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有崇尚道德与爱好艺术的人才会犯的. 把正直的人士像罪犯似的加以流放,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意见无法隐蔽,一个国家的不幸还能想像有甚于此的吗?
我是说,人没有犯罪,没有作恶,只是因为他们开明,竟以敌人看待,置之死地,警戒恶人的断头台竟成一个活动场,在那里把容忍与德性最高的实例拿来示众,加以治权所能想到的污辱,还有比这个更有害的吗?
自知是正直的人并不怕人按一个罪犯把自己处死,不怕受惩罚;他的心中没有因做了丢脸的事而起的那种恼悔. 他认为为正义而死不是惩罚,而是一种光荣,为自由而死是一种荣耀.这种人之死有什么用处,所显示于人的是
什么呢?他们为大义而死,这是懒汉与愚人所不知道的,是好乱的人所恨的,是正直人所爱重的. 从这种光景我们所得的唯一的教训是要奉承迫害人的人,不然就要与被害者同其命运.如果不把表面的附和认为高于确信,如果政
府要握权握得牢,对煽动分子不被迫让步,那就必须得容许有判断的自由,这样人们才能融洽相处,无论他们的意见会有多大的分歧,甚至显然是互相矛盾的.我们深信这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最不容易受人攻击,因为这最合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