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他们丧失了他们的国家为巴比伦所俘以后,耶利米吩咐他们要顾全他们被俘获到的那个国家的安全;而且基督鉴于他们要散布到全世界,嘱咐他们都要尽职,无一例外. 所有这些例子都是证明,自来都是使宗教合乎
公众的幸福的. 也许有人要问:那么,基督的门徒既是平民,他们有什么权传布一种新的宗教呢?我的回答是,基督授权于他们以抗不洁的人(见《马太福音》第十章第一节)
,他们是凭此权以传布一种新教的. 我在第十六章中已经说过,大家都必须服从一个暴君,除非他们已经通过确切的启示得到上帝的诺言,帮助抵制那个暴君.所以,除非有做出奇迹的本领,切不可以使徒为榜样. 基督对他
的门徒们的命令使这一点更加明白. 那命令说:“不要怕那些杀害身体的人”(《马太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八节)
,如果这道命令是加之于每个人,那就白有政府了,所罗门的话(《箴言》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一节)
:“我的儿子,要怕上帝与国王”
,就是对神不敬的了,这话当然不是对神不敬的. 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基督给他的门徒们的权只是给他们的,别人不得以此为例.有些人要把世俗之权与宗教权分开,把前者置之于君主的控制之下,把后者置之于全基督教会的
控制之下,我不暂时停住,把这种议论加以讨论. 这种主张毫无价值,不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