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天性. 在民主政治中(我们在第十六章中已经说过,这是最自然的政体)
,每人听从治权控制他的行动,但不是控制他的判断与理智;就是说,鉴于不能所有的人都有一样的想法,大多数人的意见有法律的效力. 如果景况使得意见发生了变更,则把法律加以修改. 自由判断之权越受限制,我们
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
82神学政治论
此政府越变得暴虐.为的是证明这种自由不会引起烦扰(统治权的行使很难遏制这种烦扰)
,并且为证明人们的行动不难使之不越常轨,虽然他们的意见有显著的不同,最好是举一个例子. 这样的例子就在目前. 阿姆斯特丹城在最繁盛为别人景仰中收获了这种自由的果实.因为在这个最繁荣的国家,最壮丽的城中
,各国家各宗教的人极其融睦地处在一起. 在把货物交给一个市民之前,除了问他是穷还是富,通常他是否诚实之外,是不问别的问题的. 他的宗教和派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 因为这对于诉讼的输赢没有影响. 只要一教派里的
人不害人,欠钱还债,为人正直,他们是不会受人蔑视,剥夺了官方的保护的.反过来说,当抗议的人与反抗议的人之间的宗教上的争议开始为政客们与国家揽到手里的时候,就形成了党派,充分证明有关宗教和企图解决宗教争
端的法律其策划意在挑动者为多,改善者为少,并且此种法律产生了极度的放纵. 不但如此,前边说过,派别不起源于爱真理,爱真理是礼让与温文的源泉,而是起源于过度的争权之念. 从所有这些点看来,真正提倡分派的是
那些攻击别人的著作,鼓动好争吵的大众作乱以反对那些著者的人,而不是那些著者自己,那些著者,大致说来,是为有学问的人而著述,只诉之于理智,这是明如晨星的了. 事实上,真正扰乱和平的人是那些在一个自由的国
家中想法削减判断的自由的人,对这种自由他们是不能擅作威福的.这样我已证明:Ⅰ. 剥夺人说心里的话的自由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