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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132

圣的律法与权利是人生来就有的一种必要,那就用不着上帝要和人类订个契约,用誓约与协定使人类必须遵守神的律法与权利.所以,我们必须完全承认,神的律法与权利是人用明白的契约同意无论什么事情都听从上帝的时

候发生的.并且,用比喻来说,人把天赋的自由让出来,把他们的权利转付给上帝. 转付的情形在谈国家的形成的时候已经说过了.可是,我将要把这些事情说得更要详尽一些.也许有人坚持要说,统治者与人民一样,也是必得遵

守神的律法的. 而我们已经说过;统治者们仍然保有他们的天赋之权,他们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难点起自天然之权,不是起自天然的状态,为的是解除这整个的难点,我主张每人在天然的状态之下必须遵照神的律法过活,也

就正如必须遵照理智的命令过活一样;就是说,因为是于他有利,他为得救不得不如此之故;但是,如果他不这样过活,他可以冒险有另外一种作法. 这样他就按照他自己的律法过活,不遵照任何别人的律法过活,不承认任何

人为裁判的人,或宗教中的上司. 我以为一个元首就是处于这样的地位,因为他可以采取他的同胞的意见,但是他不必承认任何人是个裁判人,除他自己以外,也不承认任何人是公理问题的仲裁人,除非那个人是上帝特别派来

的预言家,用确凿的神迹证明他的使命. 即使这时除上帝而外他也不承认任何一个人是他的裁判者.如果一个元首拒绝按照上帝的律法所启示的服从上帝,他这样做是自己冒险并遭受损失,但是并不违犯任何公权或

232神学政治论

天赋之权. 因为公权是有赖于他自己的命令;天赋之权是有赖于自然的规律. 自然的规律不是适应宗教的. 宗教唯一的目的是为人类的幸福,而自然的规律是适合自然的秩序的,那就是说,适合上帝的为我们所不知的永恒

的命令. 有些人似乎把这条真理用一种略为晦暗的形式说出个大概来,那些人主张人能违背上帝的启示而犯罪,但是不能违背永恒的命令.上帝借永恒的命令已经规定了万物.也许有人要问,如果统治者的命令有违反宗教的地方

,违反我们已明白向上帝宣誓的归依服从,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应该服从神的律法呢,还是服从人的法律呢?我以后对于这个问题还要详加论述,所以现在我只说,当我们有上帝的意愿的确定无疑的启示的时候,应该先服从上帝. 但是关于宗教方面的事物,人是很容易弄错的,而

且,随脾气的不同,人常激动地把他们自己的无中生有想出来的东西拿出来,这有经验可为明证. 因此,如果关于一些国家的事情一个人认为是有关宗教的而不服从国家,则国家之权就要依赖各人的判断与情感. 没人会认为他

必须服从与他的信仰或迷信相违的法律了;有此借口,他也许有了无限制的放肆. 这样民政当局之权就完全被取消了,所以我们不得不得一总结曰,只受神权与天赋之权的支配以保存与防守国家的法律的统治权,应该有最高之

权适当地订制关于宗教方面的法律. 按照上帝要人遵守的大家所作出的诺言,所有的人都有义务服从这方面的命令.但是,如果统治者是异教徒,我们或是不应该与之订立契约,宁把我们的生命交出来,也不把我们的权利转交于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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