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常常把我这类小房子委婉地称作“职工公寓”,意思就是狭小、破旧。我是一个自由译者,即使水平再高,也只能得到微薄的房贷,买这种小房子。为了让房间显得大一些,我装上了石头壁炉和菱形玻璃窗。但当雷克斯走进房子时,舒适的小窝立刻显得拥挤不已,我这才恍然醒悟,房子原来这么小啊。
过去十年里,我只看到过他在房间内坐着的模样,早已忘记他到底有多高。记得以前,就是在正常大小的房间里,高大的他也时常碰到天花板。如今,在低矮的门厅里,他已经两次把头撞到客厅和厨房的门框上了。我还没来得及提醒他,他便立马佝偻着腰,小心翼翼地站在屋里。他拖着脚慢慢走动在屋里,发出很大的响声。因此,就算他上了楼,我也能听出他在哪儿。他在楼上以走动,起居室天花板上的吊灯就会左右摇晃,发出清脆的叮当声。他那嘎吱嘎吱的脚步声现在还不算烦人,但我能想象到,未来几周里,这动静肯定会把我逼疯。
他俩都上了楼。我一人待在起居室里,打开电视,忐忑不安地直接调到24小时新闻频道。我臆想,节目里一定会播出他离开监狱的镜头,主持人会用严肃的口吻向大家介绍十年前的那起报道,展示一张张犯罪现场的恶心照片,最后还提醒观众,一定要时刻缅怀受害者。其实我明白,这样想很蠢。即使是比雷克斯罪行更严重的犯人出狱,媒体也不会理会。再说,除了电影,我从未看到过有关任何人出狱的新闻报道。
电视上正在播出一期刑事案件的节目,屏幕上的照片并不是雷克斯,而是一个三岁的小女孩。据报道,她已经失踪两天了。我开始明白了,媒体眼里,这类故事才够吸引人。十年前一个富家子弟杀人犯绝对比不上一个失踪的小孩,因为那件案子还不够“性感”,难道媒体当年不是这么说的吗?现在的观众总是看不够这类荒唐的新闻简报。我对猎奇的大众媒体感到恶心,但同时内心却升起一个可怕的想法:让那个小女孩多失踪几天吧,这样雷克斯的出狱就绝对不会出现在电视上了。难道这不是一个邪恶的愿望吗?更何况我们已经做了那么多的坏事了啊!我不禁对自己有这样的想法感到可耻。我连忙按下遥控器,换到一个信号不好的音乐频道,电视里夹着沙沙作响杂音,屏幕上一片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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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让外面的人看见我们,便关上了灯,朝外张望着,查看了一下草坪尽头的灌木丛和沙砾。我家的草坪实际上是一块公共停车场,所有居民都可以在这里自由停车。我本以为会看见一个拿着相机的人,可什么也没有,和平常没什么两样。只有一辆我从未见过的老旧的红褐色路虎揽胜39[1],和一辆白色的尼桑米克拉40[2]。记者会开这两种车吗?我暗暗想。正在这时,邻居戴夫从家门口小跑出来,钻进那辆没有上锁的路虎揽胜。发动机咆哮着转了两三下才发动起来。轮胎缝里的泥浆随之转动,打在汽车挡泥板上,像缝上了一层花边;溅出来的泥弄脏了米克拉小型车的白色喷漆。路虎揽胜的尾灯照亮了米克拉驾驶座上的人影,看不清楚是男是女。戴夫一路轰轰隆隆地飞驰而过,米可拉仿佛是怕被我看见,也迅速地跟着戴夫的车尾开走了。我拉上窗帘,庆幸没有人注意到我刚才表现得如此多疑。我扭开台灯,将注意力转移到电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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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定知道雷克斯释放出狱了。我每两年都会接到他们的电话。有时是纸媒记者,有时是电视台记者。一般都是女性,年轻,伶牙俐齿,口吻像那种自信的金发女郎。事发五年后,采访电话源源不断;后来罗杰·坎贝尔获大英帝国勋章时,我也同样接到一大堆电话。我没法阻止他们一遍遍地刊登关于雷克斯的过气新闻,不过到目前为止,我成功地保护住了爱丽丝,她丝毫没有受到这些报道的影响。
往往,我只要撒个谎,就可以轻松地把记者拒之门外:我告诉他们我和那个认识坎贝尔家的女孩有一模一样的名字,所以我每年都会接到无数类似的电话,可我也无能为力,帮不了他们。这个点子是我在翻译一段对一名西班牙女演员的采访时想到的。那名女演员说,如果有粉丝和她搭话,她就称自己不过长得像而已,常常被误认为是那位大明星,或者说自己是个专业替身。我甚至还祝这些追踪线索的记者们好运呢。只有一位记者,一位叫艾莉森·拉琪的电视台记者却固执地要求登门采访。从她的敲门声中,我便知道来者不善:五下急促的、响亮的砰砰声。我猜想的没错,她的确是个金发女郎;但我的撒谎技巧也未免太幼稚了。她说,她正在制作一部电影,有关“富家子弟的堕落”。
“我知道你认识他们,”她说,但她并没有提及自己怎么知道的。“不管有没有你,我都要做好这部电影,你最好还是配合我。”我叫她“纸老虎”,因为她的调查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六个月后她的电影上映了,可丝毫未提及昆斯伍德路的谋杀案。正是在那以后,我劝雷克斯把姓氏改成了我的姓,也就是爱丽丝的姓。我并没向他谈起艾莉森·拉琪。不知道她是不是就是那个一直只让电话铃声响几下就挂断的人。后来记者变得越来越狡猾了,要么花言巧语和我套近乎,要么咄咄逼人威胁我,总之一直没有消停过。也许他们耍的是一个新手段,想要攻破我的防线。如果他们再继续下去,恐怕我真的要举手投降。如果当年警察能像艾莉森·拉琪一样锲而不舍,我们的故事又可能就要重新书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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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铃铃”的电话铃声响起,打断了我的思绪。电话就在我眼前,但慌乱不安的我笨手笨脚地拿起话筒,手指胡乱地摸索着,终于抢在雷克斯或者爱丽丝拿起卧室的无线话机前,按下了接听按钮。结果打来的是我母亲,她问我们今天过得怎样,什么时候可以过来看看。我听见她一边和我说话,一边往洗碗机里乒乒乓乓地放盘子,拧开转钮,随着轰隆隆的机器转动声渐渐变弱,她捧着刚买的数字电话踏步走进客厅,一下子倒进软软的沙发里,旁边是我的父亲。她唠叨个不停,等到我们定好她来看望我们的日子以后,天已经黑了。
“她睡着了。”雷克斯一边说道,一边小心翼翼地弯着一双长腿坐在沙发上,以免碰翻了咖啡桌。可现在才七点,那她十点一定又会醒来,然后闹腾到午夜才会睡,也就是说,明天早上要让她起床简直就是对我耐心的考验。我不清楚自己还有没有这个力气折腾了。
“哦,”我说,“离她上床时间还早呢。我们本来应该在回家之前就定好她的作息时间的。不能打乱了。现在就去把她叫醒吧。”
“她这一天够累了,”雷克斯叹了口气,“她会睡着的。”那一刻,我失望极了,说不出话来。我很想冲他吼,叫他別傻了。他对爱丽丝的睡觉习惯一无所知。她九岁了,不是六岁啊。我深吸了一口气,忍住愤怒,但还是说了他几句。可紧接着,我突然反应过来,他也不是六岁的小孩,而是三十四岁的大男人了。他用手捂着头,一副紧张的样子,不停地捋着头发,耳朵后露出几缕银丝。看见他手背上凸起条条青筋,我心软了,感到一丝内疚。
“对不起,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们让她继续睡吧。”我对他说道。可他还是很难过,我说什么也无济于事。这时,我想起来,我至少还能做一件事安抚她。我向他张开双臂,他一头扎进我的怀抱。沉睡已久的欲望突然苏醒了,变得越来越强烈,迅速地蔓延至我的全身。我不清楚,到底是我在慰藉他,还是他在化解我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