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图透过他的双眼来观察这个城市。虽然只有短短十年,但伦敦已经悄然改变。他会注意到,过去十年间发生的那些难以察觉的变化吗?他有没有发现,街边的公用电话亭越来越少,波兰裔商人的店铺却越来越多?他会不会看到,路上行人的口袋里都放着MP3,耳朵里塞着耳机,脚步越来越匆忙?他是否感到新鲜,公路两旁为什么立着画着红色圆圈的塞车区标牌呢?我渴望知道,此时此刻他在想些什么。然而,他却死死盯着无花果树上的叶荚,和夹在汽车雨刷下的残叶。滔滔不绝、指手画脚向来不是他的作风,但是这样的沉默着实令人紧张不安。
爱丽丝是我们三人中话最多的。一路上,后座不断传来她叽叽喳喳、尖细稚气的嗓音,口中嘟嘟囔囔的,全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从萨福克1[1]海岸的家到伦敦东南部,她每年都要往返四次,年年如此。她喜欢旅行,喜欢一路穿越大小城镇,回到家里。相比起一路通畅的高速公路,她更喜欢在肮脏的小镇街道上缓慢挪行,哪怕我们的旅途会因此而更加漫长。如果一路上她都乖乖地不捣蛋,如果她和雷克斯在分别之时比平日里更加恋恋不舍,我就开上她喜欢的这条线路,算作特别的安慰和鼓励。有时,当我需要思考时,也会驾车穿过城镇。我知道,每当我们缓缓穿行大半个城镇时,爱丽丝就一定会将鼻子紧紧贴在车窗上,喋喋不休地问我那个人在卖什么,或者那个建筑物是干嘛的。这样一来,她就不再会问我,为什么爸爸要住在那么远的地方。
今天下午,我们又踏上了这段路程。但这一次,并不是爱丽丝缠着我绕远路的。汽车爬上了霍洛威路,这是她最爱的一段路程,但她竟然老老实实地呆在座位上;往常她还能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而今天只能呆在后座,但她一点也不在意。她既没有趴在窗口,像平常一样,朝那家加勒比人开的理发店挥手致意;也没有目不转睛地盯着那座还在施工中的大学建筑。那座现代建筑装着闪闪发亮的蓝色玻璃,泛着金属般的光泽,十分引人注目。甚至,当我们经过那家肮脏简陋的手机小店时,她也一反常态,不再莫名其妙地盯着人家,久久不肯回头;也不再缠着我闹,叫我给她买一部手机。
我们在红灯前停下。只听卡嗒一声,她钻出安全带,把身子从驾驶座和前排乘客座之间探了出来,冲我们咯咯笑着。她那胖嘟嘟的小手指捋了捋雷克斯的头发,拽了几下,又按摩他的头皮,好像在给他洗头,玩过家家。他的头发被撩起来,耳朵和鬓角周围露出了几根银丝。接着,她又连珠炮弹似地问了一大堆问题,根本不等我们回答。
“下周等我回去以后,你会送我上学吗?你会开妈妈的车吗?我们会不会有两辆车?劳拉的妈妈和爸爸就各有一辆车,但她还是走路上学。你难道不认为——哦,天哪,你现在可以来游泳了!你最擅长的姿势是什么?我的自由泳可厉害啦。你会带我去游泳吗?”
“你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雷克斯回答道。爱丽丝亲了亲他的额头。她膝盖前倾,碰到了车子的变速杆。当时,我正小心翼翼地行驶在高速公路的交叉点,可她的手肘又撞到了我的头。我实在忍不住了。虽然我曾经发誓再也不要责骂孩子,更别说是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但我还是烦躁地朝她大声吼叫起来。幸好,她还太年幼,并没有把我的责骂放在心上。通过交叉点后,我往左拐,开上了前往大北路2[2]的出口。雷克斯翘起腿,双臂抱在胸前,屁股在座位上挪了一下。他知道我要开往哪里,或许,他也正期待着去往同一个地方。
拱门路出奇地整洁,我们在漫长而严寒的秋色中,缓缓行驶在一座桥下。我们居住于此的十年来,街区已经变得越来越繁华。路旁那家婴儿服装品牌店,曾经是一家用于慈善的义卖商店。还有那家烟酒批发商店,当年不过是一家卖酒的零售小铺。记得那时,它两瓶酒居然要卖五英镑,凌晨三点也不减价。有几家破旧的餐馆和酒吧没怎么变化,但安上了明亮的大玻璃窗,拆下了金属百叶窗,看上去也比我记忆中的更加干净和亮堂。尽管这条路变化很大,但我还能依稀辨別它原本的模样。正在此时,我突然一个急转弯,差点撞上车站那块几近透明的大玻璃。还好我侥幸地躲开,否则撞坏的玻璃碎片就该像冰块一样撒得满街都是了。
十年来,我们两人都没有来过这里,但是我仍然可以在这条街上自如地行驶。我甚至一一料中了哪些地方有十字路口的路灯,还轻松地用自动驾驶仪换了挡。我闭着眼睛都能完成这些动作。有那么一秒钟,一个鲁莽的念头冒出来,我竟然怂恿自己闭上双眼,只管握紧方向盘往前开就是了。可实际上,我却紧张地瞪大双眼,眼睛一眨也不眨,转了两次弯才开上昆斯伍德路,驶入这片狭长的神秘树丛。城镇的喧嚣已被甩到身后。古树张开大伞般的枝干,罩住整条街道,街道上传来的尖锐汽笛声变得低沉,幢幢房屋在繁茂的枝干里若隐若现。这块高档社区造价高昂,环境优雅,是一片绿色的隐秘世界。
我小心翼翼地在一辆辆名贵车之间行驶。汽车两侧的后视镜都已经被扳向车身,以免一些不熟悉路况的司机开得太快,给撞坏了。我对这条路简直了如指掌。就算出生长大的家乡,就算现在居住的街区,都不及我对这条路更为熟悉。这里储藏着我一生中大部分记忆,它是所有噩梦发生的地方。我熟知每一堵旧砖墙,路面上每一块凹凸,以及路旁的每一盏街灯。带着意大利风格花园的公寓楼建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如今仍然整齐地坐落在路旁。混凝土灯柱,玻璃灯泡,一盏盏老式街灯已经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发明了。但就是放在如今的节约型社会,如此简约大方的设计绝对不会过时。一幢幢维多利亚风格的公寓楼样式呆板,高高地拔地而起。街角一栋颜色素雅的宅邸在高楼的包围下,衬得低矮简陋。公寓楼的窗户像一只只恶狠狠的眼睛,死死地盯着我们。
直到街道完全被树林淹没之后,我才狠了狠心,抬头看了一眼街道尽头,最后一幢房子。所有一切都发生于此。枝繁叶茂的枝叶遮住了车顶的天空,我缓过神来,集中精力观察路况。我一直开过街道尽头的那幢房子,才在路边停下车。我告诉爱丽丝,爸爸妈妈需要活动一下筋骨。她高兴地冲下车,蹦蹦跳跳进了树林,半秃的树枝间闪过了一抹粉色。她运动鞋后跟中的小红灯闪烁着,好像一双小眼睛,在向我们眨眼。
“别跑太远!”我叫道。我们注视着她缓慢地拖着脚步,踩在落叶上,用脚尖在地上划着什么,裤边沾上了潮湿的树皮碎屑和腐叶渣。爱丽丝并不知道,她就是在这片林地附近被怀上的。这时,雷克斯先开了口。
“我说,这件事应该算过去了吧。”他绕过车,打开我的车门。我跳下车,对着车门按了一下遥控钥匙,车门发出“滴滴”两声便自动锁上了。雷克斯诧异地抬起了眉毛:“真高级啊。”他拿过我手中的钥匙,仔细地检查起来,仿佛这玩意儿里储存有一整碟的迪斯科电子舞曲。
我闭上眼转过弯,推开篱笆。没错,就是这里。这里和我们离开时并无两样——不过,它能变成什么样子呢?这栋四层楼的乡村住宅四周围绕着椴树、悬铃木、桦树、橡树,而不是喧嚣的汽车和幢幢混凝土建筑;房子周身一半刷着石灰泥,一半以灰色石砖砌成,看上去既像伊斯林顿区的联排别墅,又像哈克尼区3[3]的排屋。它将两种完全不搭调的建筑风格集于一身,又坐落于森林的边缘,显得古怪而神秘。然而,它也的确变了模样。有人把曾经爬满墙壁的绿幽幽的常春藤全部刮了下来,夏天的时候,这些绿藤还能钻进窗户里来呢。因此,整座房子看起来光秃秃的,更干净,更具现代气息。墙壁上米色的石灰泥渍痕斑驳,涂料不只一处剥落或破裂。它看起来空荡荡的。我的心,也是如此。
大门上的黑漆有的已经剥落下来,又被重新刷上了闪亮的绿松石青漆,金色的门环泛着光。门前高高的台阶也变了样——以前这里堆放着荒草丛生的破瓦罐,很容易就把人绊倒;门口还扔着一只溜冰鞋,码了一大叠没人看的免费地方报纸。可如今,台阶上打扫得干干净净,两旁整齐地列着两排修剪过枝干的月桂树。前门庭院里种着一棵木兰树,树后整齐地放着六个不起眼的回收垃圾箱。曾经,门口有根坏掉的拉铃绳,从未有人用过;现在却被人换成一排门铃。还记得当年第一次来到这里,我花了整整十分钟,在门口寻找像如今这样一排印有不同姓名的门铃。那时我还以为,和我一个年纪的年轻人只会租公寓住,绝对不可能拥有这样一整套别墅。
我站在门外,不用靠近白色的百叶窗细看,也能琢磨出屋内摆设的变化。我暗暗想,由于木地板年久失修,即使是再精明的房地产商也无济于事,因此地上必定铺上了椰壳纤维或剑麻编织而成的地毯吧;黑白相间的门厅一定会重新修葺一番,如此独特的装饰风格肯定能大大提升房价。想当年我们还住在这里的时候,门厅已经十分破旧了,更别说那晚门厅里留下的可怕血迹。
墙壁一定会粉刷为白玉兰色,墙内嵌有超薄的电视机,厨房全部采用不锈钢质厨具,每一间四四方方的卧室都会带有独立的磨砂玻璃卫生间。我还记得,直到警察和记者离开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直到围绕房子一周的黄黑色警戒线被拆下来,直到媒体早已厌烦了这个题材,我们的房子才挂上“出售”的标牌,房地产商这才蜂拥而至。我常常会猜想那是怎样一幅盛景。西装革履的地产中介接踵而至,踩坏了塑料门槛,闻风而至的记者喝掉了一杯杯的咖啡;他们毫不在乎房子令人毛骨悚然的过去,只是盯上了这单千载难逢的买卖。这栋风格独特的房子不仅重新装修过,而且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历史悠久的维多利亚女王森林旁,距地铁站不过几步之遥。
我本以为雷克斯看到这一切,反应会很强烈——他也许会昏倒、晕厥甚至呕吐。但他没有。他过于平静,简直难以理解。这里可有他最可怕的回忆啊!他在这栋房子里生活了二十四年,我则仅仅呆了一个夏天而已。突然,爱丽丝打断了我的遐思,她从一棵树上跳下来,离地面足足有五英尺高。我之前竟没注意到她爬上去了。爱丽丝有些不耐烦了,她转身向雷克斯要一听可乐——她知道我肯定不会同意的。我耸耸肩,让雷克斯自己决定好了。今晚我们要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关于教育爱丽丝的问题。我们必须制定出教育原则,以免她被完全宠坏了。但今天,我就任雷克斯做一个慈爱的父亲吧。不过一天而已。
爱丽丝总算拿到饮料了,但不是从海格特地铁站附近的那家报刊亭买的;我敢打赌,那家报刊亭的老板还是同一家人。他们也许认不出我了,可肯定会记住雷克斯的。他们肯定卖过许多份以雷克斯照片为封面的报纸吧。我一直开到墨斯维丘路,才在一家偏僻的便利商店旁,放下雷克斯和爱丽丝。为什么这里看上去那么熟悉?我以前来过这里吗?店铺前堆放着层层水果蔬菜,汽车排气口喷出的尾气熏烤着晒蔫的果皮菜叶,我看着这一切,记忆里空白一片。他们俩钻了进去,过了片刻,爱丽丝红着脸出现在门口,向我伸着双手。我这才反应过来,我还没给雷克斯钱呢。
我们还没有开到北环公路,爱丽丝又不耐烦了。她又一次从安全带钻出来,横躺在后座上,双腿在空中挥舞着,自言自语地唱着歌。她甚至还把黏糊糊的可乐打翻在衣服和座位上。若我们要从雷克斯尘封的过去通往萨福克的新家,北环公路是必经的大道。
渐渐地,记忆变得模糊了,我记起十年前,在这条公路上,我们也有过同一段旅程。那一天雷克斯申请的信用卡终于寄到了,我们便开车去超市,决定血拼庆贺一番。开出超市后,我那辆娇小的菲亚特轿车里,塞满了食物和饮料。当时雷克斯坐在我旁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打开天窗;碧芭把整个后座占满了;盖伊应该没和我们一起出来。她左手伸出窗外,软绵绵地垂下来,手指上还夹着香烟;右脚伸出另一扇窗。她热得快受不了,只想要吹吹风凉快一下。此刻,我还仿佛记得那炎炎夏日里,汗流浃背的黏黏的感觉。记得当时我长了痱子,奇痒无比,身上的廉价紫色T恤衫被汗水浸透,染得身上一片紫一片乌的。我还记得雷克斯湿透的头发搭在前额上,像超人的那缕刘海。我甚至还记得碧芭背上被晒黑后留下来的两条十字白印。这时,我突然从后视镜看见一条肉嘟嘟的粉色小腿搭出后座窗外。
“爱丽丝,快坐好!系上你的安全带!”我命令道。她把脚抬起来,一脚踹到了车顶上,在浅灰色的车顶上留下了带着腐土渣的鞋印。她在故意试探我的耐心,可我实在不能忍了。“我说过了,爱丽丝,快他妈的系上你的安全带!”雷克斯惊恐地转过头,蹬着我,而原本对我的责骂毫无反应的爱丽丝,也突然停止了自言自语的吵闹,安静下来,收起腿,乖乖地坐好。我难道还说了别的什么吗?
“你刚才叫她什么?”雷克斯低声嘶哑地问我。爱丽丝也开口了:“碧芭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