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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作者:英-伊恩·凯丽/Erin Kelly 当前章节:804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9:49

我有时会想,如果那一天,我像一只刚孵化出来的鸡雏,把平生见到的第一个动物当作母亲,我会不会爱上任何一个伸出友谊之手的人?也许吧。但我怀疑,那也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陷得如此深。那天下午,我遇见了她。到了夜晚,一切都已改变。整个上午我们都在同一座房子里,仅仅隔了几个房间,几层楼,但我并没有感到电光火石般的火花,没有感到微妙的紧张气氛。那一天,夏洛特皇后学院和平日没有什么两样,唯一不同的是围绕着我们两人的一片死寂,随着我们的命运越来越近,这片寂静沉闷得让人越来越喘不过气来。

我遇见她的这一天,我正满脑子胡思乱想。我赌气似地决定,以后读博士学位时12[1],要找一间漂亮的老房子住。这间房子要铺着木质地板,架着歪歪斜斜的楼梯,卧室窗户装着带铅质框架的彩色玻璃。即使这意味着我可能要独身一人学习、生活,甚至做个苦行僧,但我还是沉浸在栩栩如生的白日梦里不肯醒来。我叹了口气,从一扇扇防火门中挤了出去,走向电梯。

楼梯平台上只有一个女孩,在院系通告栏上写着什么。她不是贴布告,而是当真用一只很粗的红色马克笔在这块用钉子固定住的软木板上写东西。她背对着我,我安静地看着她一个接一个地码字。她的一举一动透露出一股随意的优雅气质。

“招聘翻译兼方言陪练:要求母语为德语”

她停下来想下一句该怎么写。我便有了更多的时间来观察她。在这个夏天,“辣妹组合”红遍英国,学校里大多数女生都自称是其中哪位“辣妹”的忠实拥趸,把自己打扮得要么像小丑,要么像小孩,要么像卖香水的女孩。但我眼前这位女孩的打扮一下子模仿遍了五位“辣妹”。她穿着一条紫色的拷花丝绒喇叭裤,脚蹬一双厚底高跟运动鞋,个头比我稍矮一点;上身裹着一件无袖的紧身英格兰足球队T恤,显得过于成熟。她还挎着一只内衬羽毛的新款古琦金链手袋。

“有报酬。请联系碧芭。谢谢!!”

碧芭。我在脑海里反复默念着这个名字,暗暗希望她转过身来。她把红色马克笔塞进手袋。如果当时,我没有因她如此大胆而笑着喘了口气,那么她将永远走出我的生命。这位破坏了公物的女孩听见我的声音,转过身来面对我,漫不经心地讽刺道:“怎么了?”

她低沉地咯咯笑起来,我反倒立即成了一个可卑的告密者。她水汪汪的棕色眼珠在又厚又密的睫毛下闪着光,眼睛圆圆的,眼皮沉沉地搭下来。当我还是个小女孩时,洋娃娃的脸上才有这种眼睛。那时,我以为要让洋娃娃完全睁大眼睛,得用手抓住她让她往后仰,直到眼皮全部睁开为止。

“你要告我毁坏学院公物吗?”听她说话的语调,分明觉得我不会这么干。

“没有啊,”我说道:“我正准备告诉你,如果不留号码的话,没有人知道怎么联系你呢。”

“见鬼……,”她说道。我和她都忍不住笑了起来。“我老是忘记这样的事儿,”她咬字清楚,发音标准,嗓音如银铃般清脆悦耳,像五十年代英国广播公司的广播员。一般人只有在高档餐厅里吃饭时,才会刻意纠正自己的语音。她连忙埋头在包里翻找红笔,一沓发皱的纸巾和几块口香糖被翻到了外面,好像海面翻滚着的白色浪花。

“我也许能帮上忙,”她还未来得及拔掉笔盖,我抢嘴道。“我的德语很流利。”

“你看上去不是德国人,”她回答。我有些诧异:许多北欧人在我还没有开始说话前,就认定我是当地人。当然,有些时候在我开口后他们也这么认为。

“的确不是,”我说,“你需要翻译什么?”

“我是一个演员,”她说道,那自得的口气仿佛在埋怨我居然不知道。“我扮演一个德国夜总会的女歌手。嗯,她的工作就是——实际上她有健忘症,她的真实身份是个意大利人——我为什么要告诉你这些?关键是,他们决定让我在戏开始的时候唱一首见鬼的德语歌曲。”

“Come Tu Mi Vuoi. 是《悉听尊便》13[2]吧?”我说,“皮兰德娄14[3]的。”

“你知道它?”她一笑,昂起尖尖的小下巴。

“去年我学习了意大利文学。”其实我很讨厌这门课。

“你不是学德语的吗?”

“我什么都学。”

“那你真是太完美了。你看呐,是命运让我找到你的。这可不是巧合,对吧?你会帮我的,对吧?”她收起玩笑的口吻,换上了热切的口吻。我不由得警觉起来。她撒娇似地轻轻摇晃着我的手肘。我紧抱着双臂,本能地向后退了一步。我迟疑着点了点头。看到她一脸热切的样子,我心里甜滋滋的;但同时又暗暗鄙视自己如此,怎么这么快就被糖衣炮弹收买了?

“太好了。现在开始如何?”她兴高采烈的问道。我突然记起来,下午五点我要做家教,给一个性情乖戾的男孩辅导法语。然而,一想到他浑身散发出的脚臭、汗臭和精液味,我就打了个寒颤。更何况,他就是在自家卧室里上课,也居然能迟到。好吧,我先给她上完课也不迟,让他等我一会儿又不会怎样。

“没问题,我们现在就开始吧,”我回答道。

“我是碧芭·坎贝尔,”她说。我喜欢她发名字中最后一个词的方式:和“苹果”一词的发音押韵。

“凯伦·克拉克,”我说道,一边和她握了握手。她娇小的手盈盈可握。

“凯伦,”她下意识地念了念我的名字。这是我第一次那么喜欢别人叫我名字时的发音。“你不介意走楼梯吧?我有个坏毛病,受不了坐电梯。”她穿着一双厚跟鞋,一脚踢开了双开门,门合上后又反弹到了我脸上。我连忙迅速撕下一张广告,是一张这学期舞会结束的通告,匆忙地贴到了木板上,试图遮掩住她的招聘启事,但仍然有几块红色墨迹露在外面。我快步赶上,和她一起走下楼。她伸长脖子望着窗外杜莎夫人蜡像馆,一只手飞快地卷好一只香烟。她舔了舔纸上有胶水的那一面,对我说:“不过,我没什么钱。你会免费教我吗?”碧芭冲下楼梯,她扁平的双脚用力踏在每一个阶梯上,发出砰砰的响声。她身后的烟灰撒了一路,我也只好硬着头皮,跟着她跑了下去。

我们一拍即合,决定在查理酒吧一对一辅导。这是学生酒吧位置很隐秘,在校园的地下室里。大学里居然有酒吧,这本身就够新鲜了。记得刚刚入学时,我才满十七岁,一开始,我自豪地以为,年龄小是一个优势;但没过几天,我就收到了一张学生会卡片,上面白纸黑字地表明,酒吧不能给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饮料。酒吧里的人应该不会检查我的身份证,可是一想到要冒着违法或被学校开除的风险,我就不敢踏进酒吧一步。一年大学生活过去之后,我已经习惯了没有酒吧的日子了。

酒吧里光线昏暗,墙边摆放着一排海蓝色的丝绒椅子,吧台前的高凳牢牢地钉在地上,颜色和地板很配。我们本想找一个桌上没有残酒的干净座位,不过,这还挺困难。最后,碧芭挑中了一个地方,一张在吧台旁还没有擦干净的桌子。

“亲爱的,你可以去买一瓶红葡萄酒吗?如果有的话就要墨尔乐15[4]吧!”她说道。我感到很奇怪,像她这样拎着名贵手袋、发音标准的女孩应该接受过学费不菲的贵族教育,身上也应该揣着塞尔福里奇16[5]的消费卡,怎么会付不起学生酒吧的酒钱呢。“买一瓶酒比单买一杯划算得多,而且我们不用老往吧台跑了。”我一喝红酒就头疼,但不知为什么,我顺从地买了回来。因为碧芭和雷克斯很少喝别的酒,那年夏天,我渐渐地对红酒产生好感。然而,夏天过去之后,我再也没有喝过一口红酒。对我来说,红酒散发出的浓郁芳香,已经和另一种气息分不开了。那股气息如热浪扑鼻而来,夹杂有冒着青烟的金属味,混合着苦涩的血腥味。那股气味能够勾起回忆中一张张定格的画面,就像刑事案件中的拍下来的物证照片,一一浮现在脑海里。

她打开了一叠活页乐谱。我粗粗扫了一眼:我不认识这支曲子,也不认得五线谱上的符号,但是歌词确实很简单。

“首先你需要知道你在唱些什么,所以我会帮你翻译,”我边说边从包里掏出一支铅笔,在歌词下面写它们对应的英文。

“你工作的时候抽烟吗?”碧芭问我,一边往两个玻璃杯里倒酒。

“我不抽烟,谢谢。”

“你太幸运了,”她若有所思地说。她跳下座位,拖着脚踱来踱去,时而探过身来,从我身后看我写字。突然,她用一个手臂抱搂了我。我们的脸颊紧紧贴在一起。每当我的笔尖每流出一个词,她就会轻轻念出来。很明显,她完全不知道应当尊重他人隐私,和陌生人保持距离。况且,她打扮奇特,做事随心所欲,简直不像正常人。我暗暗确定,这就是一个疯子啊。虽然这和我以前的习惯完全不同,但是我竟然没有什么顾虑,反而被她的魅力深深地吸引。我悄悄闭上双眼,她的倩影仍然浮现在脑海里,难以磨灭;轻轻一闻,便嗅出她身上一股洗发液和香烟的清香气味,其中还夹杂着某种难以名状的芬芳。记忆中,我从未和任何人如此亲密过,更何况还是一位散发着强烈人情味的美丽女人。

“首先,这个有趣儿的字母是什么?”她指着一个?说道。

“它相当于两个‘s’,”我回答,“喂,你挡着我的光了。我握着笔,一边轻轻地用笔的另一头敲打着桌面,一边用左手戳了一下她的鼻子。

“你总这样指使别人吗?”她问。

“当我在教书的时候,我就喜欢指使别人。下面我要把音标写出来,这样你就知道到底怎么念了。德语很难,但发音就没那么麻烦了。只要稍加练习,你一定会发出所有音标的。”

她跟着我大声念出来。听到她如此自信而轻易地摆脱刺耳的英语口音,我感到十分意外。我常常注意到,口音很重的人需要十分费劲地调整上颚的形状,才能发出另外一种语言的语音。但她不用我教,就用舌头抵住口腔顶部发出了刺耳的【sch】音。

“我念得怎么样?”通读几遍后,她问我。

“非常棒。你还需要练习长【u】和短【u】——这两个音在英语中没什么区别,但在德语里就不一样了——说真的,只要多加练习就行。”接下来,我又教她撅着嘴念出变音符17[6]。

“真是太太太感谢你了。”她把乐谱卷起来,放回包里,然后问了我一个人人都会质疑的问题。

“对了,你不是德国人,怎么德语说得这么好?”

“对我来说,语言就是那么简单。”我讨厌向别人解释这件事。每当他人问起来,母亲总是骄傲地称之为“天赋”,父亲却喜欢开玩笑,说他老了以后就靠我的本领吃饭了。碧芭和其他人一样,贸然地下了结论。

“我明白了,”她说,“这种本领是天生固有的,要么有要么就没有。和演戏一样。这是我们的天职。”

“也不完全是,”我承认道,“我脑子就有这根弦。”

“像一台电脑一样,”她说,“一台自动翻译机。那本小说里会翻译的小鱼儿,叫什么名字来着?”

“宝贝鱼18[7]。”我回答。她竟然说准了爸爸给我取的绰号。

“对啦,宝贝鱼!我哥哥有那本小说。只有书呆子才看那本书,不是吗?”

“我可不知道。”我试探了一下,看看大胆的碧芭能不能接受这样冒昧的玩笑,结果发现尺度刚好。“我不是书呆子,我是个天才。”

“你不用工具能画出一个标准的圆圈吗?”

“什么?应该不行吧,不行。”

“你应当试一试,那是天才的标志,”她说,“莱奥纳多·达·芬奇就会。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试过好多次,可还是不行。我这才发现自己原来不是一个天才,好失望啊。我还挺像个天才的,不是吗?不过,你看起来太正常了,不像天才。你人际交往能力不错。”她上上下下地打量着我。在她热烈的目光下,我双手不自然地扶着酒杯,小口抿着,因为我实在不知道该把手放在哪里了。她的视线停留在我交叉的十指上,那犀利的眼神告诉我,我能在多门语言之间游刃有余,而她则能同样轻易读懂肢体语言。“我的意思是,人际交往是一项非常基础的技能,不过,我们没办法通过刻意练习获得这种微不足道的技能。”甚至在羞辱人的时候,她浑身也散发着魅力。

“那么,我们可以称之为‘一技换一技’,”我说道,她和我一起大笑起来。我张开左手,小心翼翼地试探着放在桌上,还好,手没有像刚刚捕捞上来的鱼儿一样,紧张地抖动不停,反而静静地摊开在桌上。她偷偷地瞥了一眼,表明她暗许了我的小动作。

“你真幸运,没有自己的天职,”她另起了一个话题,惆怅地望着窗外,我随着她的视线看去,但只看见半截带着轮子的垃圾桶。“瞧,我必须演戏,不管演艺界需不需要我。这不是一份想放弃就放弃的职业。”这番认真、热切的话可能是学戏剧的学生在社交场合必定谈论到的,但对我来说却十分新鲜;我同时还意识到,她毫无羞耻感可言。虽然她很有魅力很有趣儿,但总是让別人尴尬不安。

碧芭转过身窝进座位,我这才发现她真瘦。她盘腿坐着,双腿竟然可以搁在大腿上,而不是膝盖上。她往前倾的时候,小肚子不是凸出来,反而凹了进去,身子薄的像一张纸片。“见鬼……”她在思考下一句该说什么的时候,总会冒出这个词,就像法国人用那么19[8]一样。

“见鬼,演戏不仅仅是我的天职。它还是一个应对人生困境的方法。”她一边解释,一边挥舞着香烟,我的眼睛离烟头太近,被熏得泪眼婆娑。我的好奇心被勾了起来。“我不明白,为什么人们不去演戏呢。因为,不管发生多么糟糕或者多么美妙的事情,你只要记住一条,就能抗过去。你只需铭记住当时的感受,心里暗暗告诫自己,这样的经历,今后一定会派上用场的。没有丰富的生活,你就不能成为一名真正伟大的演员。所以我才想把世上所有事情都做一遍:尝试每一件事,认识每一个人,品味每一个人。你还不明白吗?如果我脑中的记忆越多,我的戏路就越宽。实际上……”她似乎非常了解自己的能力,换上了一种严肃的腔调,还带着一丝自得,“你可以归结为,我过着一种刺激的不平凡生活。”我笑起来,松了一口气。她终于打破了紧张的气氛,我赶紧换了个话题。如果不想任由她天马行空地说下去,我必须得谈点儿实在的。

“那么,六十年代你妈妈是不是在碧芭时尚店20[9]里工作,所以给你取了这么一个名字?”

“希望如此啊,”碧芭做了个鬼脸,“但实际上,它的全称是所罗门王21[10]的名字——巴丝谢芭,是不是很难听?”

“我觉得很可爱啊,”我说道,“连续四个辅音在一起22[11],很不寻常。”

“真的?以前从没有人提过这一点。没准儿你是对的,你真是个天才。当我还是个婴儿的时候,我哥哥才三岁。你要是让他把我名字说全,那可太为难他了。他只能说出‘碧芭’这个词儿,感谢上帝。可惜我报答不了他,因为,见鬼,他的名字是雷克斯,你拿这有什么办法?你真的没法儿再变短了。他中间的名字叫喀斯匹安,我同样也发不出来。但是你摊上了七十年代的父母,又能怎样呢?我们这一代啊,不得不和各种可怕的嬉皮士名字作斗争。”

“的确如此。”我想起了班上的狄恩斯、史各士和特雷西斯。

“那你呢?”她问道。

“没有太多可以说的,”遇到她之前,我的生活乏善可陈,确实没什么好玩儿的事情可讲。然而,我对她却很好奇,肚子里藏了一大堆问题。你这口漂亮的口音在哪里学的?雷克斯也是个演员吗?你妈妈是做什么的?她也和你一样美吗?最重要的是,我该做些什么,才能让你成为我的朋友呢?我诚惶诚恐地遮掩住自己的乡下口音,但心底那个真实的我仍然是一口西米德兰兹23[12]方言的鼻音。我突然诧异地发现,碧芭杯子里的酒只剩一点渣滓了,我还在喝第二杯,可酒瓶已经空了。

“钱就是这么没的,”我说道。

“现在你打算去哪儿?”她问我。

“我想应该是地铁站吧。”

“太棒了!我也是。你去哪一个?”

我喜欢摄政公园地铁站。它并不是离学院最近的车站,但是绕再远的路也值得。伦敦市中心的车站已经改修一新,但摄政公园地铁站仍保留着古朴大方的方格,天花板仍然是暗绿色的瓷砖,让人觉得仿佛置身于一座博物馆。虽然检票闸是老式钢制的,但整座地铁站的可爱丝毫未减。每当我将地铁票放入检票机,看着它迅速从另一头吐出时,总会惊叹一番。这一次,当我经过检票机时,我竟然被碧芭的翘臀推过了检票闸,踉跄地冲过闸口。碧芭紧紧地跟在我身后。她和我用的是一张票!“继续走吧,”她轻轻说,一边回头对车站服务员甜甜地笑了一下。那个服务员正忙着回答一个背着大包的游客的问题,耐心地向他解释如何使用售票机。

我们俩站在站台上。按我妈妈的说法,地铁里的色彩搭配就是“咖啡配奶油”。墙壁上贴着乳白色的瓷砖,上面画着棕色的贝克鲁24[13]线,整块墙壁像一张泛黄的老照片。我猜,这大概是因为当年闪电战25[14]时,伦敦百姓躲在这里抽烟给熏黄的吧。

“你要去哪?”我问道。

“海格特,”她回答。我在脑中铺开伦敦地铁地图,要去海格特,她必须一直坐到泰晤士河畔,然后还得再往回坐地铁北线。

“这不是去海格特最近的路啊。”

“没有你,我怎么进地铁站呀?我和你说过,我没有钱。另外,这样也能让我和你多待几分钟。我好久没有遇到这么有意思的人了。”她捏了捏我的手臂。我们上了车,七八分钟后,地铁到达泰晤士河畔站,我绞尽脑汁地想,怎样开口,才能再次见到她呢?我可不想表现得像一个情窦初开的愣头青,邀请暗恋的对象去看电影。

我们一言不发地走出车厢,来到地铁北线和贝克鲁线之间的地下通道,停下脚步,面对面站着。这时,我终于鼓起了勇气,窘迫地开口告别。干干净净的白色墙面上,贴着红绿黄三色条纹瓷砖。我真搞不懂,为什么地铁要装修得这么花哨。当然了,泰晤士河畔的游客众多,地铁站自然也要好好装修一番。可是,这里大多数的行人不都是和我一样的老百姓吗?难道我们也是猎奇的游客吗?一阵温暖而污浊的风从地下通道狂啸而过。碧芭一绺头发扫到了我的脸上,坚硬的发梢扎进我眼里。我忍着疼痛一动不动,只是眨了眨眼,又用手揉了揉。

“你星期六打算做什么?”她突然问我。“雷克斯和我要举办一次派对。嗯,我要开一个派对,雷克斯没有什么发言权。”

“你和家人住在一起?”

“噢!就我和雷克斯啦!我们是孤儿。”什么?我满腹疑惑。“是我二十一岁的生日派对,”她继续道,“所以,这是个很大的派对,人多得不行。在昆斯伍德路六号。你能记住地址吗?我没有纸和笔,没法给你写下来。这周末,整个伦敦都不会有比这更好的派对了,所以,别骗我,说你要去什么好玩儿的地方。”

昆斯伍德路六号,我已把它深深地嵌入脑海。可紧接着,我感到从未有过的一阵恐慌。那天我该穿什么?派对结束后我怎么回家?

“带些人过来玩儿啊,”她命令道。带些人?我的舍友吗?天哪……我仿佛已经看见萨拉三人和碧芭相见时的情景:她们互相厌恶地打量着对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就像冬天床单噼啪作响的静电火花。

她看见我不安的神色,立刻换上温柔的口气。“没关系,你根本不用带任何人来。只要保证你能来就好。”这番话让我内心温暖无比,这可是第一次有人真正读懂我啊。以前,我就像一份被长久遗忘在抽屉深处的地图,上面的褶皱和折痕只能永远默默地诉说着地形的起起伏伏。

“我答应你。”我说。

自那时起,我常常会长时间地——一天至少一小时——反复思索,这一连串环环相扣的事件中,到底哪一起是导致我们发生这么多变化、成为今天这个局面的最关键的转折点?我的命运若继续沿着既定的轨道前行,一定会和现在大相径庭。不是爱丽丝,也不是雷克斯。如果我不自欺欺人的话,我明白,在遇见她的那一刻,我的命运、她的命运、以及其他人的命运就已经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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