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
以上所说是把哲学与神学分开,说明这样分开就保证哲学与神学都有思想的自由. 现在应当确定,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上述的思想与讨论的自由可以达到什么限度. 为适当地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一个国家的基础加
以研究,先注意个人的天赋之权,然后再及于宗教和国家的全体.所谓天然的权利与法令,我只是指一些自然律,因为有这些律,我们认为每个个体都为自然所限,在某种方式中生
①“单纯的顺从就是得救的道路.”换句话说,我们信奉天命是诫律,这就可以得救或幸福. 无需乎以天命为永恒的真理. 这可以由启示告诉我们,不能由理智告诉我们,第四章的论证可以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