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其忠于上帝,只应根据其行动加以判断,也就是说,根据是否爱人. 如果我们根据这条原则,我们深信,最好的政府会容许哲理思辨的自由,正不亚于容许宗教信仰的自由. 我承认这种自由有时或许引起一些不便,但是
有过什么问题解决得那么完善,相对不会发生弊端呢?凡企图以法律控制事事物物的人,其引起罪恶的机会更多于改正罪恶. 最好是承认所不能革除的,虽然其自身是有害的. 有多少害处是起源于奢侈、嫉妒、贪婪、酗酒等等
,虽然是罪恶,可是这些都为人所容忍,因为是不能用法律的规定来防止的. 鉴于思想自由其本身就是一种德行,不能禁绝,则如何更应予以许可呢!而且,我即将指出,其流弊不难由管理世俗事务的当局来遏制,更不用说这
种自由对于科学与艺术是绝对必须的,因为,若是一个人判断事物不能完全自由,没有拘束,则从事于科学与艺术,就不会有什么创获.即令自由可以禁绝,把人压制得除非有统治者的命令他们都不敢低声说一句话;这仍不能做
到当局怎么想,人民也怎么想的地步. 因此,其必然的结果会是,人们每天这样想,而那样说,败坏了信义(信义是政治的主要倚靠)
,培养可恨的阿谀与背信,因此产生了诡计,破坏了公道.强制言论一致是绝不可能的. 因为,统治者们越是设法削减言论的自由,人越是顽强地抵抗他们. 自然抵抗他们的不是贪财奴,谄媚人的人,以及别的一些笨脑袋.
这些人以为最高的超度是把他们的肚子填满,与踌躇满志地看着他们的钱袋. 抵抗统治者们的人却是那些因受良好的教育,有高尚的道德与品行,更为自由的人. 人们普通的天性是最容易
682神学政治论
愤慨把他们相信不错的意见定为有罪,愤慨把使人敬上帝爱人的思想定为邪恶;所以他们随时都可以誓不承认法律,阴谋反抗当局,认为有这种目的在心以鼓动叛乱与滋长任何种罪恶不是可耻的,倒是光荣的. 人的天性既
是如此,所以制裁人的意见的法律对于心地宽宏的人有影响,对于坏人没有影响,不足使罪犯以必从,而是激怒了正直的人;所以这种法律之保留是对于国家有很大的危害的.不但如此,这种法律几乎永远是没有用处的. 因为认
为被禁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些人不可能遵守这法律;而那些已经以为那些意见是错误的人,把这种法律当做一种特权,洋洋得意,以致即使后来当局想废止这项法律,也没有方法做到.除此以外,尚有我们在第十八章中讲希伯来历
史的一些点.最后,由于教会当局对于神学上繁复的争论用法律来做决定,教会中产生了多少党派!若是人不是惑于希望法律与当局站在他们那一边,希望在喝采的大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压倒他们的对手,希望得到荣耀的地位,他
们就不会这样恶毒地竞争,心中也不会有这样的怒火了. 理智与日常的实例都给我们以这样的昭示,因为这类的法律指定每人要相信什么,禁止任何人说与此相反的话,写与此相反的文章,其通过制定为法律是对不能容忍开明
的人的忿怒所给的慰解或退让.那些人用这样严苛不正当的办法,能够很容易地把大众的专诚变为忿怒,随意指向任何人.与其通过无用的法律削损国家,使有才能的人不能见容,不如把群众的怒火加以遏制,不是更好得多吗?
这种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