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52
的控制,这样大家才能和睦协调相处. 若是把这个基础撤除了,全部构造就要倒塌.统治之权的目的在此,人民的义务我已说过是服从统治权的命令. 除统治权所认许的权利以外,不承认任何其他权利.也许有人以为我们使
人民变成了奴隶,因为奴隶听从命令,自由人随意过活. 但是这种想法是出于一种误解,因为真正的奴隶是那种受快乐操纵的人,他既不知道他自身的利益是什么,也不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 只有完全听从理智的指导的人才
是自由的人.遵从命令而行动在某种意义之下确是丧失了自由,但是并不因此就使人变成一个奴隶.这全看行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行动的目的是为国家的利益,不是为行动的本人的利益,则其本人是一个奴隶,于其自己没有好处
. 但在一个国家或一个王国之中,最高的原则是全民的利益,不是统治者的利益,则服从最高统治之权并不使人变为奴隶于其无益,而是使他成为一个公民. 因此之故,最自由的国家是其法律建筑在理智之上,这样国中每一分
子才能自由,如果他希求自由①,就是说,完全听从理智的指导.
①“每一分子才能自由,如果他希求自由.”
无论一个人处在什么社会中,他可以是自由的. 因为他只要是为理智所引导,他当然是自由的. 而理智(虽然霍布士的想法不同)总是在和平的一面. 国家一般的法律若不为人所遵守,是不会有和平的. 所以一个人越听理
智的指使——换言之,他越自由,他越始终遵守他的国家的法律,服从他所属的统治权的命令.
622神学政治论
孩子们虽然必须听从父母的一切命令,可是他们不是奴隶,因为父母的命令大致说来是为孩子们的利益的.所以我必须承认奴隶、儿子、公民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三者的地位可有以下的界说:奴隶必须服从他的主人的命
令,虽然命令是完全为主人的利益. 儿子服从他父亲的命令,命令是为他的利益. 公民服从统治权的命令,命令是为公众的利益,他自己包括在内.我想我已把一个民主政体的基础讲得十分清楚,我特别是立意在此,因为我相信
,在所有政体之中,民主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 在民主政治中,没人把他的天赋之权绝对地转付于人,以致对于事务他再不能表示意见. 他只是把天赋之权交付给一个社会的大多数. 他是那个社会的一分子.
这样,所有的人仍然是平等的,与他们在自然状态之中无异.只有这种政体我说得很详尽,因为这与我说明在一个国家之中享受自由的利益这个目的最为相近.我且把别种政体的基本原理略去不谈,因为不讲其权利的来源,我们
可以从前边所说得知此权利是从那里来的. 握有统治权的人,无论是一个人,或是许多人,或是整个国家,有随意发布任何命令之权. 凡由于自动,或由于强迫,把保护自己之权转付于他人之人,经此转付,就放弃了他的天赋
之权,所以,事事他就不得不服从统治权的命令. 并且只要国王,贵族或人民保持统治权,他就不得不听从命令. 统治权是当初权利转付的基础. 我用不着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