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关于秦奇乌斯法(lex Cincia),参见本书第11卷,第5章注。
[35] 关于奥古斯都的优利乌斯法(leges Iuliae)(原文的复数看来只是出于修辞上的考虑),参见苏埃托尼乌斯:《奥古斯都传》,第34章。
[36] 卡尔普尔尼乌斯平民法(lex Calpurnius de repetundis)是在公元前149年通过的。提出这一平民法的是保民官路奇乌斯·卡尔普尔尼乌斯·披索。根据这一平民法,行省居民有权利向罗马要求赔偿高级长官勒索去的款项,并为此设立一个常设的法庭。
[37] 福尔诺举出彼拉多、希罗·阿格里帕(参见《使徒行传》,第12章,第2节)、费里克斯(参见同上书第24章,第27节)、费司图斯(参见同上书第25章,第9节)的例子。
[38] 各行省常常派遣代表团到元老院来向返回罗马的总督或长官表示感谢,理由是那里的人民在他们的统治下享受了“幸福”。这种做法往往为被卸任的长官用来沽名钓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