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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权力的色情化

作者:日-上野千鹤子 当前章节:378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9:55

夫妻关系的色情化

米歇尔•福柯在《性史》一书中,列举了四项近代之后的 “性欲望的装置”,如下〔Foucault, 1976;上野,20021。

一、 儿童的性的教育化(pedagogization of children’s sex);二、 女性身体的歇斯底里化(hysterization of women’s bodies);三、 性欲倒错的精神病理化(psychiatrization of perversive pleasure);四、 生殖行为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 procreative behavior) 〇让我们按顺序来看。“儿童的性的教育化”,指儿童的性 成为管理对象,尤其指对手淫行为的禁止成为儿童教育规训 的一项内容。“女性身体的歇斯底里化”,指女性的身体被视 为性身体,对性欲的压抑被视为导致“神经病女人”的原因。 “性欲倒错的精神病理化”,指除异性间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多种性爱方式被视为错乱反常的快乐,通过精神病理学将之视 为异常。性欲倒错,包括同性恋在内,同性恋在中世纪被视 为道德上的越轨行为,但进人近代以后,被视为精神医学上 的病理现象,成为治疗矫正的对象〔原注1〕。“生殖行为的社 会化”,指夫妻关系以异性恋配偶为正统,作为生殖单位被置 于社会的管理控制之下。经由这四项对“性”的管理,达到社 会对个人“生命”的管理,“生命权力” (bio-power)由此形成。 上述历史变化,导致四类人群成为控制管理的对象:“手淫的 儿童”、“歇斯底里的女人”、“反常性欲者”、“马尔萨斯主义 〔生育控制之意——译者〕的夫妻”。

正统的异性恋夫妻之间的性爱,由此被置于特权地位。 夫妻性爱的特权化,带来了两种变化。一种变化是,原本存 在于婚姻内外的性,被限定在夫妻之间;另一种变化是,在夫 妻关系中;性爱原本并非必不可少的纽带,但现在却被置于 核心位置,即,“性家庭(sexual family)”〔Fineman,1995〕的 诞生。

顺便提一句,在近代之前,对婚姻的诸种定义中,无论哪 一种,夫妻间的性关系皆非必要条件。没有性行为,夫妻关 系依然持续;没有生孩子,正妻的地位不会被动摇。如果正 妻无子,既可认领养子,也可让偏房小妾代生。相反,当婚姻 关系成立以后,妻子在此期间生的孩子,不管父亲是谁,均自 动地登记为丈夫的孩子。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冥婚”习俗,即 与死者的婚姻(ghost marriage),在这种婚姻中,当然是借其他男人的种子,生下的孩子,成为死者家族的成员。总之,婚 姻仅为决定孩子归属的亲族关系的规则,除此之外并不含有 更多意义。所谓丈夫,仅指“妻子所生孩子的父亲”,即孩子 的“社会性父亲(pater)”。“生物学父亲(genitor)”是谁,不 加过问,这就是亲族关系的制度〔原注2〕。

夫妻之间存在“性交义务”,是在近代婚姻法之后。不, 这个说法不准确。实际上,“性交义务”,并没有作为婚姻的 必要条件写进法律条文之中(所以实在没必要对现在的“无 性夫妻”大惊小怪),不过,夫妻离婚时,“对方不接受性交的 要求”,被视为正当的离婚理由。我们只是从这种司法判断 的实例,反向推定“性交义务”的存在。当然,仅止于“性交义 务”,并非“给予性满足的义务”……

这种现象可以称为“夫妻关系的性化(sexualization) ”, 不过,我个人更倾向于使用“夫妻关系的色情化 (eroticization)”这一用语。因为我感到,夫妻间的性不但被 特权化了,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夫妻之间的性被“色情化 (eroticize)”了。谈论“快乐”的话语,由此登场。

权力对性的控制,通过对快乐的管理来达成,8卩“权力的 色情化”,这才是核心所在。福柯称为“权力的感官化 (sensualization of power) ”,此处的“感官(sense) ”,别无他 义,直指“色情感官(erotic sense)”。

福柯说:快乐与权力,既非互不相容,亦非相互排斥。两者 相互追逐、重叠、强化。通过煽情与发情的复杂机制和 装置,两者连为一体。〔Foucalult,1980:48〕〔原注3〕在彼得•盖伊的《感官教育》〔Gay,1984〕一书中,有对 中产阶级年轻妻子的秘密日记的分析。新婚的妻子,在丈夫 的引导之下,渐渐懂得性的感官快乐。这种情节,仿佛色情 文学的常规套路,事实上,此类私人日记,确被当作色情文学 来阅读和消费。反过来说,色情文学的一种创作手法,就是 窥视女性的隐秘日记。

对于新婚妻子的此种经验,盖伊称为“资产阶级经验 (bourgeois experiences)”,这是很正确的。作为“资产阶级 经验”的性的感官快乐,是有历史性和阶层性的。福柯一言 道破,性(sexuality)本身为阶级的产物,因为,性是一个阶级 为了将自己区别于其他阶级(此处为资产阶级区别于贵族和 劳动者阶级)而产生的。同时,“感官教育(education of the senses)”一词,亦极富启示。的确,所谓“感官”,正是被教 育、被学习、被陶冶、被控制之物。性的感官亦非例外。认为 感官是“自然”“本能”因而没有历史变化的观念,只是近代的 关于性的神话而已。此处的“神话”一词,意为“没有根据的 信念之总和”。将性“自然化(naturalization)”,也是“性的近 代”的主要特征〔原注4〕。那是以“自然”取代“神”、将“自然” 置于“神”的位置的近代社会的必然归结。

个人隐私的成立

在福柯的四个“压抑假说”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性的隐 私化(privatization) ”机制,即,把性逐出公共领域,将之隐匿 起来,圈入私人领域即家庭之中,此后,家庭显著地成为充满 性意味的空间。不过,这里必须赶紧附加一句,“性的隐私 化”,并不意味着性的压抑,而是使之特权化,并与个人人格 相结合。正如福柯指出,“压抑假说”并非字面意义的#压 抑”,背后伴随着一个“说出你的性! ”的强迫告白制度。禁止 与命令,互为一组配套机制,使性更具特权,性行为成为人格 的指标。:自从性被隐私化以后,“关于隐私”,就成为“关于性”的 代名词。家庭,成为“性家庭”;夫妻,成为“性的纽带”的代名 词;婚姻,成为性行为的社会许可证;“初夜”,宣告性关系的 开始广无性”,被视为夫妻关系的“病理”……我们今天熟知 的关于婚姻与夫妻的“常识”,由此形成。

“隐私”的词源,来自拉丁语的“被剥夺的”一词。被剥夺 了公共权利的领域,转为拒绝公共权力介入的领域,即私人 领域。可同时,这个私人领域又成为公权无法抵达的黑箱、 公法无力进入的不法地带〔Kerber,1998;上野,2006a〕〔原 注5〕。由此,父权支配、妻儿服从的“家庭的黑洞”,得以形 成。关于这个问题,在近代家庭史领域有详细研究。于是, 所谓“隐私”,对于强者,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 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成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人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

“隐私”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 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

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间的契约关系所能决定的,仅止于性行为的权利与 义务,至于“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则不被提及。事实上,在 西欧中世纪的夫妻关系指南书中,虽然写有夫妻之间的性交 义务,但那是怀孕生育的手段,伴随性行为的快乐,则应当尽 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正因为如此,可能怀孕的异性间性器 官接触的性行为得到奖励,而避孕或不能怀孕的肛门性交被 视为背叛上帝的行为,口交、前戏也被压抑禁止。

可是,在近代的性观念中,却包含有“夫妻关系的色情 化”,即“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在盖伊所引用的文本中,年 轻的妻子,带着困惑与羞涩,写出了夫妻间性生活的甜蜜与 陶醉。在丈夫的引导下体味到性之快乐的妻子,“白昼如淑 女,夜间似娼妓”,成为资产阶级性道德的一个范本。

在近代日本的通俗性科学《造化机论》一书中,充满了以 夫妻间性交为最上等的性爱的话语。此类书籍多为国外出 版物的介绍和编译,可以判断,这种话语来自英语圈清教徒 的性道德。在一本题为《新编极乐世界独自指南》的书中,称 夫妻间性爱为“快乐之极”,说“人生之乐,唯在夫妻间情深缱 绻。”〔上野,1990:534〕可是,在江户时代的日本,恋爱对象为娼妓,成为妻子或 母亲的女人,被称为“外行女人”。如果我们想起这个事实, 便可以想象,将丈夫或妻子视为性快乐的最佳对象,这种观 念对当时的人们是何等新奇。

在“夫妻关系色情化”的观念之下,妻子对丈夫拥有“快 乐的权利与义务”〔原注6〕,可那必须只对丈夫行使。丈夫不 但将快乐教给妻子,还通过“调教”处女的妻子,将快乐的模 式刻印在她身上,使妻子再不可能从其他男人那里得到快 乐。不仅妻子,包括别的女人,很多男人希望并愿意相信自 己是最初且唯一的男人,当然,事实并非如他们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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