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种恒常的意志. 所以所罗们说(《箴言书》第十一章第十五节)
:“公正的人做正事是一种乐事,但是坏人做正事是可怕的事.”
法律既是人为某种目的给自己或别人定下的一种生活方案,就似乎可以分为人的法律与神的法律.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上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所谓神的法律其唯一的目的是最高的善,换言之,真知上帝
和爱上帝.我称此律为神的,是因为最高的善的性质的缘故. 最高的善的性质我即将尽力加以清楚的说明.智力既是我们最好的部分,我们若是想找到真是对我们有利的,显然我们就应该努力使智力达于完善之境. 因为最高的善
是在于智力的完善. 那么,因为我的一切知识和确信不疑全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明了;一因若无上帝则一切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二因我们若对于上帝无一清楚的概念,则我们对于一切就疑难不明. 这样说来,我们的最高的
善与圆满也完全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了解. 还有一层,既是没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