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说,上帝启示于亚当,若是吃树上的东西是会有灾祸的,但是并没有启示这种灾祸必然要实现. 那么,亚当没有把这个启示当做一个永恒的必然的真理,而是当做了一条律法,就是说,当做了副令,随之以赏罚,赏罚
不一定根据动作的性质,而是完全由于一秉权的人的一时的兴致和绝对的威力,所以只是在亚当看来那个启示是一条律法,上帝是个立法者与秉权的人,这也完全是因为亚当缺乏知识,他才这样想. 由于同样的原因,即缺乏知
识,十诫在希伯来人眼中看来,是一条律法,因为,他们既是不知道上帝的存在是一条永恒的真理,他们一定是把十诫中所启示于他们的,即上帝存在,与只有上帝才应该被崇拜,当做一条律法. 但是,如果上帝是不借肉体的
方法和他们直接说话,他们就不会把它领会为一条律法,而是领会为一个永恒的真理.我们所说关于以色列人和亚当的话,也可以应用于以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所有的预言家. 他们没有适当地把上帝的命令理解为永恒的真理.
例如,关于摩西我们必须说,根据启示,或启示于他的基本的律法,他看出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以色列族在一特殊领土内最能团结起来,能够形成一个国家. 而且更进一步,他看出来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最能使他们不得不
归依顺从. 但是他并没有看出,也没有启示给他,这个方法绝对是最好的,在某块领土人民的顺从一定会使他们达到所希求的目的. 所以他没有把这些事物领会为永恒的真理,而是领会为箴言和法令. 他把这些定为上帝的律法.
因此之故,他认为上帝是个统治者,立法者,一个王,仁慈公正等等. 而这些性质只是人性的属性,和神的性质完
07神学政治论
全不相干. 对于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预言家们,我们是可以这样说的;但是我们不可以这样说基督,因为虽然基督好像也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我们必须认为基督有清楚的充足的理解力,因为基督与其说是一个预言家,
不如说是上帝的发言人. 因为上帝借基督对人类作启示,就好像他从前借天使作启示一样,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幻象等. 因为说上帝传授给预言家的时候使他的启示迁就基督的意见,和说上帝把要启示的事物迁就天
使(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或幻象)的意见,是一样不合理的,是个完全荒谬的学说. 还有一层,基督被打发了来,不只是教导犹太人,而是教导全人类,所以他的心要只与犹太人的主张适合是不够的,而是也要与全人
类所共有的意见与基本的教义相适合,换句话说,要与普遍真实的观念相适合. 因为上帝把他自己启示于基督,也就是说,直接启示于基督的心,与借文字与符号启示于预言家不同,我们不得不认为基督正确地领会了所启示的
,换句话说,他懂得了所启示的,因为不借文字与符号,只由心领会了一件事,才算是对于这件事理解了.所以基督是正确地充分地领会了所启示的. 如果他曾把这些启示定为律法,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民的无知与固执,在
这一方面,他是执行上帝的职务;因为他使他自己迁就大众的理解力,虽然他比别的预言家说得更清楚一些,可是他把真意隐藏起来,一般地说来是借着寓言来传达他所得到的启示,特别是当他说给还不知天国的人听的时候(
看《马太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节等)。对于那些能够了解天国的神秘的人,没有疑问他是把他的教义当永恒的真理来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