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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盲目无比

作者:美国-格温·库珀 当前章节:1102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9:41

在有生之年,我绝不会成为像他那样优秀的人。

                                 ——荷马《奥德赛》

我那些迈阿密的朋友一致认为,9·11之后我应该搬回迈阿密。毫无疑问,我在纽约的生活正如我来此之前设想的那般艰难。世贸中心爆炸现场的烟灰和废墟散发出来的恶臭持续了好几个月,经久不散。至今我还会将自己在纽约度过的第一个秋天与那些燃烧物的焦味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使荷马尤为不安,他在公寓里走来走去,不停徘徊了好几个月,焦灼地抱怨不已,烦躁不安,却又弄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自卸卡车和直升机噪声不断,这也使荷马胆战心惊。以前,傍晚总是荷马一天中最高兴的时刻——那时我下班回家。然而,现在每次我走进房间时,他都是那么兴奋,哪怕是我到街对面超市买点东西回来,也要花上好几分钟才能把他支开,然后赶快放下钱包,脱掉外套。

我也考虑过搬到另一个社区去,但是,9·11事件发生两个月后,我失业了。我们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为大型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但是那些机构都因靠在世贸中心周围而被摧毁,此刻正在为生存而挣扎。尽管我有足够的钱支付租房首付、结算和保安费(还有搬家费用),但是倘若没有雇主推荐信,要在曼哈顿找到公寓还得靠运气。

整个经济都陷入了衰退,我花了八个月才找到新工作。像几年前一样,我想在市场营销行业站稳脚跟,一直锲而不舍地寻找工乍,想谋得一份自由职业。最终我找到了一份全职的自由职业,那是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市场营销部的一个职位。一周工作五十小时,但不拿任何加班费和保险,公司也不保证我这个职位能做多久。我整整一年都没有医疗保险,想来真是可怕。有时候,正如我祖母曾经说过的,我过的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不过,无论怎样,我从未拖欠过兽医费用和房租。

有趣的是,我父母居然最支持我继续留在纽约的决定,尽管他们很清楚现在留居曼哈顿的危险性。他们知道,对我来说,搬到纽约是一项多么重大的决定;他们也清楚,无论从个人前途还是职业生涯来说,我意识到自己当年在迈阿密的日子已是穷途末路。他们为我骄傲,因为无论现在多么艰难,我都没有夹着尾巴逃回家去。

如果问我这么多年来从荷马身上学到了什么,那便是困境中并非没有出路,只是你自己没看到而已。同时,我也明白了坚持的可贵。我们两个——我和荷马——都不是轻言放弃者。几个月过去了,我还找到了另一个拒绝离开纽约的理由。只要有可能留下来,什么理由都可以。

这个理由是:劳伦斯。莱曼住在纽约。

我第一次见到劳伦斯是在9·11之前一个月。他是安德莉雅未婚夫斯蒂夫的密友——在大学联谊会里是斯蒂夫的“大哥”,也是他们将来婚礼时的伴郎之一。

9· 11之前的八月,也许是我搬到纽约以后感到最舒适的一个月了。工作不错,我也终于有了在曼哈顿大街小巷自由穿行的自信。我的猫咪似乎也完全适应了生活中的这一重大转变。荷马和每个月至少要给我们送两次比萨的外卖员打得火热。就在那天下午,我点了一份淡奶酪多味小馅饼,外卖员送来时还给荷马带了一罐金枪鱼,这使他深受荷马喜欢。

因此,那晚我在派对上见到劳伦斯时心情大好,我决定多拓展一些纽约的交际圈。

那是我们都认识的一个朋友的生日派对,地点是在曼哈顿炎热夏日夜空下的一个柏油屋顶平台上。我清晰地记得第一次见到劳伦斯的情景:他站在斯蒂夫旁边,从远处看去,他俩谈兴正浓。劳伦斯上身穿着一件领尖钉有钮扣的白衬衫,袖子卷起,下身穿着蓝色牛仔裤,腰间系着一条黑色皮带,脚上是一双黑色休闲皮鞋。他一边说话一边对斯蒂夫打着果断的手势,专注地倾身向前。要不是斯蒂夫大笑着,一脸幽默地看着劳伦斯,你可能会认为他们俩在争执什么哩。“你记得劳伦斯吗?”安德莉雅问。我隐约想起安德莉雅多次对我说过的她认为极其搞笑的话,她每次提到时都会笑喘不过气来。

劳伦斯的很多朋友都来参加派对,有两个是专业喜剧演员,其中一位几年后变得非常有名。那天晚上当然不会缺少幽默、滑稽的改事或是搞笑的真知灼见。有些笑话和故事我字字都记得清楚,但劳伦斯说的话我却一个字也不记得,甚至连我俩被引见时,他是和我握过手还是仅和我友好地打了个招呼,我都记不起来了。

然而,我的确记得,当时自己认为劳伦斯是在场所有人中最滑稽的一个,也许是我见过的最滑稽的人。人来人往,小小的谈话圈子不时地重新组合着,但是我一整晚都没有从劳伦斯身边挪开。

这不仅是因为劳伦斯幽默。有些生性滑稽的人天生有表演天赋。他们妙趣横生,但你和他们交谈时会感觉自己只是一个观众。他们对你说的话对无数人都说过,因此从那种意义上来看,你是否跟着他们的思绪走,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劳伦斯尽管也很爱说,不过至少他还愿意聆听。他会问你一些问题,让你谈谈你自己。和他交谈时,你会发现你比自己想象得要有趣很多。劳伦斯思维敏捷,语速极快;他的思维和表达速度让人惊叹。他从不会和你争个高低胜负,也不会匆匆打断你,对你说出他个人的想法。当他和你交流的时候,你会成为唯一的焦点。这时,如果你突然环顾四周,便会发现有一小群人围着你们在侧耳聆听。你尽管绝不会认为劳伦斯是一群人的中心,但他总能让大家开心。

劳伦斯的嗓音也独具魅力。他那深沉浑厚的嗓音伴随着低沉的回声,仿佛他的胸腔里装有一个回声筒。他搞笑的时候会发出刺耳的低音,里面似乎充满了全世界的笑声。有时,那声音像一头雄狮在对你怒吼,然后突然会降低为只有你与他才听得见的轻声细语。后来,劳伦斯告诉我,说他二十多岁的时候在瑞典住过一年,在政府撤销对电台的管制以后,他是斯德哥尔摩第一个摇滚乐电台的DJ。他所到之处,哪怕是去麦当劳买包炸薯条,人们都会激动地说:“你是电台的劳伦斯!”那是劳伦斯个性中很显著的细节。他的声音,一旦听过就无法忘怀。

安德莉雅指指劳伦斯的女友,她坐在不远处野餐桌边的凳子上。那是一个潮湿闷热的夜晚,我穿了一件颇为性感的吊带衫。我记得自己当时在想,如果我是劳伦斯的女友,看到他和一个穿得这么暴露的陌生女人嬉笑交谈了这么久,我一定会立刻打断他们。

不过,说实话,至少就我的本意而言,那天晚上我并没想要对劳伦斯的女友构成什么威胁。我得知他已有女友,而且已经交往四年了。这一事实本身就会让我打消任何想法。我对有女友的男人从不感兴趣。我始终认为,男人对我感兴趣才是他们最有趣的特质之一。你可以说我是自恋,但正是这种怪念头,使我毫无痛苦地摆脱了好几次没有希望的恋情。

我对纽约还不是很熟悉,如果这么快就开始和我最好朋友未婚夫的铁哥们约会,那会被人看作是乱搞。谁知道这种关系会发展成什么样,安德莉雅和斯蒂夫的婚礼并不需要我这段戏剧性的恋情。当然,在这个人口八百万的城市里,我可以有其他人选。再说,我和劳伦斯还有个年龄差距的问题。他比我大了将近九岁,一般来说,这样的年龄差距不符合我的要求。我无需查阅《恋爱宝典》之类的书也会明白,一个将近四十的未婚男人可能太不注重传统习俗了。但唯一让我觉得一个有对象的男人不那么有吸引力的原因是,你得说服他对你做出一生的承诺。

我从不认为自己仅仅钟情于某种外形的男人。不过,回想起来,我意识到自己大多数认真谈过的男朋友,多多少少都是类似的模子。他们都是高高瘦瘦型,看上去都是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黑头发,黑眼睛,大鼻子,招风耳。这些男人都很文艺,或者说至少是颓废的文艺派,我们一聊起书籍或是政治来就没完没了,而且颇有深度。他们羞怯,有些拘谨。当见到像我这样外向的人也对书籍和政治感兴趣时,他们总是十分惊讶。

劳伦斯胸肌发达,双腿粗短,看上去很强壮,像铁打的一般。我觉得他那双腿像是摔跤选手的。他的眼睛是蓝色的,有时他会穿一件淡蓝色衬衫,我发誓没有比那更蓝的颜色了。你没法说他的体型是高大还是瘦小,因为他的身型仿佛很有弹性。在我的影集里,你可以看到无数相同的笑容,只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渐渐变老。我看过无数张劳伦斯的相片,没有两张是相同表情的。自我第一次已到他起,我总是很喜欢看他的脸。劳伦斯的思维和脸部表情变七之快,使我觉得那是我无法应对的挑战。

我并不是在罗列我和劳伦斯不可能成为一对的理由,我只是想解释,尽管劳伦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第一印象,但是我立刻就把他归到了朋友那一类,而不是男友。我这种归类完全是无意识的行。随着我们之间关系的发展,人们偶尔会问我们为什么不成为情侣,每逢此时,我总有一种说不清的惊喜。不过,似乎我俩注定要最要好的朋友。

我们的友谊起初发展得很缓慢。在我们相遇的第一个晚上我就知道,他是我想与之成为亲密朋友的那种人——每天交谈并经常见面的那种朋友。但是我们并没有立刻发展成这种朋友。

劳伦斯是和从幼儿园时玩伴都保持联系的那种人,很显然他不需要再结交朋友了。当然,他有个女朋友。尽管我的交友目的是善意的,但我并没有傻到认为他和一个才认识五分钟的单身女性很快成为密友而不会出问题。如果你和三只猫眯一起生活,你就会学会尊重对方的空间。在朋友的聚餐或是特别的节日里,我和劳伦斯见过好几次。我们沉浸在充满活力的欢声笑语中,事后我总是觉得很遗憾,没能与他有更多的见面机会。不过也仅此而已。安德莉雅和斯蒂夫于2002年5月结婚了。大家一起拍照合影时,劳伦斯对我说,我穿上伴娘服看上去非常漂亮。自那天晚上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他的人影。

几周之后,劳伦斯和他的女友分手了。有一天,我正在给荷马修剪指甲时(每个月修剪一次,这对荷马来说是一种煎熬,只要一有人碰荷马的爪子,他就会奋力反抗,远比另外两只猫更加抵触),劳伦斯打电话来,建议我和他去看他非常想看的一部独立电影。劳伦斯对电影有着极大热情,他就像一部百科全书,但他不是只求知道干巴巴事实的那类粉丝,比如某部电影的导演是谁、编剧是谁、谁是主演等等。劳伦斯更关注摄影的角度、叙述结构和人物发展。他能从细节中发现美,比如关注导演拍摄玻璃从破碎的窗户上坠落的角度。他喜欢有关电影的一切,甚至包括蠢笨的、无厘头的喜剧,或是类似《火线保镖》这样的动作片,这些都是自以为是的知识分子往往回避的电影。我喜欢劳伦斯对事物的另类思维,因为我也是这类人。我喜欢他对我一无所知的东西非常了解,我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知识。

劳伦斯是一份著名电影刊物的作家和编辑。他的一部分工作就是采访演员和导演,其中很多人都是在世的传奇人物,获过无:奖项。从这些采访录音中,你就可以听出他们是多么喜欢和劳斯谈论电影了。你时不时能听到他们的笑声,或是这样的话语:“哇……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以前从没人间过我。”原本计划\—五分钟的采访,通常都会延长到一个半小时或更长。

当劳伦斯给我电话请我去看电影时,我非常激动。我打电话安德莉雅,告诉她我们进展的情况。看完电影后,我们来到东-一家摩洛哥餐厅,劳伦斯问起我的家庭情况。直到这时,我才意裂虱也许他把这当作了一次约会?但是他没有吻我,没有握我的手,也没有做出任何增进关系的肢体接触,于是,我便打消了这种想法。我觉得,这么容易就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我想这么做。我把劳伦斯看作是一个潜在的朋友,而不是潜在的男友。我渴望建立我们的友谊,不希望这段友谊还没开始就夭折了。我不希望因为我们抱着约会的心态,却发现彼此不合适而断送友谊。

我确定自己知道我俩不可能,甚至都懒得问自己为什么。我们两个都不再是小孩子了,我们各自都有过不少颇为成功的恋情。我不愿冒这个险,至少不想和劳伦斯一起去冒这个险。

接下来的三年里,我们的友谊日益增长,最终达到了我所希望》亲密程度。我们每天都会打好几个电话,每周至少见一次面一考虑到纽约疯狂的生活节奏,这个见面频率也算是说得过去了。我和其他人见面或是打电话的频率都比不上和劳伦斯的多,安德莉雅也不例外。2003年年初,我终于在一家公司的市场部找到了一个稳定的职位,就是出版《滚石》和《美国周刊》的那家公司。我打电话告知的第一个人是劳伦斯,而不是安德莉雅。

劳伦斯也许是第一个没见过荷马就在我生命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的人。这并非我有意安排,而是与纽约的生活现状有关。南海滩是个小城(总面积才一平方英里),那里的朋友任何时候都可能来你家玩,一起消磨时间。曼哈顿是如此之大,这是一个崇尚效率和计划性的地方。在这里,与人见面就径直去约好的地点,而不是先来家里再一道出去。朋友偶尔会来我的公寓打发时间或是看部电影,因为那些朋友的公寓都比我的小,也没有我这里舒服。劳伦斯的住处十分豪华宽敞,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哪个有那么舒适的住所。有时我们会聚在一起,放松地坐在沙发上分享披萨或是品尝葡萄酒,这种情况通常都会选在他家。

这并不是因为让劳伦斯和荷马见面很难,也并不是我打算嫁给他。

此外,我们两个大多数时间都会到外面见面,四处游玩。劳伦斯出生在布鲁克林,在新泽西长大,大学毕业后很快就搬到了曼哈顿。他喜爱纽约的一切,结果我让他带我游览了纽约所有我特别想去的景点。我们去了爱丽丝岛,在那里我找到了曾祖父母刚到美国时的官方记录,我们还参观了自由女神像。我们又去了帝国大厦顶楼,以及西村的休闲酒吧和地下饭店,一百多年前,我们喜爱的很多作家曾在那里豪饮狂欢,醉生梦死。在当代艺术博物馆,劳伦斯对当代艺术的深刻了解远远超过了我。劳伦斯还是戏剧行家,他看过的戏剧不计其数,有在林肯剧院上演的《亨利五世》,还有在市中心上演的《袜子玩偶女孩》——从剧名上就看得出来是真人秀,袜子玩偶由女孩们扮演。一句话,只有看过袜子玩偶跳舞,你才算正能够体会到现场戏剧的魅力。

现在,你可能会说,好吧……这个集男人美德于一身的典范总些不足之处吧。不可能这么完美吧?

嗯,我要遗憾而庄重地告诉你,劳伦斯·莱曼有储物癖。他独自住在一套实行租金管制的三室一厅公寓里。他住在那里近二十年了,房子里堆满了没用的东西。一堆堆报纸、杂志、漫画书和活动玩偶。他还保留着自从搬到纽约来所有看过的戏剧节目单、自中学以来看过的每场音乐会的票据存根,以及这二十年来所光顾过的饭店的纸板火柴。有一次,我闲来无事,称了称那些纸板火柴的重量,居然有十七磅多。“你知道吗,那存在引起火灾的隐患。”我他说。从那以后不久,我就开始称他为坦普尔顿,这是《夏洛的网》里那只爱囤积东西的老鼠的名字。

我应该再补充一点,由于劳伦斯拥有充裕的空间,这些东西都皮他整齐地放在储藏柜和抽屉里。他不是你在书里看到的那种疯,每天都生活在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中间。劳伦斯的公寓格外整洁,如果他不给你看那些囤积的收藏品,你是不会发觉的。

我仍旧是个喜欢读书的人,因此我倾向于应用比喻的思维。让我震惊的是,劳伦斯的内心没给其他任何人留出一片空间。

劳伦斯还有个臭脾气,就连他最熟悉的人也不会否认这一点。他不经常发脾气,但是一发作就有雷霆万钧之势。他的生气都体现在肢体动作上,让人觉得他像一头公牛。劳伦斯不是会让你因为他的身材而害怕的那种人,就我所知,他从没揍过任何人,但是我见过比他高大两倍的人,在他动怒时,为了安全起见而主动退却。他那令我着迷的低沉浑厚嗓音,在生气时就变成他强有力的武器。他的声音震耳欲聋,尤其在他真的很生气的时候,会说出很多非常可怕的话来。充满才智的劳伦斯知道该问你什么,而且都是你很有兴趣回答的那些问题。他有一种直觉,知道问什么问题让你听了以后会觉得很痛苦——他偏偏就会问那些问题。

我发现比起夜盗者来,自己更无法忍受发脾气时的劳伦斯。我对大声喊叫的场面深恶痛绝,在仅有几次我们动真格吵架的场合,我的反应是冷静退让。我用平和的、故意比他低很多分贝的声音对他说:“很显然,你现在没法冷静地讨论这个问题。”说完我就走开了。

我认为自己只不过是想进行一次“有建设性”的争论,而不是毫无逻辑、毫无重点的争辩。劳伦斯会假装失望地叹口气说,与我争论毫无乐趣。你在尖叫,另一个人却不与你对阵,这时候还有什么乐趣呢?

但是,当我们都平静下来时,我们都很愿意听听对方的观点。与劳伦斯闹别扭,会比与其他人闹别扭更让我难过,我觉得这样会有损他对我的好感。

雹  劳伦斯的优点是,如果他做得太过分了,不用你说他就会明白,用不着你指点,他就会主动向你道歉。如果他认为自己是对的,他会碍理不让人,绝不能指望他仅仅为了让你再次喜欢上他而道歉:但如果他知道自己错了便立刻会自省,绝不会假装高傲而不道歉。但是,他绝不会请求别人原谅。就我所知,劳伦斯用不着掂量事情的轻重就能清楚知道自己犯错的程度,应给予对方何种补偿。仅此而已,接受不接受随便你。

我认为,正是这种不带感情色彩的处事方式最终造就了劳伦斯的个性。他不会为了让你喜欢他或原谅他或怎么看他而去做什么或说什么,或克制自己不说或不做什么。正是这种性格使他成为一个真正的男人,而非凡夫俗子。我最喜欢的小说家之一安东尼·特罗洛普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对于男性特质的首要描述必须是负面的:刚毅和情感无法并存。”

劳伦斯骨子里就不是那种不靠谱的人,也不是做事没有男子气概的人。他的其他优良品质也源于这个特质。否则,他怎么能够如此幽默而不让人乏味无趣,怎么既能侃侃而谈又能耐心倾听?另外,他从不嫉妒身边功成名就的人。他慷慨大方地与人分享自己的时间、金钱和拥有的一切,但是没人会笨到想去占他的便宜。

我时常思忖,他是如何把握好这种分寸的。我没有劳伦斯那样的天赋能够把事情处理得如此完美。我和他交往了这么多年,发现这是他身上最令我尊重和钦佩的一点。

我以前从未认识任何像他这样的人。

很显然,我爱上了他。但同样显然的是,我是最后发觉这一点的人。那时我们已经做了三年好朋友了,仿佛每天都有人间,我们俩为什么不是一对。每次有人这么问,我都极力否定,虽然既不是因为害羞,也不是其他什么原因,但我都会试图否认这个明摆着的事实。根据我的经验,爱上一个人是当你见到这个人时就立刻被他吸引,熟悉他之后,你会掂量这种吸引力是真实的情感,还是只会维持几周的错觉。我从未有过这种恋爱经历——一开始你认识了某人,然后才渐渐意识到对他的感情已经不仅仅是友谊。由于从未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我当时没有意识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

当然,那些看出端倪的人,眼睛雪亮。

一个仲夏的周日午后,我和劳伦斯在切尔西码头的沙滩边烤着香肠,喝着椰香鸡尾酒。他告诉我,他正在和别人约会。我的世界顿时崩溃了。

我和劳伦斯认识了三年没有约会过,但并不表示我们没有和别人约会过。我身边有各式各样的男性朋友和各种机会,我曾和劳伦斯说起过与他们有关的细节。现在,我才意识到,劳伦斯从来都没和我提过他和女人的事。我并没有假设他这段时间一直都保持单身。说实话,我只是从没想过。我只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像劳伦斯这样的人,要找到一个能够吸引他眼球的女人会很困难,但是,当那个女人出现时,他会告诉我。

好吧,她赢了。他要和她约会了。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劳伦斯和我做朋友的日子屈指可数了。很难想象哪个女友能忍受他和我这么亲密的关系。我立刻就开始憎恨自己只顾着自己,却没有为朋友找到幸福而高兴。但是,当幸福这个字眼一出现在我脑中,便使我想起他和某个女人约会,而那个女人不是我,这时我的脑袋一片空白,身体也麻木了。我觉得自己像是在车祸中死里逃生的人一样受到了惊吓。

我试图掩饰这一切,想表现出一切正常,但我想自己一定是没做到位,因为劳伦斯把我送上回家的出租车时,只是轻轻地亲吻了我脸颊,而没有像以前那样热烈。

那天晚上,我失眠了,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周。可怜的荷马,我睡下他才会睡,因此如果我不睡,他也不能睡,他几乎都没怎么休息。我在屋里来回踱步,荷马尽职地跟在我后面,在屋里转圈。我很内疚让荷马整夜都睡不好。但是我有很多事情要思考,浪费八个小时去睡觉,实在是没有任何意义。

我试图找出自己沮丧的原因,使自己相信,我现在想着劳伦斯唯一原因是因为他心里有了别的女人。我是个最坏的家伙,何止坏呀,简直太自私了。我已经被宠坏了,自私地认为劳伦斯应该把有注意力都集中在我身上。显然,我只是贪恋他对我的关注而不是他本人。

但是,在辗转反侧、彻夜难眠的日子里,我明白了一个让自己吃惊的事实,这是我以前从来没有觉察到的。我把劳伦斯和自己过去三年里约会过的男人进行了一番比较,那些男人顿时黯然失色。他们绝对没有劳伦斯幽默、聪明,也没有他刚毅。

所有明眼人早就应该看得出来,我对那些男人都不满意是因为他们不如劳伦斯优秀。我原以为自己只是根据他们自身做出判断,然而,其实我之所以拒绝他们是因为他们比不上我正热恋着的那个人,这在我看来是不可饶恕的。

过了这么久,我才意识到自己是爱他的,因为他的外表与我始终在寻找的那种男子外表不同,他不是我通常约会的那种体型瘦:、书卷气十足的男人。之后,我想到了荷马。荷马生活在没有影像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判断人与物时,外表不仅无关紧要,而且完全不用考虑。

理清了思绪,我从荷马那里得到的启发是:爱情是盲目的,爱情不会总是依照人们的外表直线发展。

但是,这个观点也不完全正确,外表还是有关系的。无论我能给荷马带来怎样的生活,无论他能够为自己带来多少快乐,但有一样东西我没法带给他,那就是只有视觉才能带来的快乐。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没有什么能比看着一张可爱的脸更让人快乐。

因此,我明白了外表不是毫无关系的;我意识到没有什么能比看到劳伦斯的脸更让我开L,了。有时候,如果我要在某个地方和劳伦斯见面,即使他离我还很远,我都可以在人群中一眼就认出他来。我只要看到他的脸,即使还隔着很远的距离,我都会笑起来。不是因为他看上去很搞笑,或是做了什么滑稽事,只是因为看到他的脸就能让我开心,我情不自禁地想用笑这种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喜悦。有时候我会忍俊不禁,笑得东倒西歪。

我与生俱来就有这样的特质。我看到的某些东西总能让我充满喜悦。然而,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么幸运。

不过,就像当初见到劳伦斯时那样,我现在也没有理由认为,他会有兴趣对某人做出什么确切的承诺。我更没有理由认为那个“某人”有可能是我。现在可能是另外一个女人—一詹妮或是詹妮特,不管劳伦斯说的是谁。我所知道的是,劳伦斯和我一样,从未想过我们之间的关系会超越朋友的界线。也许他想过,我很确定他这么想过,不过那是三年前的事了。谁知道他现在是怎么看我的呢?

最让我害怕的是失去我们的友谊。如果我设法成了劳伦斯的女友,继而又与他分手,最后友情和爱情俱失,那时我就真不知该如何是好了。自从他告诉我,他在和另一个女人约会后,我就不知该怎么和他说话了。我也许害怕向前再跨一步,但是后退似乎也不可能,原地不动也不现实。

这也是我从荷马身上学到的另一种品质。有时候,为了得到生活中美好的东西,你就得闭上眼往前跳。

我意识到,在过去几年里,是荷马启发我获得了许多如何建立男女关系的真知灼见。荷马使我懂得,爱一个信任你、你也信任的人,能够激励你完成最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在与劳伦斯交往的过程中,我认为,因为我和劳伦斯都只能与自己的另一半去寻找永恒的爱情,所以我们似乎注定就无缘走到一起。但是,世界上有亘古不变的事物吗?如果有的话,那么荷马就是活生生的证明,证明黑暗中对潜在快乐的期望实在算不了什么,只不过是有个机会去证明所有因循守旧的观点不对而已。按照成规,荷马不就应该胆小害怕吗?他就该得过且过,而不必出类拔萃吗?但是,我又见过谁像荷马那样,能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那么多赏心乐事呢?

我确实发现过这样的人,这个人就是劳伦斯。劳伦斯与荷马一样,内心的力量坚不可摧。劳伦斯能在单调无趣的生活琐事中发现其美好的一面。这不仅是值得我尊敬的,也是我渴望拥有的品质。也许这就是劳伦斯和荷马成为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的原因。

关于我和劳伦斯为什么不应该尝试成为情侣这件事,正如为什么我不可能收养一只盲猫一样,我没有多想什么,只觉得这样做是人之常情。事实证明,有时候,你正在寻找的东西也许在你原本期望的最后一处才能找到。自从我第一次见到荷马后,他就开始改变我看待人际关系的方法。我看到荷马并见识到他与生俱来的勇气和寻找幸福的能力之后,我就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你看到了某人身上有价值的东西,你就不应该再找任何理由将那些东西拒于自己的生活之外。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你都应该足够坚强,去创造自己的生活。

这样,你就会开始变成自己欣赏的那种人。

除此之外,荷马还让我明白,巨大风险里往往蕴藏着无穷乐趣。我从十五岁就开始约会了,但这么多年来,如果对方不先表白,我从来都没有主动示过爱。我认为,可能得到的回报似乎不值得冒这么大的风险。劳伦斯已经开始和别人约会了,现在我没有理由像以前那样认为,冒险最终都能得到回报。不过,比起害怕失败,我觉得自己几乎更害怕成功。我想打一个电话,也许这个电话就能如我所愿,从而改变我的人生道路。这个念头让我万分恐惧。但是,如果我永远也不能大胆无畏的话,我将永远得不到本应拥有的东西。

荷马已经向我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在十月初一个周日的早上,我闭上眼向前跳了一步。我给劳伦斯打了一个电话,把我的感受告诉了他。

“听我说,”我说,“我必须告诉你一些事。如果你和我的感觉不一样也没有关系,但是……”我停顿了———F,发现很难继续说下去。突然问,我已经跨出了一大步,已经无法后退,不过,我还是不知道结果如何。“我想……我想我对你有一种超出友谊的感觉。我知道……”我连忙说,“如果你没有……”

“是的,”劳伦斯打断我,“我也有,我一直都有这样的感觉。”

我们聊了很久,笑声不断,话却不多,而且东扯西拉,说得毫无头绪。我们终于有了这样的对话,这似乎是必然的。然而,又很难想象这是真的。

“你知道,”我说,“如果我们俩成不了的话,那真会很尴尬。我的意思是,因为安德莉雅和斯蒂夫的缘故。”

“我考虑过这个,”劳伦斯严肃地回答,“现在只有一个办法。”

“什么办法?”

“我们俩下半辈子必须非常相爱。”

我和劳伦斯在电话里聊了一个多小时,决定第二天晚上-—下班就见面。我在脑子里仔细考虑到时该穿什么衣服。我还要给安德莉雅打个电话,必须尽快让她知道这个惊人的变化(虽然从她的角度看,也许并没什么可惊讶的)。

但是,突然间,我发现自己已经筋疲力尽,根本无法思考任何事情。于是,我和荷马便上床睡觉,一觉睡到星期一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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