己持有不同的宗教上的教义,他们是基督的真正的敌人. 因为,凡人爱正义与博爱,我们借此就知道他是信神的人,凡是迫害信
神的人,就是基督的敌人.最后,可知信仰并不要求教义应含有真理,而是要求教
402神学政治论
义应是虔敬的,就是说应引起遵奉之心;虽然有许多教条,其中不含有丝毫真理,只须信之甚坚,否则,信奉这些教义的人就是不顺从了. 因为一个想爱正义与顺从上帝的人如何能把他知道是与神圣的性质不合的东西崇拜
为神圣的呢?但是人可以由于头脑简单而犯过失. 前已说过,《圣经》并不责备无知,而是责备顽梗.这是我们的信仰的定义的必然结果,其枝节都应自上面所立之普遍原则而出,都应来自《圣经》的明显的目的,除非我们要把
我们自己的杜撰混入其间. 这样说来,《圣经》明白所需者不是含有真理的教义,而是为达到顺从所不得不有的教义,在我们的心中树立爱人之心,由于爱人之心,我们与上帝合一,上帝与我们合一.那末,因为每人的信仰之为
敬神的或不敬神的,全视其产生顺从或顽强而定,与其是否含有真理无关,又因为大家皆知人的性情是千差万别的,大家的意见不能一致,有些人的意见是如此,有些人的意见是如彼,因此使这一个人发生敬神之心者使另一个
人发笑或生轻蔑之心. 有上面所述的原因,所以在天主教(或普遍的教)中不会有些教义能在善良的人中发生争议. 有些人也许认为这些教义是敬神的,有些人认为是不敬神的,其实这些教义应完全看其所生的结果以为断.这样
说来,属于普遍的宗教的信条只是一些为达到顺从上帝所绝对必须的信条,没有这些信条顺从上帝就是不可能的;至于其余,因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性格的最好的判断者,凡他认为最合于加强他的爱公正之心的,他都应采用.
若是如此,我以为在教会中就不会再发生争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