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太“贱”了吗?
在《东电女职员症候群》〔佐野(真),2003b〕一书中,对A 子以两千日元的低价卖娼一事,佐野介绍了一位女性读者的 解释,“那是A子在给男人标价。”〔佐野(真),2003b: 134〕这位女读者目光如炬,直抵核心,一言道出我心中朦胧 的想法。佐野用这个问题去问精神科医生斋藤学,引出斋藤 “确为有意思的看法”的回答。可那之后,两人的对话换了焦 点,话题转到别的方向去了。在佐野书中,对这个问题的思 考,完全没有再深人下去。
“是A子在给男人标价”,这种说法,可能需要我给读者 稍加解说。
人们多会认为,卖娼的金额是娼妓被标的价。可是,卖 娼的反面是买娼。男人支付的金钱,也是男人对自己的买娼 行为所标的价。付给A子五千日元的男人,不但给A子的 性标价五千,反过来也是对自己的性欲标了五千的价。对 “想得到满足想到那个地步的男人可怜的性欲”,A子标了五 千曰元的价。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她对为了性欲的满足 不得不依赖女人到了如此地步的男人的悯笑。
对于不付钱的男人,娼妓绝不让他们干。即使是如同 “扔进阴水沟”的性,也不是无偿的。乔凡娜•弗兰卡•德 拉•科斯塔(Giovanna Franca Dalla Costa)在《爱的劳动》 (T/ie 〇/Low)〔1991〕一书中尖锐地指出,妻子的性是“无偿劳动”〔原注2〕。与不能对丈夫说不的妻子们相比,决不白白地让男人们干的娼妓,是拒绝男人剥削的有尊严的独 立之人。这时,娼妓给自己标的价,同时也就是给男人标的 价。“你要不甩出这么多钞票来打我的脸,你就别想随便把 我怎么样。”性的价格,对娼妓和对嫖客,意义不同。
对于把自己的性不断降价以至不要钱谁都可以白干的 女人,男人社会一边轻蔑,一边又把她们圣化为“遍身疮痂的 菩萨”、“黑色玛利亚”〔佐野(真),2003b:50〕。不拒绝任何男 人的女人,男人们不禁要赞颂为自堕地狱以拯救男人的玛利 亚。即使女人一方一丁点儿也没有那种意图,男人们也要将 对自己性欲的负罪感反过来投射到女人身上,给自己找借 口。“圣处女玛利亚”的反面,就是娼妓“抹大拉的玛利亚”, 两者共有一个玛利亚之名,不是偶然的吧。男人把女人分为 “用于生殖的女人”和“用于快乐的女人”,这种性的双重标 准,不能不让男人自身也陷人困境。
女人给男人标的价
如果女人的性被不断降价,女人就被抹去了一切附加价 值,成为一个女性性器官。化浓妆穿风衣的A子,脱衣裸体 之后,“身高一米六九、体重四十四公斤”〔佐野(真),2003b: 21〕。这具因厌食症而瘦骨伶仃的身体,甚至把男客吓得后 退。即便如此,男客还是干完事付钱给她。为什么?因为她 已经被还原成了一个女性性器官。闭上眼睛,脑子里想着别 的女人,或者干脆抱一种虐待狂心态,“就算把自己的手换成娼妓的阴道”,男人也能射精。
二战时的军队慰安所,被士兵们称为“bi屋”。朝鲜慰安 妇的地方被称为“朝鲜bi屋”,中国慰安妇的地方被称为“支 那bi屋”。据说,“bi”在中文里是指女性性器官的俗语,不知 是否可信。那里不像妓院,不要求女人有性技,女人只是一 个性器官,把前一个男人的精液冲洗之后躺在那里就够了。 慰安妇,被剥夺了一切人格,仅仅只是一个性器官。“bi屋” 一词,传达出战场的残酷。在那种时候,男人,同样也被还原 成了一个男性性器官。
什么是“卖娼的价格”?由于是男人付钱给女人,所以人 们错以为是男人给女人标的价,可正如那位“女性读者”看破 的那样,那是女人给男人标的价。懂得了这一点,许多“谜”
便会迎刃而解。
将自己标高价出售的女人,是承认买自己的男人有与那 个价格相当的价值;把自己廉价贱卖的女人,则是认定男人 只有那个价;不要钱跟谁都干的女人,等于把自己身体“扔进 阴水沟”,她们以此来验证,男人的性欲也就是“扔进阴水沟” 一般的东西。
不要钱的女人,宣告男人的性欲一文不值;要两千日元 的,宣告只值两千r要五千日元的,宣告就值五千。女人要 钱,是在宣告:若不出钱,你连自己的性欲也满足不了。女人 的这种行为,是对可怜的男人雪上加霜的狠击。
桐野借小说中一位主人公之口说,“女人卖身的理由,只有一个——对这个世界的仇恨,”“把变丑了的自己暴露出来, 让男人来买,向自己、向这个世界复仇。”〔2006:下443〕其实, 勿需使用“这个世界”之类的委婉表达,直接说“男人”就够了。
娼妓憎恶男人,同时,男人也不能不憎恶娼妓,两种憎恶 性质不同。桐野还让一位主人公说,“男人其实憎恨卖身的 女人。卖身女人也憎恨买自己的男人。”〔桐野,2006:下332〕一面将女人还原为性器官,一面又不得不依赖女人来满 足欲望——对男人性欲的这种作茧自缚的构造,最诅咒的是 男人自己吧。
这种构造中包含了男性厌女症(厌女症本为男人之物) 的所有不解之谜。让我们再次想起吉行淳之介〔原注3〕。深 深地依赖女人同时又为此而不能不憎恶女人的男人,就是被 误解为“喜欢女人”的厌女症的男人们。
男人们将这种作茧自缚的诅咒发泄在娼妓身上,一边 彻底地利用她们,可又不能公然承认她们的存在,侮辱她们, 厌恶她们。男人心中暗暗承认娼妓为“必要之恶”,可为了让 自己看不到不想看的东西,又想将之隐藏起来。对男人来 说,买娼行为,包括慰安妇制度,似乎是一件让他们自己颇感 尴尬的事。
他们明明知道娼妓只是为了钱才与自己性交,可又偏偏 想用钱去买本来用钱买不到的女人的“情”。娼妓的“不幸身 世”,不过是太常见的一种技巧而已。职业娼妓在“性”之外 加上“故事”,是为了提高“性”的附加价值。游廓春楼的“达人”,就是自我矛盾地要用钱去买“娼妓的真情”。稔熟此道 者,乃专业的女招待或男招待。
名流富人们〔原注4〕,或者叫高级应召女郎,或者用钱买 女模特女艺人。如果我们把这种行为视作他们给自己性欲 所标的价,就很好理解了。他们通过显示(自己说给自己听) “我只对带有附加价值的女人发情”,来向自己(和其他男人) 证明,自己的性欲与那些“不花钱的性欲”不一样(自己的性 欲才是高级的)。
女人一方,就更好理解了。想把自己高价出售,不管是 终身契约还是一次性消费,性质一样。想嫁名流富人的女 人,是高估了“男人赋予给女人的价值”。正因为她们高估 了,所以即使遇到家庭暴力,也不会从那个位置上退下来。 她们害怕,一旦退出那个位置,她就什么也不是。
据说。衡量男人成功的一个社会指标,是拥有“美人妻”。 其实,更准确地说,是“花钱的妻子”。这是男人为了夸耀:我 的性欲不是随便就能满足的,满足我性欲的女人需要花这么 多钱来维修保缮。在美国,这被称为“花瓶妻”(tr〇Phy wife),是胜利的奖赏。于是,富人妻要孜孜不倦地花钱美容 保养着装,因为那是衡量丈夫地位的指标。她们通过这种方 式,证明她是与丈夫匹配的女人。给丈夫赋予价值的,是她 自己。
一次性消费单价很高的女人,也是同样道理。将自己高 价出售,就是女人高估了“男人赋予给女人的价值”。她们要显示,我可不是把自己贱卖的女人。不管男人支付的是现 金、昂贵名牌,还是法国大菜,性质一样。她们从中体会让男 人为自己掏腰包的快感。这种行为就是通过男人给自己出 的价格来确认自己的价值。反言之,是女人自己给了男人那 个价。
作为“动机词汇”的“性的认可”
少女卖娼能获取高额报酬。作为娼妓,那种高报酬与她 们的身份不相符。少女们不过只是年轻,她们的身体缺乏成 熟丰富的性经验,她们的年龄还不懂性爱技巧及恋爱计谋。 少女卖娼被称为“援助交际”,这个叫法不过是十多岁少女不 属于一个特定机构自由独立地卖娼的委婉表达。《少女民俗 学》一书的作者大塚英志〔1989,1997〕指出,十多岁的少女身 体之所以被赋予特殊的附加价值,是因为那是“禁止使用的 身体”。虽然在生理上已经成熟,但作为社会伦理,其身体被 禁止使用——这种身体的拥有者,就是初高中的在校女生。 在首都圈,给这种身体更添一层附加价值的,是名门女校的 制服。因冒犯“禁忌”而产生的附加价值,就是少女卖娼高出 平均市价的那份差额。
宫台真司以卖娼少女为研究调查对象,他发现了一个事 实:少女的附加价值,仅限于首都圈,是一种地方性价值〔宫 台,2006〕。他发现,在青森县〔日本东北部——译者〕,通过 “电话俱乐部”的卖娼,十多岁少女的价格,与白领女职员及主妇,处于同一水准之内。这意味着,在日本农村地区,初次 性体验的年龄相对较低,对十多岁少女的性的中产阶级禁忌 也相对较弱,所以,少女处于十多岁年龄段的事实,并不具备 附加价值〔原注5〕。正如米歇尔•福柯所言,性(sexuality) 是有阶级色彩的。“禁止使用的身体”本身,是近代教育体制 带来的结果。少女们很明白,这个价值不会持久。
宫台的实地调查的另一个发现是,对少女们来说,卖娼 并非例外的越轨行为,只要有机会,任何人都可能加人其中, 伦理障碍很低。这等于是说,“你的女儿或许在卖娼(正如 “你的妻子或许早已在通奸”)。”宫台的这个发现,足以煽动 老爸们的恐慌。对这个研究,荣格派心理学者河合隼雄 说,“少女卖娼会损伤心灵。”宫台反驳他,“卖娼不会损伤 心灵。”仿佛是知道宫台与河合之间这场近似儿戏的争论 似的,桐野小说《异常》中有一段卖娼的高中生百合子与老 师的对话。木岛老师教育百合子,“你的灵魂被玷污了。”百 合子反论,“灵魂怎么会因为卖娼就被玷污了呢?”〔桐野, 2006 上:288〕关于少女卖娼的动机,宫台提出了另一种解释,“性的认 可”。他说,在家庭和学校找不到自己位置的少女,从男人对 自己的需求中,获得了在家庭和学校未能得到的认可承认。 前面我提到过桐野说的“成为娼妓的种种理由”,宫台指出的 少女卖娼的动机,符合其中的以下两项:“想趁身体值钱时卖 个好价赚一笔”、“因过度自卑想通过对男人有用来确认自我价值”。
顺便说明一下,在本章开头的引文中,接在那段话之后 的一句,我有意没有引用。那句话是,“或者,基于一种助人 精神。”〔桐野,2006:上274〕这种说法可笑荒谬之至。想必桐 野本人也感到有些不妥吧,所以她好像是顺带想起来似的, 在列举的数种理由的最后,又加上“或者”一词,才添了这一 条。如果此处所“助”之“人”是指嫖客的话,肯定没有怀着 “助人精神”去卖娼的女人。也许会有因为父母兄弟恋人的 生病或负债而卖娼的女人,但那是用金钱来帮助他人,并不 意味着卖娼本身为“助人”之举。因男人乃生财之道,女人才 会卖娼。为哀怜男人的性欲而献出身体的女人,所谓“遍身 疮痂的菩萨”,仅只存在于男人的幻想之中。所谓“疮痂”,当 然,即性病的暗喻。
由此重新去看桐野所说的“成为娼妓的种种理由”,便会 发现,那全是“男人视角的解释”的变种。对佐野的解释提出 异议的“女性读者”,先指出“佐野是站在男人一方的看法,其 实不是那样的”,然后,她提出了“是A子在给男人标价”的 解释。
关于少女们表白的卖娼动机,宫台进行了如下分析。卖 娼的少女,在回答采访时,会提供种种说明“动机”的词汇。 如果成年人简单地相信她们表白的“想买名牌货”、“想要更 多的零用钱”等拜金主义“动机”而忧虑“被消费社会毒害了 的少女们”,那不过是中了她们的策略。她们之所以表白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