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明白了那次派对的非凡之处。那一夜,我第一次看到了凶手和受害者。但恐怕,每当我回想时,我从未感到那是一群劫数已定的人,那是一次神秘不祥的聚会。我只会记得,那是我一生中最美妙的夜晚。它是我从单纯变为世故的临界点。充满诱惑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一切都陷入混乱。一开始,这些细微的变化如此缓慢,我压根没有意识到未来等待我的是什么。直到后来,事态发展得如此出人意料,超出了所有人的控制。
门厅占据了第一层楼的大部分空间,黑白相间的菱形瓷砖更像是铺在花园里的地砖。地板上的裂纹甚至还露出了黑乎乎的水泥。瓷砖上的釉剥落下来,暗淡无光,裂纹密布,凹凸不平,上面斑斑的污渍可能永远也抹不掉了,恐怕就是新沾上的污迹也很难打扫干净。
大厅里坐落着一架巨大的楼梯。一排纸灯笼挂在楼梯扶手上。我在昏暗的灯光中小心翼翼地走进去,不禁暗暗窃喜,光线这么暗,我就可以避开其他客人的目光了。我放松下来,试探着迈出一大步——谢天谢地,没有人看我。可让人恼火的是,我竟然迷路了,走了大半天竟然在同一个地方绕圈。这座房子的内部设计太不切实际,走廊纵横交错,一会儿下楼,一会儿上楼,但通往的目的地竟然是一扇窗户或一个橱柜。每层楼里,每个房间中,风格迥然不同。我毫无头绪,根本没法儿走出这座迷宫。有时,地毯突然半路变成另一种样式;有的地方,墙壁上混杂着各种不同的墙纸和墙漆,简直是上个世纪每一种装潢潮流的大杂烩,有普通的石灰泥,有植绒壁纸,还有浮雕壁纸。
一路上,我碰倒一个打开的的壁橱,意外地推开了两间浴室的门。第二间浴室的浴缸里,躺着一个男人,白色的T恤上全是吐出来的脏东西。大学三年来,我几乎每晚都舒舒服服地呆在屋子里看医疗剧29[1],顺带学到不少急救知识。此刻的我便本能地伸出手去,把他摇醒。我扶着他的肩膀,试着帮他坐正。他抬起头来,我这才注意到他长得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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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帮你一把,你这样呼吸不顺畅,”我对他说道,“行行好,快醒来。你这样会被吐出来的东西呛住的。”他努力睁大布满血丝的双眼盯着我,恍惚了一会儿,才明白我是在关心他,他宽慰地闭上眼,说:
“哦,没事儿,亲爱的,这不是我吐的。”我假装满不在乎地走出房间,砰的一声关上门。他根本没有理会我,短短几秒钟之内,又昏睡过去,失去了知觉。
隔壁是一间小小的储藏室,房间里除了一架老式踏车和一套架子鼓,空空如也。鼓面随着响彻整幢房屋的重金属音乐声有节奏地微微震动。我来到二层,找到了厨房。与其说是厨房,还不如说是食品储藏室,对于如此大的别墅来说,这间厨房未免也太小了。浅蓝色的墙壁长出一块块黑色的霉菌,冰箱的插座也坏了,墙上还悬挂着一段段红绿相间的电线。水池里、沥水板上堆满了用过的塑料杯和还没喝完的酒杯。我掏出自己带来的汽酒,倒满一个塑料杯,一口喝了下去,不禁感到飘飘欲仙。这时,一位金色短发女孩从冰箱里取出一瓶带螺旋盖的酒,用嘴对准瓶口,大口喝起来。我决定还是不用塑料杯为妙,就随身带着汽酒瓶到房子别处一探究竟吧。我只是希望没人从我这儿分走一大口:我最讨厌和别人分享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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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小时以后,我还是没有找到碧芭,也没有和其他客人混熟,于是找了一处壁龛藏起来,小口抿着剩下的汽酒。正对面是一座狭窄的楼梯,每段台阶的外沿都摆放着一个用果酱罐做成的烛台,烛火马上要烧尽,整座房子的人几乎是命悬一线。这个危情可比担心汽酒被别人喝紧迫多了。我望着屋檐下烧得通红的排水槽,心里想,要有人醉醺醺地走过,不慎踢倒了烛台,所有人都会在滚滚浓烟中完蛋。我便给自己找了个差事,好好看守这些烛台。如果说,我根本没法儿融入这个宴会的话,那至少我能保证,没人因为这座楼梯而命丧黄泉。我试图安慰自己,就这样坐着看看别人,既不融入进去,也不向主人打个招呼,其实没什么不好。可我还是无法心安理得地坐在这里,也没能鼓起勇气,站起来去主动认识别人。快十一点了,我内心还在纠结,同时也开始盘算回家的最后一班地铁是什么时间。就在此时,我的救星,生日宴会的主角,不知从哪扇门冒了出來,俯下身子对我张开了双臂。
“亲爱的!”她大呼一口气,抓住我的手,把我拉了起来。她穿着一条白色长裙,脚上还是蹬着那双难看的笨重厚跟运动鞋,看起来就像是一位逃跑的新娘。“你在躲我!”她责备道,帮我把一丝散落的头发塞到了耳后。“上楼来,见见大家。”她转过身,我这才发现她穿的真是一件婚礼服:沾满尘垢的裙裾拖在地上,眼见就要碰到摇曳的火苗。我像一名尽职尽责的伴娘,一把抓起缎面裙裾捧在怀里。她的脊椎骨傲人地凸出来,像洒落在肩胛骨之间的一串珍珠。“生日快乐。”我看着她的背说。
她领着我来到一个陌生的房间。这间屋子十分宽敞,几乎和整座房子一般大。房间的前侧有一扇高大的窗户,窗沿上悬挂着粉、橙色、紫三色相间的布帘。碧芭后来告诉我,那是莎丽30[2],是专门为这次宴会从一家义卖店里买来的,价格十分低廉。这块布帘和我在这幢别墅里待的时间一样长;每日清晨它都会给整间屋子罩上一层夕阳斜下的暮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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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的另一侧开着两扇巨大的法式窗户,窗外是一条石砌的游廊。游廊后有一棵树,树上缀满了彩色的小灯,一闪一闪泛着微弱昏暗的光。我根本看不清屋外的花园何处是尽头,森林又从何处开始蔓延。透过窗户望去,一位和我年纪相仿的男孩站在两个调音台旁,皱着眉。他身旁是两排扬声器,几乎有十岁的小孩那么高。其中一个扬声器摇摇欲坠地倚靠在一个希腊罐子上。他右手夹着一对头戴式耳机,并紧紧贴在右耳,另一只手灵活地在调音台上滑动,浑身散发着自信的神采,就像一个胸有成竹的陶工。他一动不动、聚精会神的紧张状态与扬声器里喷涌而出的音乐形成鲜明对比:这首曲子节奏急促,但很混乱,我根本不知道叫什么。西蒙对所有没有采用节/副歌/节/副歌结构的曲子都不屑一顾。他要是听到这首曲子,一定会说“这根本就不是音乐”。想到这里,我反倒对这首曲子更好奇了,非要弄懂不可。音乐声音很大,淹没了周围一切声音,人们根本就别想聊上几句。
屋子里全是人,有的在跳舞,有的坐着,还有的随意站着交谈。我认出几个学校的同学,可他们显然不认识我,只是一脸茫然地向我瞟了一眼。只有一位卷发胖女人回应了我的目光,她坐在屋子中央一台破烂、凹陷的沙发上,朝我笑了笑。地上有一床羽绒被套,碧芭一把将我推倒在上面。被套中央摆放着一个烟灰缸,要是它不慎引起了火灾,那今晚我们都会化为灰烬。
“这是凯伦,”她向参加这场奇异的“野餐”派对的成员介绍道,“调音台那边是克里斯,”她朝调音师挥挥手,调音师也对她点点头。接着,她又把我介绍给蕾切尔,那个我在厨房里遇见的女孩;还有一大堆其他人,学戏剧的学生,等等。她刚一介绍完,我立马就忘了他们的名字。离我最近的是特里斯和乔,一对恋人。两人都穿着扎染情侣裤,头上都梳着金色的拉斯塔法里式发绺31[3],裹着穆斯林缠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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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见到你,”乔拍了一下我的脸颊,表示欢迎。她晒成棕色的手上戴着戒指,手掌很干,布满老茧。“来一些蘑菇32[4]吗?”她打开了放在腿上的一小包食物,银色的锡纸里盛着一小块粘糊糊的蘑菇。“这玩意儿产自墨西哥。”她不怀好意地朝我瞪大了眼睛。我有些尴尬,指了指我的酒瓶表示拒绝。接着,我转身向特里斯伸出右手。“见鬼,给我一个拥抱,”他说着就一把将我揽了过去,夹住我的头,这一点也不像拥抱,更像摔跤。乔在嘴巴上方晃了晃一条狭长的棕色蘑菇,大口吞了下去,像一只雏鸟吞食出生后的第一条虫子那样专注。她又夹住一条蘑菇,伸向特里斯。他一见蘑菇,便松开我,顺从地张开嘴,大口吞下去。吃完这神奇的东西,他似乎十分沉醉,全然忘记了我还站在他旁边,闭上双眼,摇头晃脑地敲打着大腿上。
碧芭摊开她握紧的手,伸向我。手掌上有一小片白色药丸。“来一片摇头丸吧!”她笑道。“盖伊带来的,免费的哦!”她向黑暗中的某个人挥了挥手。突然,“咔嗒”一声响,一只芝宝33[5]打火机点燃一窜火苗,照亮了一张双颊凹陷的脸。那人把药丸塞进了我的嘴里,用一支手指紧紧压住我的嘴唇。我奋力挣扎,但根本不能发出任何动静,只好被迫吞下了药丸。我根本没有时间去想谁是盖伊,也没空揣测他为什么要逼我吃下摇头丸。我甚至没来得及把它小心地吐出来,药丸就已经开始在我的舌头上融化。我必须镇静下来,飞快地思考。我没怎么磕过药。这倒不是因为我太谨慎保守,而是因为,从来没有人给我提供药。虽然毒品贩子常常在我们学校门口转悠,但只要瞟我一眼,就知道我绝对不是他们的客户。有一次,西蒙开派对,有人在吸大麻。趁他没有注意,我很不熟练地吸上几口。除了第二天有点头晕喘气,外加搞砸了一场网球比赛之外,我对大麻的反应不是很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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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听说,摇头丸不溶于酒,吞下去只会加速药效;可我喝了不少酒啊。我的脑袋变得昏昏沉沉无法思考,而苦涩的药片在我舌头上迅速融化。来不及多想,我竟把它吞了下去,咽下好几口水,好让苦味消失。我斜靠在沙发上,以旁观者的眼光打量房间里的人群,百无聊奈地等待着。
我看着碧芭跳舞,希望她的一举一动能给我一点暗示,告诉我,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碧芭穿着白色长裙,活脱脱一个女鬼,但是在一片模糊的人群中,她是那么光彩夺人,甚至比其他任何人都要真实。我坐在沙发上等待着,她则在人群中翩翩起舞。
半小时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生。一小时,还是没有任何事情。我的腿因为盘坐已经发麻了。我站起身来想活动一下,但是却感到一阵眩晕,仿佛站在一部脱轨的电梯飞速坠落。我的腿像弹簧,脚下的地板如同沙子一样软绵绵的。我靠着沙发稳住了自己,可还是摇摇晃晃无法保持平衡。有人拉了一下我的裙褶。乔看着我说:“你还好吧?”我摇了摇头。“第一次嗑药?”我点了点头。她和特里斯交换了一下眼神,露出一股溺爱的表情,仿佛一对父母,轻柔地鼓励孩子迈出人生第一步。“跟我来。”我跟着她来到阳台上,猫着腰,对着一楼的空地干呕起来。我向后仰着身子,蹒跚着走出房间,下巴控制不住地上下打颤。我肯定,自己的样子一定很丢脸。乔在她肥大的裤子口袋里摸索着,终于掏出一片口香糖,拆开来递给我。口香糖是水果味的,不是薄荷味的。嚼着口香糖,我感觉好多了。
“吃了口香糖,你就不会难受得呲牙咧嘴。如果还想要,就来找我。当然,想要找到就得跳舞。行吗?”扬声器后突然传来碧芭的声音。我全身涌过一阵暖意。看见她,我就知道一切都会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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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和我一起跳跳舞?”真是个好问题,为什么?我突然异常清醒地意识到,终其一生,我都在等待这一刻的发生,和碧芭一起跳舞的这一刻。至今为止,我只用过双腿走路、跑步、做运动,但实际上,它们是为了和碧芭翩翩起舞而生的。一想到这,一阵幸福感油然而生。我点点头,和她笑着冲进跳舞的人群,现在还有大约十五个人在跳舞。我自信地用眼神和每一个人打了招呼:我冲他们微笑,他们也对我笑笑。我不再是隐形人,反而成了派对的焦点。我居然也能欣赏这里播放的音乐:重金属低音变得越来越深沉响亮,鞋底在地板上摩擦而发出尖锐的高音,原本只有蝙蝠才能感应到,在我耳里也变成悦耳的旋律。低音和高音此起彼伏,我头脑一片混乱,简直不知道该听哪个好,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否还想集中精力跳下去。紧接着,一种难以挥去的恐惧攫住了我。我害怕,倘若派对结束,我还想疯狂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缓过来?
我仍然沉浸在跳跃的节奏中,碧芭却抓起了我的手,把我从起居室拉到了厨房。“是时候让你冷静一下啦!小舞女,”她说道,“先喝点水吧。”
“现在我不用回家吧?”她摇了摇头,笑着说,“你赶时间吗?如果你就这么走了,他们会吓一大跳的。”
她抱了抱我。她那骨感的手指随意地捏着我肩膀上的肉。但是肌肤的感觉——她肌肤给我的感觉——让我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和她触碰的美好。我闭上了双眼,感到自己的身体在她的触摸下融化,突然一句话打破了这短暂的天堂。
“噢!见鬼,”她叹了口气。那个站在我们面前,抱着双臂的男人一定是雷克斯。那张脸和碧芭长得一模一样,只不过性别改变了而已。他也有一双棕黑的眼睛,但眉毛径直浓密,显得阳刚十足。(我心底同情地啧啧感叹,若碧芭的眉毛没拔之前也这样,那她梳妆打扮的时候该多费力啊。)那坚挺的鼻子、细密的牙齿和绷紧的下巴轮廓与她很像,但是细长的脖子上多了一个突起的喉结。碧芭容光焕发,精神饱满,但他却刚好相反,一点也不漂亮。巴掌大的小脸上却长了一个大鹰钩鼻,反而显得头重脚轻。他用手指拨弄了一下头发,额前的一绺刘海调皮地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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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来看看你,”他捏着碧芭的下巴说道,“你嗑了多少药?眼睛细得像枚钉子。”他怎么看得出瞳孔的大小?我刚刚凝视着碧芭的眼睛时,棕黑色的虹膜已经和瞳孔融为一体,四周裹着一圈完好无损的眼白。如果像雷克斯那样有一双和碧芭一样的眼睛,如果能经常在镜中仔细观察这双眼睛,看到的模样也许和我不一样吧。
“就半片儿,雷克斯,別大惊小怪的,”她淘气地模仿着雷克斯的升调。“你想来一片吗?盖伊有一大堆呢。”
“盖伊是哪个该死的家伙?”他厉声说道,“不要,谢谢。这儿至少得有人保持神志清醒。”碧芭贴着他的嘴唇紧紧地亲了一下,将他头发往下压了压。可一头乱发又马上弹了起来。
“这是雷克斯,世界上最好的哥哥,”她对我说,“这是我刚认识的好朋友凯伦,她是个语言天才。她还吃了整整一片摇头丸,现在可开心了,所以你千万別责怪她,別唠唠叨叨的。”
“才不会呢,”雷克斯说,“但是你们俩当心点。你们喝够水了吗?记住只有在跳舞的时候才能喝水。好吧,我走了。”
终于,这股强烈如潮涌般的恶心缓了下去,紧接着,一阵昏昏欲睡的暖意流遍全身。那个叫蕾切尔的女孩,没让我抽大麻也不让我喝酒,反而慷慨地递给我她的旧茶杯,让我喝了好几口。几个小时前,我还以为她可能会抢我的汽酒喝,现在我发现,她才是可以信赖的朋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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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芭和她哥哥可真像,不是吗?”我说。
“像极了,简直不可理喻,”蕾切尔表示同意,“有他俩这对兄妹,情节荒诞的莎士比亚喜剧也不像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对吧?真可惜雷克斯不会演戏,要不然他俩可以十拿九稳地拿下《第十二夜》34[6]的角色。”
“雷克斯不是学戏剧的?”
她“噗哧”一声冷笑出来。“雷克斯?他什么都不会。“
这时房间里又响起一阵嘈杂的敲打声。但这一次,那并不是从扬声器里传出来的鼓点,是门口传来的敲门声。紧接着,门被踹开,传来一个男人愤怒的叫声。我沿着舞池慢慢挪动,最后来到楼梯栏杆旁,蹲下来,向外探出头。楼梯上的蜡烛早就灭了。
“你们这群人在干嘛?”这个男人大声吼着,嗓子都嘶哑了,所有人都能听见他。“我妻子怀孕了!”他穿着一件T恤和运动裤,也许是刚刚匆忙套上的。从二层往下望,我只能看见他的头顶。不知道他有没有发觉,自己已经有些秃顶了;当然了,也许他妻子故意没有告诉他呢。
“这是最闹的一个晚上!”他尖叫道。“我已经把今晚记录在我的‘噪音日记’里了,而且,如果你们不关掉音乐的话,我立即报警,立即!
“我们会关掉的,韦勒先生,”雷克斯彬彬有礼的声音传来。“如果我们吵得你们没睡成觉,我很抱歉。今晚是碧芭的二十一岁生日派对,所以我们兴致很高。”他的泰然自若反衬得韦勒先生更加歇斯底里。他不断重复着:“现在是大清早四点!我妻子怀孕了!”
当时英国还没有《反社会行为令》35[7],但我猜测,正是从此时,韦勒开始制定他自己的《反社会行为令》。后来有一次,我们再见到他时,他已经能将议会的有关法律倒背如流了。
我冲在雷克斯前面回到舞厅中央;他和调音台旁的克里斯说了几句话,指了指手表,摊了摊手,意思是说,我很抱歉,可还能有什么办法呢?于是,刹那间,一切安静下来。克里斯对众人说,他在国王十字区36[8]认识一家俱乐部,我们也许可以免费进去跳舞,还能一直跳到早上九点。他没动调音台和唱片,就转身离开了,剩下的大部分客人,包括蕾切尔和盖伊,跟着他走下楼梯和大门,就好像尾随花衣吹笛手的小孩子37[9]。碧芭似乎并不在意朋友们大批离去,她坐在沙发上和之前向我微笑的那个胖女人认真地窃窃私语。我有些嫉妒,便跟着雷克斯来到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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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真漂亮,”我打破沉默,“你们在这儿住了多久?”
“一辈子,”他说,“这里是我唯一的家。我爷爷奶奶曾经住在这儿。然后是我妈妈。”最后一句话语调低沉,很明显,他不希望我继续问下去。他抽着一支烟,或许是大麻烟。我猜,他并不想从香烟里获得快感,仅仅不想让自己的手闲着吧。不过,他根本不像那种抽烟的男人。他随时都是一副紧张、易怒的样子,好像一个吹毛求疵的图书馆管理员,好像只要轻轻在他耳边说上一句话,他就会崩溃掉。他的眼镜老是要从鼻梁上滑下来,他只好不停地用中指把镜架推上去。这倒更像紧张的人的惯用小动作。
第一束晨光洒在森林上,树木的颜色渐渐由深灰色变成了绿色,天空和树梢之间终于出现了天际线。这片森林延绵数里,好似一片田园风光,只是偶尔出现几片不多的屋顶和一座古怪的教堂尖顶刺破了眼前的假象。
“破晓,”他望着远方说,“我一直觉得把黎明称为‘破晓’很可笑。这个时刻,是白日之始,光亮之源。这是一天中最好的时刻:这一天即将开始,你浑身充满了仍未浪费掉的潜力。天黑才应该叫‘破-晓’。晓,即天明,被破坏掉了。夜晚降临后,一切就开始不对劲了。”
“我不明白,”我说,“如果今夜永不结束就好了,我真幸福。”他看了我一眼,令我浑身不自在。那眼神似乎在说“等着瞧吧”。碧芭告诉过我他二十四岁,仅仅比我大四岁,可他为什么一举一动都像一个忧心忡忡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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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六点,留在房间里的人屈指可数。我坐在一块毯子上,伸了个懒腰。睡意向我袭来,别人的谈话声仿佛很遥远,我听不清究竟是在说什么。
上午十点,我终于口干舌燥地醒来。有人给我披上了一床花布百纳棉被,上面散发着发霉的烟草味。房间里飘散着一股令人反胃的臭味,夹杂着汗水、体味和香烟味,蹂躏着我的嗅觉。我昨晚玩得那么尽兴,竟然没有闻到。被子下方,我不是孤身一人:还有碧芭,一位熟睡的新娘。她张着嘴,我的鼻孔下能感受到她气若幽兰般的轻柔呼吸。一台廉价立体音响发出尖细的金属摩擦声,天花板上则传来“砰砰”的敲打声。我猜,也许特里斯仍然未睡,正摇头晃脑地敲着空气吧。我不禁暗自庆幸,还好拒绝了他的蘑菇。我得收回之前对雷克斯说的话:既然黑夜已经过去,我还是想回家,洗个澡,即便睡不着也要躺在自己的床上。我悄悄起身,没有人注意到我的离去。
以前,我总是很羡慕派对上的那些风尘女子,渴望知道她们背后究竟有怎样的故事。但是现在,我已经成为了她们——因为,我也是一个有故事的人,我也迫切地想要把这一切告诉所有人。我甚至想摇醒坐在我对面拎着特易购38[10]购物袋、打着瞌睡的男士,问问他,有没有经历过和我类似的夜晚。我的脑中再次浮现出昨晚发生的一切:那些声音,那种感觉。倘若我昨晚不去参加派对,我永远也无法认清我真实的面目。但我绝对不会和三个室友分享这个夜晚。她们不喜欢这种生活,也永远不会理解我的想法。
回到家,我在厨房的桌子上发现一张便签,上面写道,她们出去玩网球了。我松了一口气,窃喜他们没有看见我回来的样子。不久以后,我才知道,那一天,是西蒙和他的新友邀请她们出去玩儿的。
洗完澡,我全身散发着薄荷香波味,躺在床上干净的被子里。可我还是睡不着。我打开时钟收音机,听到了一首熟悉的歌曲。那是一首几年前就流行过的曲子,现在竟然还在放。一个雄浑的男中音徐徐唱到:“我从未遇到过你这样的女孩……”还有哪句歌词比这更贴切我的心境吗?沉沉睡去前,我脑中还在想她。是的,我终于遇见了一个人,一个每首情歌都会弹唱歌颂的人。而且,那是个女孩——一个古怪又疯狂的女孩,她住在一幢肮脏房子里,还有一个怪异的哥哥。我一头陷了进去,再也无法回头。噢,真见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