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自希伯来人的联邦和他们的历史引出一些政治学说来162
还有,虽然祭司们是法律的解释人,他们没权审判公民,或把任何人逐出教会. 这只能由自人民中选出的审判官与官长来做. 把希伯来人的成就与历史考量一下,就可以把别的值得注意之点显示出来. 就是:Ⅰ. 一直在第
二个联邦的祭司握有下令、处理政务之权以后,是没有宗教的宗派的.为的是这种权可以保持到无穷,高级祭司们篡夺了世俗统治者的权力,最后愿人称他们为国王. 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在第一个联邦中命令都不能由高级祭司
具名,因为他没有权制定法律,只有权把对首领们或宗教会议所问的问题的上帝的回答给出来. 所以没有动因使他对于法律加以变更,而是恰恰相反,他小心地处理与保护已经接受承认的. 他保持他的自由不受首领们的意志损
害的唯一方法是使法律完整.在高级祭司们已经取得政权之后,除了他们已经有的权力,又加上了世俗的统治者之权.此后,每个人开始在宗教的与世俗的事务上追求他自己名字的光荣,用祭司权解决各种事务,天天发出关于仪
式、信仰、以及一切别的新的命令. 他力求使这些命令和摩西的律法一样地神圣和有权威性. 这样宗教就降为退步的迷信,而律法的真正的意义与解释就变得腐化了. 不但如此,在复兴之后,高级祭司们为世俗的统治作了准备
,同时,他们答应了每个要求,企图博得一般人的欢心;人民无论做什么,哪怕是很不敬神的,都加以认可,使《圣经》来顺应流行的堕落的行为. 玛拉基的不慎重的话可为佐证:他责备他那时候的僧人,说他们是蔑视上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