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也是一种传播新杂草的有力渠道,有效程度不亚于贸易。蔓柳穿鱼那小巧的蓝色和黄色的花朵与金鱼草的花朵很相似,如今英国几乎每个区的旧墙壁上都装点着这种小花。可能只有吹毛求疵的市政机关才把这种植物认作是杂草,担心它会影响墙壁的整洁——不过它确实来错了地方。蔓柳穿鱼原产于欧洲南部的山地,直到17世纪才来到英国。当时它的种子被包进了一些从意大利进口到牛津的大理石雕塑的包装箱中,自此它便跟牛津另一著名杂草千里光一样,翻出围墙奔向了更广阔的世界。(之后有一段时间它被人叫作“牛津草”。)约翰·拉斯金十分喜爱蔓柳穿鱼的优雅和古典气质。他于1876年造访威尼斯的奥尔托教堂时,发现乔瓦尼·巴蒂斯塔·达·科内利亚诺[86]为一群圣徒所画的肖像画中,圣彼得旁边那精致的花朵正是外面大理石阶梯上长着的“圣母草”。在9月16日的日记中他这样写道:“今早我很疲倦,一直徒劳地尝试着画出圣马可大教堂门廊柱头上的那丛圣母草;它把自己鲜活的生命力注入叶状的大理石中,而这古老的大理石当年定是目睹了腓特烈一世让教皇把脚踩在自己颈上的景象。”从此以后,蔓柳穿鱼就成了他的代表植物,象征着大自然精巧的设计。
蔓柳穿鱼那些更常用的英文名则没有“圣母草”这么富有宗教色彩。“旅行裁缝”和“多子的母亲”反映出了这种植物身为杂草的特征之一,即迅速侵入与原产地类似的环境的能力。它有一个有趣的技能,使它可以沿着墙壁向上传播。当它开花时(在英国目前温和的气候下,它几乎可以全年开花)花枝会向光弯曲,花谢后种荚又会背光弯曲,因此种子们很容易就会落进墙缝和灰浆的接缝中。[它的形态构造深受孩子们喜欢。民俗学家雷·维克里[87]曾记录下1983年他在多塞特郡与一个小女孩的对话。女孩说:“这个(蔓柳穿鱼)我们叫作墙兔子。”“为什么这样叫它?”“因为如果你把花倒过来拿,然后捏住两边,就像这样,它看起来就像一只兔子的头。”]
在另一次类似的出逃事件中,杂草借助丹麦雕塑家巴特尔·托瓦尔森[88]的作品逃离了意大利。托瓦尔森1844年在罗马逝世,他的塑像被带回了他的故乡哥本哈根。当包装完好的货箱被打开时,少量的种子从箱子中的稻草里掉了出来,第二年25种意大利杂草——其中有不少是地中海杂草——在这里发芽了。这其中有几种适应了哥本哈根的环境,有一些则被保护起来并被特别移栽到一座纪念托瓦尔森的花园里。
丹麦岩荠在公路上搭便车的故事堪称牛津千里光蹭火车的现代版了。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丹麦岩荠(Cochlearia danica)都只是分布在英国附近海岸较干燥地区的一种并不多见的植物。它长在山崖、海堤和盐沼靠近陆地的一边。它与普通岩荠一样长着肉质的叶和小小的四瓣白花,但它的身体里一定有着某种普通岩荠所没有的野性基因,使得它愿意忍受和适应与海岸类似的环境。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它开始出现在内陆铁路线上的几处地方,它的种子是跟着从海边采集的碎石一起来的。随后它开始出现在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的路边。这种植物喜欢密密地长在一起,尤其是长在马路中央隔离带上的那些;于是一到它们开花的三四月份,路边就仿佛下了一层厚厚的霜。
到了1933年,它们已经长遍了英国三百多个地方的主干道。1996年,我曾做过一次粗略的书面调查,统计它们在全国的分布范围。调查结果看起来就像是旅行者的线路图。在M4、M5公路(尤其是靠近切尔滕纳姆和加的夫的地方)、M6公路和M56公路旁长有十分密集的丹麦岩荠;A1公路沿线的许多区域,安格尔西岛的A5公路,萨福克郡的A11和德文郡的A30公路也是如此。这种植物已经跨过了苏格兰边界,长到了邓弗里斯郡的A74公路路旁。
但爱尔兰的路旁却几乎没有丹麦岩荠的身影,尽管爱尔兰海岸才是它们的老家。爱尔兰道路系统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是使用石砾——而非英国使用的盐——来处理道路结冰的。丹麦岩荠之所以能够成功进驻内陆,无疑有许多因素在起作用:比如拖车搅动的气流有利于种子的传播,再比如公路旁光秃秃的且石头很多,与布满鹅卵石的海岸线环境类似。但现代道路系统的含盐度是个极为关键的因素:每个寒冷刺骨的夜晚,市政撒盐车都会将散发着海岸气息的盐撒向马路,即便是英国内陆也会采用这种做法。于是在这里,人类的创意再一次被杂草抓住,迅速地收为己用。
丹麦岩荠继续着它的公路入侵。它跟随欧洲的卡车,渗透到了比公路系统更远的地方——但还是没能跳出盐的掌控范围。离我们在诺福克郡的房子几百码远的地方,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无分级的公路。几年以前,这条路的一头出现了一丛丹麦岩荠。这丛植物刚好长在这条路和另一条通往塞特福德的主干道的相交处,南临柏油马路,北临一片长满蒲公英和黄花九轮草的草地。2009至2010年的那个严冬,这条无分级公路被撒上了盐,于是岩荠抓住机会向北移动了几英尺。再有几年时间,它可能就会把整条公路的路旁都铺满白霜,在春天的黄花们闪亮绽放之前渲染最后一丝冬日的气息。它需要一个听起来更友善的、不像“丹麦岩荠”这么古怪的名字。“路边霜”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
尽管这些闯入英国的杂草又爬古墙又上公路,真正给人类造成麻烦的却屈指可数。大部分杂草尽管传播得十分广泛,却依旧只待在边缘地带。牛津千里光在停车场和铁路线上出没,但牛津墙壁上的千里光已经基本被消灭。牛膝菊很少会从街道闯入花园中。小蓬草虽然把整个欧洲的荒地都填得满满的,却也没有变成农业危害。但与闯进旧大陆的杂草相比,从这里走出去的杂草命运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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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的中央公园里,有一座花园是专为种植莎士比亚作品中出现的植物而设的。这座园子是1916年开辟出来的,是为了纪念莎士比亚逝世300周年,与19世纪的那次纪念活动——将莎士比亚提到的所有鸟类都引入美国——相比,这个活动的风险可谓小得多。但植物(至少是植物的种子)也有翅膀。提泰妮娅的“茴香”和“樱草”都是循规蹈矩的植物,被种在哪里就会一直待在那个地方。但李尔王的“牛蒡、毒参、荨麻”可都是一有机会就会跳墙而走的物种——要不是这些欧洲植物几个世纪前就已找到机会落户美洲,园子里种上这些杂草可能就会引出大麻烦了。
正如地中海的农民在向北、向西穿过欧洲大陆时不小心带上了他们的杂草,欧洲人越过大西洋再次扩张时,也把他们的杂草带到了美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的温带地区(以及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欧洲移民们很有吸引力。这里的气候与欧洲相似,几乎没有危险的疾病或是大型的捕食者,可以种植欧洲的作物。这里也很适合欧洲的杂草生长,它们藏在移民们的衣袖里、谷种中以及动物的蹄子上,越过海洋来到新大陆。早在16世纪,西班牙作家们就报告过墨西哥草原上的杂草大爆发。他们给出的杂草名单我们一点也不陌生:蓟、车前草、荨麻、茄科植物、酸模、野燕麦。还有一些很受移民者欢迎的饲用植物,如三叶草和早熟禾,它们很可能是藏在家畜的身上或胃里来到这里的。白三叶草在大草原上传播得如此之广,以至于早在1555年阿兹特克人就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卡斯蒂利亚花(Castillan ocoxchitl)[89]。
杂草们跟随西班牙人一路北上,而新一批的杂草则是与17世纪的英国移民者一同到来的。约翰·乔斯林曾于1638年和1663年到访新英格兰,他列出了一个“自英国人到来并养牛后在新英格兰出现的植物”名单。这个名单实在值得全文呈现给读者,因为它再现的物种甚至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的欧洲:
披碱草
蒲公英
苦苣菜
龙葵
异株荨麻
车前草
艾草
巴天酸模
瓶尔小草
繁缕
聚合草
牛蒡
荠菜
欧洲千里光
藜
锦葵
天仙子
刺酸模
红脉酸模
萹蓄
春黄菊
毛蕊花
此时的宽叶车前被美洲土著人叫作“英国人的脚”,这是他们在目睹了这种植物跟随白人脚步而呈现出的惊人的发展趋势以后赋予它的最恰当的形容。
欧洲杂草中,英国杂草的成功造成了最为深远的影响。有几种杂草是被特意带过来的。威廉·佩恩的记录显示,早在1685年他就在院子里尝试播种混合的植物种子。但无论如何,披碱草、看麦娘和早熟禾的种子总会找到过来的方法——钩缠在移民者家畜的尾巴上,粘在家畜的蹄子上——而一旦到来,这些杂草便会发现新大陆就是一块白板,只待它们去扩张和占领。移民者们沿着东部海岸,一路砍伐了大部分的森林。1629年,约翰·史密斯船长报告说,弗吉尼亚岛詹姆斯镇附近的大部分林地都已经“变成了牧场和花园,里面种植的是各种在英国长得最丰美的草”。新来的喜光的草类在常年被树荫遮蔽的区域里几乎没有竞争者,而与本地草类相比它们还有一个关键的优势。在过去的几千年里,它们已经演化出了一套机制,可以很好地适应大食量的食草动物所带来的压力。牛羊们啃得越多,它们就生长得越旺盛:地下根不断伸展,向周围扩张,长得更加茂密,还能从多个芽上再生。17世纪末在宾夕法尼亚州写作的托马斯·巴德,对英国杂草不知不觉中就成功占据优势的过程描述得十分准确:“如果我们把一丁点英国草种撒在没犁过的地里,然后在上面放羊,很快这些草就会迅猛生长,整块地都将布满英国草。”
但这种状况对北美洲的草类而言就完全不同了。密西西比州东部的本土草类从没经历过像北美大草原上野牛群一样庞大的动物群。它们平常会被鹿啃食,但这些动物重量很轻,吃草时也很有选择性,与一大群奶牛或山羊的战斗力不可同日而语。于是它们在巨大的压力下节节败退,被啃食殆尽;顽强的欧洲草类趁机入主,被动物踩得泥泞的土壤更帮助了种子萌发。
新来的草类紧跟着移民者,向北、向南、向西,偶尔也会在商人或先头部队短暂停歇的地方先行驻扎,赶超一下移民者的行进速度。一名伊利诺伊州的拓荒者在日志中写道:“车队穿越大草原时在某地扎营,并用包括这些多年生草类在内的干草喂牛,从此这里就会留下一小块青草地为将来的新植物的到来和生长打下基础。”有时这一小块青草地会在酷暑中泛起蓝色的光泽。在向南行进的移民者们翻越阿巴拉契亚山脉并到达肯塔基州后,一种英国杂草不但变成了当地主要的饲用植物,还成了南部乡村的象征。草地早熟禾(Poa pratensis)是一种英国草原上常见的、分布广泛但并不起眼的植物。它能长到2英尺(约合61厘米)高,且有着有力的根系。开花时,它的花序仿佛一片淡蓝色的薄雾。但在欧洲它们通常只会长成小丛,这种色调效果并不明显。可一旦到了毫无竞争对手的北美洲,它们便能轻松开遍整片草地。这种黯淡的欧洲杂草何时荣获“肯塔基蓝草”的美名已不得而知,但这个标签就此贴在了它的身上,它似乎准确把握住了某种当地人的时代精神。南方的提琴音乐以“蓝草”为名,并自此成了乡村和西部音乐的招牌之一。1936年,弗洛伦斯·格雷厄姆——伊丽莎白雅顿的创立者——将后来成为世界经典的香水命名为“Blue Grass”[90],因为这种香味会“让她的眼前浮现出故乡弗吉尼亚州的景色”。
而在密西西比州的另一端,至少有一段时间里,草原上的情形并非如此。本地的野牛草和格兰马草在大量野生食草动物的锻炼下,已经演化出了能够承受欧洲牛群的能力,没有在这一点上输给欧洲杂草。后来北美大草原古老的草地被翻掘成麦田,才使入侵植物们有了落脚之地,而这一过程在19世纪大规模的野牛屠宰之后又进一步升级。
到19世纪60年代,欧洲杂草已经侵入了美洲的最西部,可这一次它们却意外地受到了欢迎。1849年的淘金热使得这里的牛肉需求暴涨,从而导致了加利福尼亚州草地的过度放牧。此后的1862年又发生了洪灾,紧接着是两年的干旱。当雨水终于降临的时候,最先钻出地面并长势汹涌的就是欧洲杂草,它们有效保护了大片良田的表层土壤不被冲走。此时在这个州落脚的杂草超过了90种。到20世纪来临时,西部草原的植物中有三分之二都是外来物种,其中大部分都来自欧洲。到20世纪末,北美洲危害最大的500种农业杂草中,有258种都来自旧大陆。
有趣的是这种入侵十分“单边”。尽管大量的美洲植物也在英国的荒地中安家落户(紫菀和小蓬草都是著名的例子),其中却没有一种变成讨厌的农业杂草,甚至没有几种能被界定为具有侵略性。这种不平衡使得19世纪的美国博物学家十分困惑,查尔斯·达尔文在这个问题上倒一反常态地收起了他的好奇心,并且忍不住拿他的植物学家朋友阿萨·格雷[91]打趣。“我们这么轻而易举地击溃了你们,”达尔文在一封信中写道,“是不是伤害了你们美国佬的自尊?我敢肯定尊夫人会为你的杂草说话。快问问她这是不是因为你们的杂草是诚实纯良的好杂草。”格雷夫人的回信机智且具有准确的科学性。她在信中说,美国杂草是“谦逊的、喜居山林的隐居者,跟那些具有侵略性的、自命不凡的、专横的外来者可没法比”。
艾尔弗雷德·W.克罗斯比将本章中的种种故事都写进了他的著作《生态帝国主义》,他将杂草一步步占据优势的过程描述得十分生动。
在本书中“欧洲化”是什么意思?“欧洲化”就意味着不断的破坏:破坏耕地、砍伐树林、过度放牧、焚烧草原,破坏废弃的村庄和扩建中的城市,还让本来互不干扰各自演化的人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突然扯到了一起。它代表着一个功利地期望着用越来越低的成本带来更多收益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各种杂草将欣欣向荣,其他生命则只有在零星的封闭区域或特殊的公园里才能发展。
8 牛蒡——『叶子只为装点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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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杂草造成了不少麻烦,总有辩护者力图解释它们存在于地球上的原因,并从它们的生存模式中找出一些道德层面的教育意义。比如,对18世纪的“自然神学”(如今的“智能设计论”的雏形)派而言,杂草的用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展现上帝作为植物设计师的智慧与审慎;第二种,则是对人类的傲慢自大施以有益的惩戒。画家们也在一些杂草身上找到了能体现自然之高贵的某种缩影。从17世纪中期开始,为莎士比亚所不喜的牛蒡——叶子宽阔软绵、果实黏性十足的牛蒡——便开始在风景画中露脸。它从不会是中心角色,也没什么特别的重要性。但它潜伏在许多画作的边缘——连成一片,风格浮夸,有时甚至很难辨认出来,仿佛它是画家埋下的某种符号,等待着看画者去破解其中的含义。它是第一种被赋予了某种艺术美感——或建筑学美感——的杂草。
牛蒡恐怕本是最没可能得此荣宠的植物之一了。它长得高而茂密,在很多人眼里是毫无优雅可言的物种[事实上应是两个物种:牛蒡(Arctium lappa)和更为常见的小牛蒡(Arctium minus),两者都形态多变且常被搞混]。两种牛蒡都长着粗壮的茎,茎的基部是大大的心形叶,沿着茎的分枝自下而上,叶子也越来越小,顶部的宝塔形紫色花朵与蓟花相似,结种的时候花会变成带刺的小球——刺果。它常出现在森林的开阔地(这里可能是它最原始的生长地)、路边、田埂和花园与废弃楼宇附近的荒地上。后来有一位艺术家评价牛蒡的叶子“有一种凌乱的下垂感——看起来像是正贴地爬行”。
牛蒡的形象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的荷兰绘画中,扬·韦南茨[92]和雅各布·范勒伊斯达尔[93]的几幅风景画的角落里,模糊地画着这种植物。在克罗德·洛兰[94]——被广泛认可的欧洲风景画之父的作品中,它的位置更为显眼了一些。《风景与舞者》(1648)这幅画的右下角,有一丛不起眼的牛蒡,叶子盖在了岩石上。在它身后,年轻人们在野餐,并拿着手鼓欢快起舞。在更为悲伤阴郁的作品《风景与乡村舞蹈》(1640—1641)中,灰绿色叶子的牛蒡移到了画的左下角。在克罗德最为知名的作品《风景与那喀索斯和厄科》(1645)里,牛蒡依旧处于底边,但位置更靠中间,并且叶片拱起的弧度与那喀索斯注视自己水中倒影时张开的双腿和双手遥相呼应。在《风景与大卫和三个英雄》(1658)中,作者描绘了许多手拿长矛的人,牛蒡尽管依旧低伏在画的底部,却终于有了一枝正在开放的花柱。
在这些作品和很多其他作品中,牛蒡并不只是充当绿色植物的代表。克罗德的作品边缘有许多不同的花和叶围绕着,但其中的绝大部分 (除了《那喀索斯和厄科》中的黄水仙)都很模式化——千篇一律的雏菊式的盘状花朵,让人想起中世纪书籍中的花形装饰。牛蒡是其中唯一一种以现实主义手法所画的植物,让人一眼就能认出。
托马斯·庚斯博罗[95]的《小屋的门》(1780)从克罗德处借鉴了不少东西,其中包括牛蒡和克罗德标志性的画在右下角的一丛植物。画中那截枯死的昏暗的树干将母亲和孩子框在了小屋的门前,而牛蒡就在底部装饰衬托这截树干。在他描绘萨福克郡的名作《科纳尔森林》(1746—1747)中,层层叠叠连成一片的牛蒡叶看起来扁平如一只巨大的蘑菇,趴在一棵栎树下的土丘上——这是森林中常见的牛蒡的栖身之处。他还曾给一丛牛蒡画过一幅小的近距离素描(18世纪40年代后期),正是这幅画透露出了牛蒡让画家们着迷的原因。画中的叶子被黑色炭笔几下就勾勒了出来,背后则是一段歪扭多节的树干。叶子的角度是倾向于看画者的,仿佛一双张开的手,手掌向前,一左一右。庚斯博罗完美地捕捉到了它们雕塑般的质感,粗重的主叶脉,弯曲的、齿状的、近乎洛可可式的叶子边缘。在这些作品中,牛蒡表明了美也可以存在于不规则和不对称中——实际上也可以存在于杂草的野性中。
几乎与庚斯博罗同时代的德比的约瑟夫·赖特有一幅室外肖像画《布鲁克·布思比爵士》(1781),画中主角斜倚着,双脚舒服地放在垂枝桦旁的一捧牛蒡叶上,仿佛这丛植物是个窝巢。
倘若细细观察,会发现理查德·威尔逊[96]、J. M. W.透纳[97]、约翰·林内尔[98]、詹姆斯·沃德[99]、约翰·康斯特布尔[100]和埃德温·兰西尔[101]的作品中都出现过牛蒡。寻找牛蒡就像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画作中寻找红额金翅雀一样,会让人上瘾,但与红额金翅雀不同的是,牛蒡并没有任何特别的象征意义,这也许是大部分前拉斐尔派画家并不重视它的原因。
真正懂得表现牛蒡的大师是乔治·斯塔布斯[102],在他的几幅作品中,牛蒡的角色都远远超过一种色调上的修饰或者不自然的空白处的填充。《吞食马的狮子》(1769)中,它对整幅画的动态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按道理它都够资格出现在画的标题中了。画中的白马肌肉如此紧绷,线条清晰得像一幅解剖图,它痛苦地将头转向狮子,而后者正伏在它背上撕咬着肋骨上方的皮肉。在马抬起的右蹄下方,一片牛蒡叶子向左倾斜,它的形态呼应了马受惊的头部动作。但这些叶子并不是克罗德和庚斯博罗笔下那样柔和光滑的灰绿色叶片——那种仿佛石雕般的叶片。它们被画得十分真实细致。它们的骨架跟马的骨架一样轮廓鲜明。它们已经开始衰老,边缘有些枯萎,还带着一些棕锈色的斑点。有一片已经枯死,干枯的褐色叶子垂向地面。斯塔布斯似乎想要表达,杂草与其他生物一样也会忍受压力、经历衰亡。
这是从一个独特角度所发现的植物美,它在重压之下表现出一种特别的优雅——这种品质我们也许可以叫作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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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艺术世界之外,牛蒡的用途和象征意义基本都与它附着性强的球状种子——“刺果”有关,这些种子表面武装着大量有弹性的钩子。孩子们拿它们游戏玩耍已有几百年历史(它们可以像挂在动物皮毛上那样稳稳挂在头发和衣服上),并且在爱丁堡的南昆斯费里依然保留着一个奇怪的仪式。在8月的第二个星期五,一个人从头到脚挂满刺果在整个镇上巡游,拜访各家各户并收取礼物。这种“刺果人”游行被认为是起源自一种祈求捕鱼顺利的丰收祭典,其中还留有交感巫术的痕迹,因为球果既可代表鱼鳞也可代表鱼钩。
到了现代,牛蒡的刺果有了一个更实际的应用,而这一应用与当年那些风景画家们对不规则之美的想法有着某种奇特的共鸣。20世纪50年代,以它们为灵感,尼龙搭扣诞生了。
尼龙搭扣这种一面是钩一面是环的搭扣是一个经典的用生物学原理解决问题的例子。它的原理与传统工程学中要求的精确性完全不同。正如科普作家彼得·福布斯所说,它是“模糊逻辑的第一个实例……钩与环并不需要被精准地对接起来……一个钩子是否与一个特定的环连接在一起,完全无关紧要:每次你使用它时,总有足够的钩子能找到对接点”。牛蒡的刺果上布满了细细的刺,刺的尖端则带有具有弹性的钩子;而它们的“环”就是乱蓬蓬的动物毛发,钩子们已经演化得可以轻松抓住这些环。这个灵感催生出的新材料,完全人造但又完美融入了生物技术,而这一新材料的诞生多亏了一个叫乔治·德梅斯特拉尔[103]的人,这位瑞士发明家对纽扣十分着迷。20世纪40年代,他有带狗去侏罗山打猎的习惯。一次散步归来时他发现狗的身上沾满了刺果,但他没有简单地把刺果摘下来了事,而是开始细细观察它们的黏性。(这个故事还有个杜撰的版本,说他在打算与妻子外出赴宴前帮妻子将裙子上的挂钩和钩眼扣在一起,但实在太难扣,搞得他无比泄气。)刺果是球形的,因为它在演化时要将可以钩到动物的角度最大化。但德梅斯特拉尔意识到,如果它是平的,那么无论角度如何,它都可以钩到一个粗糙的平面上。
德梅斯特拉尔一直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才能开始着手发明他的平面刺果。这时,1937年发明的尼龙是唯一可以做成他需要的钩和环的材料。但尼龙因为战争原因价格暴涨,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他才买来了足够的材料进行试验。环的部分很容易,但钩子的形状必须能让穿过的线被挂住才行,并且钩子的形状需要加热来固定。最早的尼龙搭扣专利是在1951年申请的,后来在一个法国织工的帮助下,德梅斯特拉尔改进了他的搭扣系统,并于1955年让它上市销售。[这个发明于1996年获得了最高褒奖——那是一篇恶搞的科学论文,这篇文章模仿了英国广播公司《广角镜》节目在1957年愚人节播出的著名恶搞节目(节目中说瑞士有个意面果园),对加利福尼亚州的“尼龙搭扣农场”发表了评论。那时,“尼龙搭扣农场”正苦恼于大风会将钩子丛的孢子吹到环丛中,与环丛的孢子混合,以至于长出了内部扣死的尼龙搭扣果实,而这种果实完全没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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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约翰·拉斯金看到这一幕,他一定会大惊失色,一是因为人们对一种野生植物进行了机械原理上的应用,二是因为人们竟然认为牛蒡的刺是演化出来帮助自己传播种子的。在他的著作《珀耳塞福涅:路边花朵的研究》(1874)的第一卷中,他描述了牛蒡叶子的结构(这一点他描述得非常准确)是如何体现它的美的:
若一片叶子十分宽阔——比如牛蒡的叶——它就需要像哥特式建筑的屋顶那样的叶脉网络来支撑。这些结构的支撑作用是通过几何学原理作用的;每一片叶都像桥的桥墩,或者地板的龙骨,每个组件的分布中都包含着各种科学知识……但若想让叶片的伸展部分布满褶皱并拥有美丽的细纹,要么得使叶子边缘形成起伏,仿佛波浪流过,要么就得“扯起”——或者按照淑女们的制衣术语,“摺起”边缘并将它们缝在一起。缝的时候是紧紧围绕着一小截叶脉的,如果太过用力,看起来就会像是收到了桅杆上的帆;这截叶脉必须要结实,而不仅仅是几何学层面的稳固;它的作用从本质上来讲就像给衣服上浆,不是撑起叶子对抗重力,而是让褶皱的边缘坚挺。而对于这样的自然杰作,我们应当好好研究,这片叶的支撑结构是如何被完成得这么干脆漂亮,完美到每根刺;确实,当我们去触碰它们时手指会被扎到;这是因为它们不是用来亵玩,而是用来惊叹赞美的。
几页之后,他就用更直白的口吻催促读者去研究它的结构:“拿起一片牛蒡叶——这种植物存在的最重要的目的,明显就是长出叶子装点庭院。”
这些文章古怪且令人迷惑,文中有许多对叶片结构的仔细观察,但同时又认为这些结构更多是为了观察者的审美存在,而非为了植物自己的生存。《珀耳塞福涅》通篇皆是如此。这本书用一种混乱的、有时甚至近乎疯癫的方法,想要设计出一套新的、反林奈的植物分类法,这套系统以审美原则而非科学知识为基础。它将道德判定强加在植物界身上,但有时作者也会闪现出独到新颖的观察结果和想法,比如忆起罂粟科植物花朵的这一段:“通常我们都觉得罂粟科的花朵并不精致;但它是野外所有花中最透明、最精巧的……它像彩绘的玻璃,只有当阳光透过时才会发出明亮的光彩。无论在哪里看见它——对着光或者在光下——它永远都是一团火焰,像吹制时的红玻璃,把风都烤暖了。”这可能是英语中描写罂粟科花朵最美的文字了,只差一点,这段文字就能变成对太阳在植物生长中的作用和火红花瓣对其他生物吸引力的充满诗意的阐述。
但这种以植物为中心或以自然为中心的观点深为拉斯金所厌恶。在他抑郁症较为严重的一个时期,他曾非常厌恶地评价说,光合作用理论让我们眼中的叶子变成了一个“气量计”。他心目中的形态或功能上的美,是一种深奥抽象的特质,上帝将美根植于植物中是为了提升人类的心智。这样一种特征竟然能被非人类的生物用某种方式“辨识”,这让他不能接受。罂粟花的红色火焰,或一朵兰花复杂的结构,竟然对一只昆虫有吸引力——即一只昆虫也能欣赏这种美——这是对神的亵渎。这种想法使得拉斯金只相信一套基于他自己审美标准的生物等级制度。“对美的洞察,”他写道,“和对特征进行描述的能力,其基础是道德本能和对动物或人的品质进行界定的能力。所以若没有一个神定下的完美之标准,就无法确定哪种生物更符合这个标准,也就不可能说一朵花进化得更好,或一只动物比另一只高级。”
拉斯金实际上制造出了一套美学版的“药效形象说”。上帝“赐予”某种植物一些品质——比如花瓣的对称方式,或茎和叶所成的角度——这些品质可能有一些基本的生物功能,但主要是神对美的标准。而识别和解释这些品质就是鉴赏专家的责任了。
杂草就是没有这些神赋之美的植物,是不知因何原因从更高层次“堕落”的植物。一开始拉斯金接受了杂草是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这一定义(这个定义在19世纪已经颇为流行),并不屑地补充道:“谁曾见过荨麻或毒参长在正确的地方?”但后来他引入了一个有趣且乖滑的歪曲版定义。杂草是“一种天生就倾向于进入错误地点的植物……并不是因为它有毒或丑陋,而是因为它不知进退——拼命挤进不属于自己的地方,并妨碍他人。”因此一种植物哪怕天生丽质,只要它还天生带有了野心,就属杂草之列。
但不过几页之隔,他就开始罗列一些与“不知进退、妨碍他人”无关的其他杂草品质。例如,“生得坚硬粗糙”才不是经历风雨后顽强恢复的标志,而只能被看作流浪汉身上的伤疤。“一种植物若能在任何地方生存,那它通常都会生活在自己不受欢迎的地方。”拉斯金的措辞越来越傲慢,仿佛杂草的生活方式是一种道德上的抉择。“ (一棵杂草)对生长地不加甄别,”他继续写道,“也完全没有对故乡的热爱,毫无高贵品质;这样的分辨能力,若还毫不谦逊,似乎想借此四处传播,就更加低贱。在它们去过的地方,它们将继续被当作异乡之草。”杂草是平民,是为大众所熟悉的流浪者。
他认为,杂草还具备自相矛盾的品质——“即固执和软弱”——使它们更适合做杂草,这样的品质在一些“邪恶力量”的影响下能将令人喜爱的茎变成木桩,将叶变成刺。因此——在大部分篇幅都用来讲香堇菜的一章中——他将恶语谩骂砸向了每一种多少带点杂草脾性和特征的植物,并谴责“近期对植物消化系统和生殖行为的研究狂热,如今可能已为植物学家们那藏在显微镜下的险恶用意更添了一份遭神厌恶的原因或迎合了恶魔下流的渴望,这会滋生各种刺、钉、缺口、刺毛、缝隙、斑点、瑕疵、污秽和毒液,而这些全都能从植物的结构中看到,或从植物的溶液中提取”。
拉斯金并没否认植物的形态结构也可以具有功能,但他强烈否认这些结构在植物自己的生命宇宙中有任何(除纯力学构造上的)重要性或价值。美这样的品质,与一棵植物按自己的规则在同类中努力生存时所表现出的优雅高贵全然不同。只有被神赋予了指点自然的天分的人类,才可以承认或否认它们的美。因此他认为,花是植物存在的一切和终极意义,并不是因为它能吸引昆虫、酝酿种子,而是因为它能给人类的双眼带来欢愉。
如今不会再有人注意拉斯金这些有违常理的想法。这些想法中的大部分都是在他精神状况恶化和对工业时代滋生的愈来愈多的丑陋倍感绝望的情况下产生的。但它误打误撞地提炼出了人类对杂草态度的中心思想,即对它们的判断应完全按照我们的标准,而非按照它们所生活的自然世界的标准来进行。
拉斯金的观点所拼凑出的世界与美的概念大相径庭,美是一个过程,是生长和衰老中表现出的优雅,是乔治·斯塔布斯画笔下的牛蒡叶,也是乔治·德梅斯特拉尔被牛蒡果实的精巧结构所激发出的灵感。2008年,杰出的美国摄影师珍妮特·马尔科姆[104]将牛蒡之美的展现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她拍摄了一辑28张的牛蒡叶的单片叶特写。她喜爱牛蒡,喜爱它们的壮观也喜爱它们的个性。没有两片叶是完全一样的。她还欣赏它们将自己的经历——无论是狂风,还是昆虫的咬啮——记录在那宽阔叶片上的方式。在她自己为这辑照片所写的说明中,她特别感谢了理查德·埃夫登[105],他的那组名人照片使她产生了想要为“无名的叶子”拍照的灵感。“正如埃夫登喜欢寻找饱经风霜的面孔,”她写道,“比起稚嫩无瑕的新叶,我也更喜欢老旧的、有瑕疵的叶子——它们才是有故事的叶子。”
于是连着三个夏天,她都在采摘牛蒡叶子,然后把它们架在小玻璃瓶里,从正面为它们拍照,“就像它们正面对着我一样”。只有这么近的距离才能让一株植物“把它最好的一面”展现给镜头。最后的作品证明她的方法是正确的。这些牛蒡叶历经磨难后依然庄严、顽强、雅致。它们被冰雹击穿留下了窟窿,因为病毒和枯萎产生了具有奇异美感的斑点,被食叶的幼虫挖出了一条条通道。在这组照片的最后一张中,这片叶子已经被昆虫啃食得十分彻底,只留下了叶脉,仿佛冬天里落尽叶子的树。我想即便是拉斯金也不得不赞赏这幅照片,这幅只剩下主干却还顽强活着的叶的照片。
的确,许多植物都曾在各种侵袭下恢复过来;但看着一种为人厌嫌的杂草享受着如此饱含敬意的赞美,对我而言,这本身就展现了一种特别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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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十分熟悉的词汇“野趣园”(the wild garden)是由爱尔兰园艺家威廉·鲁宾森[106]创造的,并且是他首先提出杂草那来势凶猛的美丽或许可以在我们的“户外空间”里找到一席之地。对19世纪末的园艺界而言,这是一种十分先锋的想法。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找到了将他们对奢华与规整的双重热情完美融合的方式——“毯状花坛”。皇家别苑中娇弱且色彩艳丽的花被移到了有加热装置的温室中,种成直行和对称的图形(每棵植物间距恒定且不能生杂草,以保证图案的对比度),在短暂的花季盛放后再被拔去。年轻的鲁宾森当时在巴里克尔凯文庄园里做见习园丁,他看到园丁们工作时仿佛军队里的中士,一点不像植物的管理者。他写道,整个情形看起来就像他们“正把大楼的警戒线标志搬进花园中”。鲁宾森对植物种植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不同种类的植物应当混种在一起,就像在大自然中那样,球茎们长在树下,蕨菜深入潮湿的洼地。他难以忍受自己在巴里克尔凯文庄园看到的这种系统化编制,于是在1861年离开了那里,那时他22岁,有传闻说他从温室中猛冲出来时没有关窗,于是炉火熄灭,温室中的植物死伤惨重。
九年后的1870年,在为皇家植物学会在摄政公园建花园而广游四方学习考察后,他出版了他的经典著作《野趣园》。他在欧洲和美洲的探险使他形成了一种以野外各种植物共同生长的模式为基础的园艺哲学。与拉斯金抽象而死板的审美不同,鲁宾森坚信自然是一种过程,而这个过程绝不是整齐、规律的。他崇尚的是“由神秘和无限可能共同构成的最高层次的植物之美”。《野趣园》初版的前言是由激进作家和智者悉尼·史密斯[107](杂志《爱丁堡评论》的创办人)所作,这篇前言抓住了这本书的根本精神:
几年以前,我第一次前往并住在了国内一个宏伟美丽的地方,人人都说这里的地面是按照顶级的品味布置的。刚到那儿的三四天里,我完全被迷住了;这布置看起来比大自然好太多了,我开始衷心希望整片大地都能照这最新的方法进行改良……三天之后我筋疲力尽:一株蓟草,一株荨麻,一丛枯死的灌木——任何偶尔出现且与这里格格不入的东西——都会给我慰藉。我逃离这些人造地面,去临近的普通地方散步,这里有马车留下的车辙,有沙砾形成的小坑,有凸起,有不规则,有毫不优雅的粗糙小草,还有因无人精心照顾而出现的千奇百怪,而这一切都比精心设计再一股脑塞进狭小空间的单调之美强上1000倍。
这本书原本的副标题是“坚韧的外来植物的引进与自然分群,外加英国野花花园一章”。他对野花花园——那时候这是个外来概念——的设计,是首次有人提出单纯因本土植物的装饰价值而集中种植它们的设想。这个名单上有许多杂草:长在溪边或草地潮湿角落的白屈菜,墙角下与布满石头的河岸边的虞美人和侧金盏花,散布在花坛苗圃的麦仙翁、锦葵、贯叶连翘和柳兰。
但是在《野趣园》后来的版本(1881年出版)中,他去掉了关于野花的内容。这部分本来也只是书中的次要内容,并且此处的“野”只是指一种品质特性,而非一个植物种类。鲁宾森真正的目标是发明一种新的自然分群法——有时群的规模会被压缩,或特意让不同的群之间形成对比——以及将大自然中因地理因素被分隔的植物种在一起。毕竟他建造的只是一座花园,而非要再现一个生态系统。
于是他开启了横跨地球,从温带地区特意引进植物的风潮,这股风潮带来的潜在杂草的种类可与17、18和19世纪早期意外引入的杂草种类比肩。鲁宾森当年喜爱的外来植物如今依旧长在我们的花园里。这些植物还远远地走出了我们的花园,形成了现代杂草群落中最为独特的一种。鲁宾森深知他推荐的植物中有许多都具有侵略性。他警告说,这些植物若是被种在边界,种在大庄园花园边缘的灌木丛和树林中,就会野化和逃逸——这些地方实在太有利于植物们越墙逃走了。
他推荐用聚合草做地被植物:“如果将一两棵聚合草种在灌木丛中,它会很快扩散并杀死杂草,这一点在野趣园的经营中已经得到了证明。”但他没料到的是,这种植物很快翻墙而出,自己也“落草为寇”。东方聚合草(这是鲁宾森特别喜爱的一种植物,也是我的最爱之一)现如今是诺福克郡南部我家附近分布最广的道旁杂草。山羊豆是“美丽的边护植物中……一种高挑优雅的多年生植物,很适合在条件恶劣的地方种植”,后来它也成了伦敦附近荒地上最常见的杂草之一。在鲁宾森推广之前,英国几乎没人种植虎杖。他说这种植物“若种在花园里,要担心它会泛滥并排挤其他植物,但要是种在户外的游乐场、种植园或土壤充足的水边,它们就会长得十分不错”。一枝黄花和紫菀(两种植物都来自北美洲)是被他复原得最成功的物种。这两科植物都是临近17世纪末才被引入英国,但它们“会破坏老式的混合边护植物,因此被废弃”。但鲁宾森曾在秋天的新英格兰森林中看到这两种植物生长在一起,他觉得那时的它们就像“画一样美”。因此他建议将它们改种在“不太有人照料的灌木丛、小树林和林间的走道边,在这里它们可以像本土杂草一样自由地生长,并在秋天长成迷人的风景”。一个半世纪过去了,这两种植物都已经被普及。它们无法再享受独占林间走道的待遇,如今的它们聚集在整个英国乡村铁路和公路的路堤上,每到秋天就为这原本荒凉的道路添上满目的姹紫金黄。
威廉·鲁宾森的“野趣园艺”只是影响外来植物传播的举动之一。但先引进外来杂草作为园艺植物,后又推崇自然风格的种植方式以保障杂草的传播,这些都强有力地说明了杂草与栽培植物之间的界限是多么模糊。植物可以在这界限上来回穿梭,身体可以,身份一样可以。
9 格雷尔达——花园边的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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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之间的界限无处不在,其中一条就离我现在写字的地方只有约50码。我们在诺福克郡的花园的前边线与路边的草地是连在一起的。从法律上来说这里是属于我们的,但这所有权也存在些争议,因为马路边缘同时也是公共空间,行人们不但可以看见,附近有车时还可以上来临时躲避一下。我们打理花园的方式也基本上跟对待道旁草地一样。我们喜欢春天的峨参和欧报春,喜欢比它们迟一些冒出来的大簇的蓍草和车前草,而盛夏那杂乱的种穗和一束束疯长的草一点也不让我们心烦。我猜我们一年最多就只修剪两次草坪,而这个频率正是乡村道旁草地的标准修剪频率。
但有一位邻居对此很不满意。夏末的一天,我们收到了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封信,它告诉我们有人投诉我们的草地不够整洁、杂草丛生,并要求我们更好地打理它,使它能与邻居门前的草地达到同一水准。这封信十分严肃地暗示我们,公民自豪感和公共设施质量都已受到了威胁。我写了一封颇为傲慢的回信,当然也将我的情况进行了一些夸大。我辩称那些台球桌似的草地可能很“合乎礼仪”(de rigueur),但放在乡村的路边并不相宜,而且被我们的匿名邻居认为是杂草的植物与那些开在无人问津的路边的野花是同样的植物,它们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就连政府也敦促我们要保护生物多样性。我的回信如石沉大海,毫无回音。我赢了,我想。可我们几个星期以后度假归来时,发现我们的草地被修剪了。那些看不过眼的人为我们代劳了。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追讨损失应该胜算不大。
这只是杂草战争中一次很小的边界冲突,但它却提醒着我们,我们对野性和驯化之间的界限不但敏感性十足,这种感觉还会被各种细微的社会现象所左右——时尚风潮、社区团结、身份阶层、园艺潮流等等。这一事件过去两年,另一个关心植物的替天行道者出现在了村中,用了三个夏夜烧光了这里几乎所有的杂交金柏的树篱。他可能只是个当地的年轻人,发现松柏针叶的易燃性很好玩。但只攻击单一物种的强烈针对性很难掩饰。杂交金柏是一种用于丧葬的树木,它会窃取阳光,也不受其他物种欢迎,是英国最有争议也是最受欢迎的灌木种类。而且,它是栽培植物中唯一一种在高度上受法律特别规定的,仿佛它是休斯敦的一种后院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