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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证明没人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552

使人犯法的原因,最后讲到他们的国家的完全复灭. 也许有人要告诉我这是由于他们的硬心肠;可是说这话是幼稚的,因为为什么这个民族的心肠会比别的民族的心肠更硬呢?那是天性使然吗?

但是,个人是天性养成的,天性则不足以造成不同的民族.民族与民族之差是由于他们的语言、风俗与法律的不同;而由于最后说的两项,即风俗与法律,他们可能有一种特具的性情,一种特具的生活方式与特有的偏见. 那

么,如果希伯来人比别的民族心肠硬,其咎是在他们的法律与风俗.这当然是真的,意思是说,如果上帝原来意在他们的主权更能久远,他是会给他们以别种仪式与法律的,是会建立一个不同的政体的. 所以我们只能说,他们的

上帝对他们发了怒,不止如耶利米所说,由于建造这座城,甚至也是因为他们的法律的设制.这一点有《以西结书》第二十章第二十五节可以为证:“我也任他们遵行不美的律例,谨守不能使人活着的恶规.因他们将一切初生的

经火,我就任凭他们在这供献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们凄凉,使他们知道我是主.”

为的是了解这些话和希伯来国的灭亡,我们必须记得,最初意在把祭司的全部职务都托交于初生的人,不交于利未人(见《民数记》第八章第十七节)。除利未人之外,当所有的支派都崇拜金犊的时候,初生的才被摒斥和

玷污,选出利未人来以代之(《申命记》第十章第八节)。当我把这种变化加以思索的时候,我有意叫出太西特的话来. 那时上帝的目的不在犹太人的安全,而在报仇. 律法本应是为促进人民的节

652神学政治论

操、幸福和安全,而天心竟然震怒,创制律例意在报复,旨在惩罚,我对此大吃一惊. 这样,法律就不像是法律,就是说,人民的保障,而是痛苦与惩治了.人民所不得不赠给利未人与祭司们的礼物——初生子的超度,欠利

未人的人头税,专由利未人行圣礼的这种特权——我说,所有这些都是对人民的没有尽期的责难,长期让人想到他们所受的摒斥与侮辱.不但如此,我们未尝不可以断言,利未人总是不断地把责言加之于他们,因为在成千整万的

人之中,必有不少的人对于神学喋喋不休,而又不求甚解. 所以人们养成一种习惯,密切注意利未人的行动,其实利未人也是人;养成一种习惯把一个人的过失加之于整个团体,不断地发出怨言.除此以外,尚须使他们所憎恨的

而且与他们没有血统关系的人不做事.当供应缺乏的时候,这似乎是特别可悲的.这样说来,如果在太平无事,动人听闻的奇迹不再发生,极有权威的人不出现的时候,人民的易怒和贪婪的脾气就冷静起来,最后废弃了一种崇拜

,(这种崇拜虽然是神圣的,却也是让人难堪的,甚至是有敌意的,)寻求一些什么新的东西,这是无足怪的. 首领们为获得统治权,总是采取博得人民的同情与疏远高级祭司的这种流行的办法. 他们竟答应了他们的要求,采

行一种新的崇拜,我们对此能大惊小怪吗?若使当初国家是照原来的意思形成的,则各支派的权利与荣誉就会是平等的,事事就会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之上. 谁会愿意侵犯他的同族的宗教之权呢?除了赡养自己的弟兄与父母以尽

宗教上的义务,一个人还何所求呢?谁不乐得承受他们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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