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紫与黑:K.J.帕克短篇小说集》作者:[英]K.J.帕克【完结】 > 紫与黑:K.J.帕克短篇小说集.txt

  以下文字摘自斯特西克鲁斯所著的《形式与内容》第四卷第七章第七至第九小节。.13

他朝我皱起眉头,“不能等到你回来吗?”

我摇了摇头。“主要反应物只会稳定一天左右,”我说,“这东西制好以后要放九个星期才能就绪。而且,”我轻声道,“我可能回不来了。要是都没试过这件事,我死不瞑目。”

他看上去很不舒服。“别说这种话,”他说,“律师会……”

“等到了梅赞廷,我就把流程全写下来。”我说,“我会叫外交信使给你送过来。”

“别。”他一脸惊恐,“我的天啊,千万别。这样的东西可不敢托付给任何人。等你回来后,我们有大把时间。”

我耸了耸肩。“听你的吧,”我说,“记得一定要有人在接下来的五个小时内盯着那东西,这是我唯一的要求。”

“别担心,”他说话的音调比平时高了一度,“我会亲自盯着。”

“真的?”

“我保证。”

我朝他一笑。“这样的话,”我说,“我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上帝保佑你,孩子。”我说了这么一句,然后走到门边敲起门来。

这是我一生的故事,到目前为止。

年轻的时候,我想获得真理,却又没有耐心。我把东西看得很透彻。把逻辑教给年轻人可能是个错误。逻辑是一件武器,也是一件工具。你学会它,熟练地掌握它,然后就会按捺不住,要把它用在别人身上。在厄尔庇斯,我用逻辑之剑大杀四方,直到周围再也无人能与我一战。然后,荒诞的是,钱没了,再过几天,我也跑了。

逃跑:我一生的故事。我逃离了哲学,开始做一些愚蠢的事。盗窃是一件愚蠢的事,因为你迟早会被逮住。被逮住也是我一生的故事。我总是能逃脱,可我总是又被逮住。我曾经想,我是误打误撞学上炼金术的。但现在年纪大了,于是我想明白了,世界上没有什么巧合。我人生的两个主要元素,哲学和犯罪,放在冰块上一结合,就练就了我研究炼金术的性格。套用一句俗话,我和炼金术,是天生的一对。

愚蠢之处在于,我真的可能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炼金术士。不是因为我可能发现了把普通金属变成黄金的秘密,而是因为——嗐,一会儿再说这个。我也是一个了不得的哲学家,不过只有在别人花钱请我的时候才会去研究哲学。你对真理和智慧思考得越久,你就越能理解它们是想象臆造出来的。除了这些,我还能干什么呢?唉,用逻辑来战斗有种纯粹的快感,不过这种快感过一段时间就会变淡。另外,演讲、写作、教书这些事情也能经营成合理的生活状态,如果没人干涉,我大概就会过那样的生活。可惜我没那样的运气。

我的生活是被福卡斯和尤多霞弄成这样的。没有逃离他们的时候,我一直对他们撒谎,以免自己被杀。我谋杀尤多霞,是因为我不得不这么做。我太老了,厌倦了逃跑,再也没力气把一块块雷酸盐粉从我屁股里掏出来,也没力气从窗户跳进跳出了。至于福卡斯,我猜他本意是好的,但那也不成其为理由。我这辈子很多时候本意都是好的,但这无论如何也没法成为替我自己开脱的理由。

令人深思的是,从前我最厉害的本事,就是交友,现在却完全失去这项技能了。以前人们会出于本能地喜欢我。尤多霞深爱着我。你得比我最聪明的时候还要聪明十倍,才能搞清这现象背后的原理。

唉。对了,我得向你道个歉,因为我之前没说真话。忍不住。我想,说到底,我是个表演者,一个谎话精。这话倒是千真万确。

“看在上帝的份儿上,”培森尼乌斯阴着脸看着我,“你真的非得把整个宫殿夷为平地吗?”

不用说,他夸大其词了。不过,“是的,”我回道,“鸡飞蛋打。”我解释说,“再说,如果一件事是值得做的……”

他给我倒了一杯那种浅绿色的茶,这种茶最近很流行。而我呢,宁可喝排水沟里的雨水。

“你具体是怎么做到的?”他说。

培森尼乌斯,大众潮流派的前任领导人,现在是共和国的第一公民,也是我的一位老同学。我们的交情可久了。“这玩意儿一股尿臊味儿。”我说。

“是。你到底是怎么……”

“好吧,”我厌倦地说,“不过可别说出去,好吗?”

“我保证。”

我对他的信誉太了解了。不过,其实根本没关系。他和我毕竟共同完成了一起谋杀。这样的关系自然能让你彻底信任他。

“阿尔根福尔米南斯,”我对他说,往后一靠,坐在他那张真是非常舒适的椅子里,“又叫雷酸银。”

“从没听过……”

“你肯定没听过,”我说,“是我发现的。雷酸金已经有几百年历史了,各种书上都写着。我当然就想,银能不能有同样的效果呢?当然,这两种东西都是完全无用的。”

他愁眉苦脸地看着我。“说慢一点。”他说。

我咧嘴笑了。“雷酸银,”我说,“是一种炸药,威力很猛。麻烦在于,它特别不稳定。其他种类的雷酸盐受到撞击或者摔在地上就能爆炸,而雷酸银光靠自己的重量就会引爆。我是说真的。这玩意儿只要有两层结晶体重叠在一起,就会爆炸。所以我才说这东西完全无用。你只能制一小丁点儿,再多一点儿它就自爆了,除非你用冰块让反应过程慢下来。等冰块一融化……”

他努力思考,试图跟上我的讲述。“继续。”他说。

“我在一大块冰上制了大量的雷酸银。”我说,“我把它留在实验室的操作台上,那儿同时在做另一个实验,一个福卡斯肯定会感兴趣的实验。那个实验就是要保证他会和雷酸银同处一室,等到雷酸银自爆。同时也把他炸飞。”

“还有整个宫殿东翼。”

我耸了耸肩。“我没有可靠数据来参考嘛,”我说,“所以只能自己估摸了。你得承认,我用这么多也是为了安全起见。”

“从你的角度,非要说是‘安全’,也行吧。”

“反正呢,”我接着说,“成功了。全靠你给我安排的引渡,福卡斯死的时候我离城里有十二英里远,身边还有一大堆可靠的证人,这样你我都没了嫌疑。然后,我只需要从梅赞廷逃出来……”

“你是怎么……”

我假装怒视着他。“商业机密。”我说,“我要保住这个秘密,这样,当我需要从你的筐盔佬手中逃脱的时候,还能用得上。”

他够聪明,不会被这种话激怒。“看来挺成功的,”他说,“差不多吧。你拿这个计划来游说我的时候,我……”

“你觉得我疯了,我知道。但是你决定信任我。谢谢。”

“我有种感觉,我将来会后悔的。”培森尼乌斯说。

“那你也会比福卡斯幸运。”我回道,“管它呢,你得到了你想要的:福卡斯死了,政府一片混乱。一堆原料放进去,生成了一次成功的政变。”

“别这么说,”培森尼乌斯敏感地说,“这是一次受到人民拥戴的革命。”

“当然是了。”我站起来,“谢谢你的茶,”我说,“我走了。”

他看着我,“去哪儿?”

我笑了。“我从没对你撒过谎,”我说,“所以,别问我了,不然我的完美记录就要打破了。”

他点点头。“保重,”他说,“好歹,你现在是人民心目中的英雄了。”

“同时还是个牧师。”我说,“我的天赋真是无穷无尽啊。”

我到了科利斯,在这里我有钱和干活的地方。就在这儿,我成功地完成了一生的代表作,这项成就将永远和我的名字紧紧联系在一起。这是我对人类的伟大贡献,我无尽财富的来源。也该是时候了,这是我辛苦得来的。

所以现在我在这里。经历了一辈子的流浪和逃跑之后,我住在了一所大房子里,拥有两百英亩开阔草地,七十多个家仆。我大部分时间都在阅读,因为我现在买得起任何想看的书了。我不再写东西。不需要那份钱。

做各种炼金术实验的时候,我做了很多笔记。但去年我在外面草场上点了一大堆篝火,把所有的笔记都烧掉了。所以,世上仅存的雷酸银的制造方法,就是你刚刚读过的那段。我的想法是,如果有人真的心智失常想去做这玩意儿,就会照我说的方法去做,而我在介绍流程时故意说错了某些东西,尝试的人于是难逃一死。至于变废为金的秘诀,它将与我同逝。可以说,这其实不算什么重大损失,因为我从来不知道自己到底成功了没有。我的炼金术研究成果中,唯一能比我本人存在得更久的,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发明的实验配方。我把它和相关使用权一起卖给了维萨尼的一个财团,换回了任何人一辈子都花不完的钱。不用说,他们会用最残暴的方式守卫这项成果。我们的协议有一条规定,我自己不能保留配方的复本。没问题,我对他们说。

我现在是一个诚实的人了,社会的中流砥柱。我甚至还纳税。事实上,光是去年一年,我交的税就足够把一个团的部队养上一年了。(这算是件值得骄傲的事,对吧?)每到冬至或夏至,我都会收到一篮白梅和一箱法温丁红酒,都是第一公民培森尼乌斯送来的。他从来没有主持过自由公正的选举,所以现在实际上跟我的另一个老同学福卡斯没什么区别。但是他没有杀死任何炼金术士。我吃了梅子,把酒给我的园丁们。

哦,去年秋天我结婚了。她是个好姑娘;不是特别漂亮,但冰雪聪明,而且会让我欢笑。她嫁给我是为了我的钱和我的图书馆。我想,我娶她是因为我喜欢分得清孰轻孰重的人。当然,我还是会想念尤多霞。思量很久之后,我得出一个结论:我杀死福卡斯,恐怕不是因为他处死了尤多霞。我曾经试图把这件事怪到他头上,但做不到。这是我的错。

我的发明,把普通金属变成等价于黄金的东西,让我拥有了真正的不朽——抱歉,我一直没把所有实话告诉你。我的名字确实是萨洛尼努斯,但我到科利斯来的时候把名字改了。这个名字是你知道的,朗吉努斯·阿格里科拉,合成蓝颜料的发明者。

(RocLee译)

以爱之名

“本人所言句句属实,陪审团的各位先生。”我说,“我亲手杀了妻子,在她的牛奶里放了毒堇(1)。她喝下去,然后就死了。这不是意外,我有意为之。”

我的视线越过他们的头顶,紧张地瞄了一眼远墙上的日晷。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老天有眼,我都这样供认不讳了,还要等多久,他们才能把我这个谋杀犯吊死?可是,陪审员们只是神情肃穆地盯着我,像小耗子似的一动不动、一声不吭,还等着我继续发言。怎么着?莫非他们以为,我刚刚那番斩钉截铁、简单明了的招供,只是在玩正话反说的把戏?啊,我没准猜对了。一句话,他们没有相信我的自白。我觉得,这都怪那些律师。

“话说清楚,”我说,“我真的杀人了。对于杀人犯,我记得是要判死刑的。”我垂下头,“我接受这个判决。”

一阵尴尬的沉默。执法官注视着我。我简直能听见他脑子里在想什么:天啦,伙计,振作点儿。我礼貌地对他点点头:继续吧,拜托了。我们得争分夺秒啊。

他徐徐地站起身。他很可能是个高风亮节的家伙,不喜欢占对手的便宜。换个场合,我没准还挺欣赏这一点。“先生们,”他开口了,“被告明确无误地认了罪。因此,我提出——”

我的余光瞥见一个东西匆匆地穿过了法庭。见鬼,我暗骂。

执法官还在喋喋不休,“……治安官调查所得的证据,我们已经看过了。我认为,应当考虑被告的心智状态。从这个案件的情况看来,被告的精神似乎不大正常。所以,诸位也可以选择判处他在金色之心修道院终身监禁——”

我跳了起来。圆帽卫兵伸手来抓我的胳膊,却被我一肘打在眼窝上。“别听他的!”我大喊大叫,“我没疯,我和你们一样清醒!我杀死妻子只是为了她的钱,绝对没有其他隐情!”

我注意到,坐在陪审席前排的一个男人闻言皱起了眉头。看样子,他并不赞赏杀妻夺产这种事。好极了。可是,日晷上的影子就快指向镀着华丽金箔的数字六了。我一回头,直视执法官。“求你了,”我说,“我知道你觉得自己在做好事,可说真的,我不配你们费心。我杀了那个可怜又可爱、对我信任有加的女人,只是为了得到她的遗产,好去迎娶天鹅绒之影的一个妓女。我的良心——”

执法官耸耸肩,坐回原位。庭警站起来,清了清喉咙。我屏息以待。就快得逞了。

“陪审团的各位先生——”

可陪审员的视线都没在他的身上,也不在我身上。我的心抽痛起来。缓缓地,我转过脸,回头看向人满为患的旁听席。正数第三排,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站了起来。她有一头浅棕的秀发,脸上还带着甜美纯真的微笑。“打扰一下。”她说。

“肃静。”法警咕哝道,可谁都能听出他不是真心叫她闭嘴。

“很抱歉,”那个漂亮女孩说,“但我有话非说不可。你瞧,我就是这人的妻子,好端端地没死。”

这下好了。我一屁股跌坐回去。

执法官愣了半晌才回过神来。他站起身,“请到前面来。”

我听见身后响起一片窃窃私语。她经过我身边时,扭头冲我莞尔一笑。别担心,这笑容的意思是,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闭上眼睛。为什么每当你急需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都偏偏没有呢?

在执法官温和的敦促下,漂亮女孩出示了她的证据。她名叫奥诺弗丽亚,持有加盖城市长官公章的出生证明、我俩于建城667年鬼月(2)17号在神庙结婚的证明,以及一张出自几位有头有脸的公民的宣誓书,证实她的身份没有造假。执法官很高兴地判定:这些公章和签名足以说明问题了。然后她继续解释说,事情只是出于一个愚蠢的小小误会。她从小身患痼疾,每天都得服用一种特殊药剂,其中包含小剂量的毒堇。为了掩住药味,她总是和着蜜蜂牛奶服药。平日里,丈夫会在睡前替她倒好加药的牛奶,可某一天,她误以为他晚上要外出,于是自己先吃了药。晚些时候,丈夫又像往常那样替她倒了杯加药的牛奶。习惯使然,她心不在焉地喝下了第二杯药。这完全是她自己的错。双份药下肚后,她开始觉得非常难受。医生赶过来,把她送进了修道院的医疗所。倒霉的丈夫以为她死了,不由得悲痛又内疚。他发了疯,于是跑去官衙自首,说自己毒杀了妻子。但这仅仅是个可笑的错误。她痊愈了,却发现可怜的爱人正因谋杀而受审。理所当然地,她赶了过来,所以现在她——

案件撤销。

“你个臭婆娘。”我喃喃道。

我俩手挽手地穿过法庭的拱门,朝市集广场走去。她依然保持着微笑。她笑起来明媚动人——当她是人类的时候。

“我不想和你说话。”她说。

“很好。”

“实话说……”有个看着眼熟的路人盯着我们,停下脚步。她冲他笑了笑,他便挪腿走开了。“如果你再杀我一次,我真会生气的。”

初次见到她,是在我担任流加群岛总督的短暂期间。

那个任期实在挺短,我们相遇的时候,它已经草草收尾了。这基本上是因为,真正的总督意外地提前到任了。我只好打包离开。逃命之际,我一般喜欢轻装简行,所以只往旧背包里扔了几根金条、少量未经切割的宝石,然后就心满意足地上了路。对于随身行李,我总是格外小心,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拦路搜身。讽刺的是,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把背包检查了个遍,确保没装任何可能招致麻烦的东西。当然,她没在那个该死的包里。

我记得自己步伐轻快地走下总督府的台阶,穿过广场赶往私家码头。那儿有一条船等着我,准备驶向色赞扎。那天正是典型的流加群岛气候,天空澄净如洗,蓝得耀眼。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明艳,仿佛你可以做到任何事。我记得自己爬上船时,颈背忽地一痒,好像被什么刺了一下。于是我想:这回事情没办成,的确挺可惜,可谁愿意待在这么个连总督府都有跳蚤的破地方呢?总之,我对自己的境遇心满意足。我很快乐。

我觉得颈背上有东西,虽然个头很轻,倒不是无法察觉。我抬起巴掌,凭感觉朝脖子后面一拍。阳光暖洋洋的,船体轻柔晃动,令人舒心惬意。连日来的兴奋和压力此时渐渐退去,我仰身倚靠在船舷上,不由得闭上双眼。

醒来时,我被笼罩在了一片阴影里。“你好呀。”我说。

她笑起来确实明媚动人。“你好呀,”她说,“我是奥诺弗丽亚。你是谁?”

好问题。前些日子,我还是受人景仰的卢卡斯·米忒拉斯。可到色赞扎之后我是谁,目前尚未有定论。“我是布托。”我答道。

她在我身旁坐了下来。她穿着一袭黄色的丝绸长裙,脚上是黄色的丝织拖鞋,上面绣着红玫瑰。“你要去哪儿?”

“色赞扎。”我说,“你呢?”

“色赞扎。我要去姑妈姑父家待上一阵。他们住在山区的小村子里,那地方叫帕勒克依那。”

“那可真巧啊。”我说。

直到最后,我们也没去帕勒克依那。我们去了阿普克勒的糅皮工人聚居区——那儿算是色赞扎最文明鼎盛的地方了——在外围一间破旧的小旅馆里待了三天。我们几乎没出门,不过阿普克勒也没什么可看的。

第四天清晨,我早早醒来,她却没和我一起躺在床上。我起身穿衣,出门寻找,发现她待在马场。她不知从哪儿拿了只黏土杯子,里面装着半杯木虱,正在互相攀爬踩踏。她把杯子放在一个登马台上,扭头冲我微微一笑。

“这么早就起床出门啦。”我说。

她往前一倾,吻了吻我的鼻子。“天气真好,”她说,“我们去走走吧。”

我们一路朝港口走去,这时渔船才刚刚出海。“你的姑妈姑父,”我说,“恐怕有点担心你的去向吧。”

出于某种原因,她皱了皱眉。“不用操心他们。”她说,然后脚下一顿,“你是想甩掉我吗?”

这话我实在难以启齿,“不,当然不是。”

“那就行了。我会给他们写信的。”她说着,重新挂上微笑,“他们早就习惯了。”她补充了一句。

“我明白了。看来你经常做这种事咯?”

我本想开个傻气的小玩笑。“是的。”她说,“噢,看啊,那儿有只鸬鹚。”

你知道年轻男人自我卖弄的时候是什么德行:能滔滔不绝地讲出一车废话来。“那是别人驯养的鸬鹚,”我说,“凑近点看,能瞧见它戴着项圈。”

“项圈是做什么用的?”

“为了不让它吞掉嘴里的鱼。它们能捕鱼,却没法吃下去,所以才会飞回家。鱼卡在喉咙里,只能让渔夫给它们取出来。”

她瞥了我一眼,表情有些微妙,令我终生难忘。“这做法合情合理。”她说。

我耸耸肩,“对渔夫来说是这样。但我看不出鸬鹚得了什么好处。”

“不过是只鸟罢了。况且,渔夫会照顾它的。”

“鸟需要人的照顾吗?”

“我们接着走吧,到海边踩水玩儿。”

我们没在外面待多久。稍后,她问我:“你是什么人?我的意思是,你是做什么的?”

我当时昏昏欲睡,你知道,事后都是这样。“噢,我不大做事。”

“啊哈,你是位绅士。”

通常情况下,我会答一声“没错”了事。反正过一两天我就要走人了,答案是真是假又有何关系?然而我反问:“你呢?”

她耸耸肩,“我什么都不是,真的。”

早些时候,我倒也猜测过她的身份。干我这一行,非得有点儿识人的眼力不可,因为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慢慢了解一个人,更承担不起看走眼的风险。我猜她是富商家的女儿——衣着得体,没有上流社会的矫揉造作,但也不需要干活儿谋生。她不会是某个农夫、小本买卖人或者手艺人的老婆。我觉得,她是一般人眼中“难以搞定”的那一类型:言行直率,不好控制,绝不是安于家室、乖乖听话的女人。上流社会的家庭没法容忍这种女人的存在,而底层女性又为温饱所迫、别无选择。但富商的女儿如果愿意的话,倒是可以在外逍遥几年,一般也没什么损失。“我可不大相信。”我说。

“不,你信了。”她说,“可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是做什么的?”

别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爱上她了。只不过,我开始觉得,仅和她相处三四天有点太短暂了。何况我也不赶时间。我身上有些钱,足够放松一段日子,而且据我观察,身后没有追兵。老实说,我喜欢她。或许是因为我们的灵魂有相似之处:同样无依无靠,无牵无挂,如无根之叶。还有些别的原因:我俩天性中顽劣、恶毒的成分。我喜欢携带这种成分的人。我觉得,或许她能理解我。若真如此,不是很有意思吗?我就有了个坦诚相对、倾吐真心的对象。对我而言,这无疑是种全新的体验。所以,我深深地吸了口气。

“其实,”我说,“我是个贼。”

她点点头,“我猜也是。”

这令我始料未及。“你猜到了?”

“唔……这么说吧,你不是商人,不然你买卖的货物在哪里呢?也不是信差之类,因为你睡觉的时候,我看过你的包了。”她微微一笑,“那时我就想,你是个贼啊。”

“你真看过了?”

两个想法在我脑中浮起。其一,我俩还真是半斤八两。但我立即打消了这个判断,因为我背包里的东西原封未动,我检查过了。平均每隔一小时,我都要检查一次。其二,她看似并不特别介意我的身份。

“哪一种贼?”她问,“爬窗入户的那种,沿路打劫的那种,还是别的什么?”

我们竟然在进行这种对话,这令我难以置信。可它确实激起了我的兴致,“我不干那么粗鲁的事。”

“你是一个职业骗子。”她说,语气里带了丝小女孩似的兴奋。

我微微耸肩,“这么说言过其实了。”我说,“我的职业其实只是扮演其他人。通常是政府官员。我阅读政府的公报,留意新的任命信息,看看哪里有异地赴任的官员,然后先他们一步赶过去。”

“我懂了。”她眼里流露着笑意,“有点儿像变形术。”

“要真有变形术,我就轻松多了。”我说,“可惜那是不可能的。但没有变形术,我也能蒙混过关。”

她点点头,“你化妆吗?戴假发和假胡须之类的?”

“没那个必要。”我说,“我需要做的只是先问问自己:身为某某人会是什么样的感觉?我猜,就和演员差不多。我以前也想过当演员,可那行赚不了钱。”我微微一笑,“我喜欢钱。”

“我也是。”她说。

“我俩有共同爱好,”我说,“这是好现象。”好吧,我想,既然都坦诚相待了,问了通常不会问的东西,那干吗不再深入点呢?于是我问:“你有吗?”

“有什么?噢,钱啊。我有,时不时地吧。钱从来不是问题。”

我之前已经得出结论:她不是数不胜数的高级妓女中的一员——发展到了我俩这一步,这方面很容易分辨。她也不是贼。在我们这个高尚文明的社会里,女人只有三种职业,而其中两种已经被排除了。“你是个音乐家?”

“抱歉,啥?”

“歌手,”我说,“你是唱歌的吗?唱歌来谋生?”

她笑出声来,说:“别人恐怕宁愿花钱让我闭嘴。”

我往前一倾,亲吻了她的嘴唇。“那你时不时有的那些钱,”我说,“又是从哪儿来的?拜托,”我挂上自己最迷人的笑容,补充了一句,“我可什么都没瞒着你啊。”

“那好吧,”她说,“我是个女巫。”

按照常理,鉴于我被无罪释放了,我有权回官衙去,把我被捕时遭到没收的随身物品统统要回来。那些东西是我的全部家当:一件厚重的羊毛外套,旅行时穿的;一个背包,里面装了五百安吉尔金币和一本带插图的威森蒂乌斯著的《迷人花园》;更别提内衬里还缝着价值九百安吉尔的红宝石原石了。可是不知怎的,我觉得这时回去要包有点过分贪心了,而我从不敢过分贪心。现在看来,这话真是讽刺。

她又愿意和我说话了。“这样很丢人。”她说,“让我上法庭把你领回来,就像你是条走失的狗似的。我真希望你别这么做。”

“我想试试,你总不能怪我嘛。”

其实,她可以怪我。“更别说,”她继续道,“你这么做太招摇了。你明白的吧,这下我们又得换个地方从头开始。这儿的人都知道我们的身份了。”

这话让我大笑起来。

“你懂我的意思,”她有点急了,“也清楚我不愿意高调行事。你带了多少钱?”

“反正已经一个子儿不剩了。”

她一声叹息,“你觉得梅森蒂亚怎么样?”

“我甚至不知道它在哪儿。”

“它在你能去的最靠南的地方,如果不下海的话。离这儿大约有一千二百英里。”

她去过那地方,当然,是很久以前了。天底下没有她没去过的地方。我记得我们曾经在普罗秋利斯住过一个废弃的神庙。当时我们为形势所迫,只能过一段苦哈哈的日子,那神庙就成了不错的落脚点,因为当地人没胆子进来。庙内的墙壁上涂着彩画。这画有屋顶遮挡,免受风吹日晒,却只有一小块保留了下来,其余部分早在几百年前就剥落了。我盯着壁画,然后突然意识到:我认识这张脸。真是太像了。她告诉我说,这画的应该是爱朵依亚,死亡之神。是啊,真是死亡之神,我想。

“我已经厌倦像这样四处漂泊了。”我说。

“而这都要怪谁呢?”

“况且我讨厌南方,太热了。我们为什么不换个好点儿的地方,休养一阵?”

我不喜欢满腹牢骚的自己,过去我从不抱怨。不管手上拿到什么牌,尽力打好才是正道,这一直是我的人生箴言。该弃牌时就得弃,输了便愿赌服输。当然,如今我的想法已经不同以往。

“好吧,”她说,“我们去苏利亚。”

“我宁可去死。”我说。一个路过的女人停下脚步看向我。我把嗓门压低了些,“那地方天寒地冻的,人也臭烘烘的,而且,在苏利亚我们能捞到什么好处?”

“你对苏利亚真是一无所知,那地方其实相当不错。”她一顿,“还有银矿。”

“我压根儿不在乎。我绝不愿意在矿坑里哆嗦六个星期,在冰天雪地鸟不拉屎的地方待着。”

她叹了口气。“好吧,”她说,“那你想怎么样?”

这故事最可笑的地方在于,我真的是绅士。比绅士还高级,我其实是个正儿八经的贵族,有堂兄弟是公爵,某个豪门世家前庭的石雕拱门上还刻着我的名字呢(我是说真名)。至少,曾经刻着我的名字。我猜它早就被凿掉了。我想说的是,我的身份比我假扮的人高多了。每当我四处招摇撞骗、扮演达官贵人的时候,实际上是把自己贬低了至少五个档次。假如我突然现身某个地方、宣布自己的真实身份,没有人会相信。我假扮的那些低级官员,他们至少得装出一点儿为了生计而辛勤工作的模样。而我十二岁的时候,对他们那样的劳动人民压根儿是不屑一顾的。

我想,我是在十九岁那年正式变坏的。我母亲——上帝保佑她——本来不愿意送我上大学。知子莫若母,我想。可父亲坚持让我入学。在他看来,任何一个与我年纪相仿的体面青年都该读大学,拒绝去求学,无异于妄想阻止太阳从东边升起。我只好乖乖从命,后来却发现大学是个颇合胃口的好地方。倘若我生在别人家里——比方说,假如我出身贫苦,来这里是为了接受教育,而不是找个借口溜出家门——也许还能收敛脾性,学些东西。我是真的挺喜欢大学里的一些书籍,至今仍时不时地回想起当中的句子。比方说,萨洛尼努斯的《警世箴言》(这本书是我的挚爱,作者堪称旷世奇才)和欧特罗皮乌斯的《道德与政治对白》之类。然而,大多数时候我还是在酗酒赌博、寻花问柳,挥霍金钱度日。在父亲眼里,这是我理所当然的生活方式。我不过是在做个孝顺儿子罢了。

只要我写信问家里要钱,父母没有不应允的,总是随封寄回斯塔门兄弟银行签发的汇票。我周围环伺着热情放荡、想钱想得眼冒绿光的小伙子,他们债务缠身,却生怕父亲叔伯发现自己败光了钱、惹了一身麻烦。可我呢,兜里的金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父亲不但不责备我腐坏堕落,反而鼓励我肆意享乐。吾儿,趁你青春年少,就该及时行乐。我那傻老爹如是说。以后有大把的时间干正经事呢。好不容易含着金汤匙出生,不好好享受,怎么对得起你这命?

他说的没错,可金汤匙造成了我的不幸。我在这里格格不入。我认识的每一个人,要么出于嫉妒恨我入骨,要么就极尽谄媚、想从我这儿捞一把金。我的外貌更是火上浇油。坦白地讲,我从来没有为了自己长得特别英俊而高兴过。漂亮的外表就和钱一样,是我无须争取、与生俱来的东西,令我人生的一切都容易得过分了。上大学的第二年,我蓄起了胡须,然而其他人纷纷赞美说,这新造型很适合我。于是我又把胡子剃掉了,免得引发一阵蓄须的风潮。

我是这样变坏的——我之所以变坏,完全是为了他人着想。事情起因如下:有个几乎算是我朋友的人(我不会透露他的名字,因为他现在是个地方长官了,货真价实的那种)找我诉苦借钱,说若我不借,某个裁缝就要写信给他父亲,把事情闹到人尽皆知。

“你需要多少?”我问他。

“四十安吉尔。”他说,“拜托,讲点义气吧。四十安吉尔对你不算什么。我见你在‘金色羽毛’一夜就能花出这么多。”

他说得很对。我俩对话时,我的上衣口袋里恰好就有这么多钱。那时,我们正肩并肩地穿过西门,就在新神庙的南面。“办不到。”我回答。

“胡扯。真的,我已经穷途末路了。要是拿不到这么多钱,我干脆去跳河好了。”

我叹了口气。“你个可怜虫。”说着,我开始四下寻找,想捡块砖头。

正如我先前所说,每当你需要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注定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只好沿着河岸往下走,在黑暗中摸索,直到我捡到一块大小重量都合适的石头。“你究竟要这玩意儿干吗?”他问。

我用厚外套的翻领把它包裹起来。“你马上就知道了。”我回答。

时值三更半夜,街头的醉鬼都已经晃悠回家,最早做生意的一批商贩又还没开张。从神圣大桥走到新神庙,我们一路上都没撞见半个活人。我回首四顾,意识到作为新手,遇上这么好的作案环境是红运当头了。我穿过蜿蜒的小巷,绕过新神庙的正门来到后门前,刻意避开了那尊象征宽容与怜悯的老旧神像。

人从来摸不清自己的脑子是怎么运转的,对吧?我猜,我一定早就注意到了神庙背后的那排窗户,潜意识里已经想到:如果有人想闯空门,那绝对是个理想的突破口。可是,搁在二十四小时前,我完全想不到自己这辈子会闯进神庙偷银子。而现在,事情竟然演变成了这样。我脱掉上衣,把裹着石头的一头砸向窗户时,他还替我抬着衣服的另一头呢。几乎没弄出多大动静。我想说明的是:在盗窃方面,我完全是无师自通,本能地弄明白了这一行的各种基本原则。你得承认,我相当聪明。

“我们到底在干吗?”他压低嗓门问,声音粗哑恐慌。

“打劫神庙啊。”我告诉他,“在这儿等着。如果有人过来,给我信号,明白?”

他瞪着我。我至今还记得他脸上的表情。当时月光透过神庙的彩画玻璃,在他脸上投下了红的、蓝的光影,令他看起来就像被严重烧伤了似的。“你疯了。”他说,“我们不能这么做。”

“看好了。”

这事再容易不过了。我爬进窗,小心翼翼不让玻璃窟窿周围的尖刺挂伤自己,然后穿过走道,来到圣坛前。我把手伸向离我最近的一套银器,但又一停顿,脑子转了起来。我差点儿就偷了三天使圣餐杯,这玩意儿可是后矫饰主义艺术的代表作,搁在帝国的哪个角落都能一眼被认出来,那样可不妙。于是,我转而在圣坛上又摸索了一阵,找到一只颇为丑陋的圣餐盘。这东西搞不好有七十年历史了,外表极普通,我把它上下摸了个遍,也没发现什么铭刻印记。按照铸成它的银子重量来算,这玩意儿大概能值四十安吉尔。我朝圣坛一鞠躬,礼貌地道了声多谢,然后转身回去,和等我的朋友汇合。

“我又该拿这玩意儿怎么办?”他问。

可怜虫。“我怎么知道?卖掉,熔掉它。”

“把它放回去吧,看在老天的份上!我们赶紧走吧。如果被逮住,我爸准杀了我不可。”

我把圣餐盘搁在地上。然后我使劲全力,一拳打在他嘴上。“打起精神来,听见没?”我轻声地说。然后我捡起盘子,我俩便回住处去了。

剩下的半宿,我一直在盘算。之后,天刚蒙蒙亮,我就出门买了把锡匠专用的剪刀。我把圣餐盘分割成了一小片一小片的方块,每块大约值两安吉尔。然后,我信步朝银匠街走去。我本能地知道该和什么样的人做交易,只需瞧瞧他们的脸就行了。

“你收这个吗?”我记得自己这样问道。

那个男人斜睨了我一眼,“你确定没人会找这玩意儿?”他问。

我耸耸肩,说:“我家有个男仆向来手脚不干净。”

他也耸耸肩,“三十安吉尔。”

“别逗我了。”

在和收购赃物的人打交道时,我一向干得不错。我想,这是因为我信任那种比起交易对象来,对财物更感兴趣的人。我时常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种人。我朝他收了四十六安吉尔,四十给我朋友,六块投给了新神庙门口的济贫箱。我本人丝毫没想从这桩买卖里捞上一星半点。反正,我不缺钱。

这次行动成果斐然,那个朋友之后再没找我借过钱。当然,他也中止了我们的友谊,但对此我不怎么介意。像他这样的人多了去了。他们纷纷求助于我,这个借二十,那个要三十;而容我自夸一下,我真是天底下最慷慨大方的人。我夜夜游荡在大街小巷间,寻找容易突破的窗户、方便进入的水管和邻居家观察不到的后门。当时我还没意识到,那阵子大概真是祖师爷赏饭,不管怎么折腾都不会坏事儿,哪怕我干活时粗心大意、目空一切。当然,这种好运有一天突然到了头。那天夜里,我小心翼翼地撬开某金匠家的窗户,却发现金匠和他儿子齐齐坐在暗处,膝头放着已经拔出鞘的剑。

至今我仍不知道自己当时中了什么邪。假如我原地不动,扮成个醉汉,假装只是在恶作剧之类,那我百分百确定我父亲能够花钱封住他俩的嘴,然后谁也不会受到伤害。然而,我傻不拉叽地抽出了惯于随身携带的刀子,触发了一场滑稽的混战。我捅伤了金匠儿子的眼睛。我可以说这事纯属意外,完全是由于三个大男人在一片黑暗中胡乱比画尖锐物体造成的。这个说法合情合理,没人能证明它不对。然而结果不止如此。金匠儿子被他父亲绊了一跤,跌倒在地,抓住我的脚踝不放。于是我杀了他。

我为什么要那样做?你应该能猜到,多年以来,我一直在翻来覆去地思考这个问题,最终得出了结论:我这么做,是本性使然。让我解释解释吧。我出身名门,可那一定是老天不长眼。真的,我是个贼。我身为贵胄之子,因为杀人被逮了个现行,却只把整件事当成笑话,用老爹的钱给自己找的乐子买了单。我是个贼,在一间黑咕隆咚的店子里被人抓住了脚踝,然后杀了人。我一定事先就料到了,否则也不会一开始就拔出刀来。

我之所以告诉你们这些,是想扼杀你们可能对我错生的任何怜悯。在我经历过的遍布全世界的一长串庭审上,我每次都对审判员说:我有罪。我想,我从来都有罪。生来如此。

我们去了苏利亚。

抵达苏利亚时,我还认得这地方。十年前或者更早些,我们来过这里,当时我还从十二层楼上跳下去过。为那事,她把我沉痛地教训了一番。你以为我闲得没事干了吗?诸如此类。这种话我听过太多次,早就倒背如流了。

“好吧。”我说。我们爬出马车车厢,伸着懒腰。不必说,地上自然覆着积雪。“现在我们到了,然后呢?”

她弯下腰,翻起一块石头。什么也没有。这里地冻天寒的,昆虫没法存活。“我告诉过你,”她说,“这地方有银矿。”

我打了个呵欠,“真不得了啊。”

“我怕你无聊。”她说,“你一无聊就干蠢事。”

“我们该去仙萨尔德的。”我说,但不是真心话,“那儿有座神庙,收藏着世界各地最齐全的决心教派圣像。看守只有六个老祭司,还有一把我用玻璃片就能捅开的锁。”

她看着我一叹气。“好吧。”她说,把手里的包一扔,“你想去,我们就去。”

“算了。来都来了。”我说,“走吧,我们最好找家旅馆什么的。假如这鸟不拉屎的地方也有旅馆的话。”

库瓦斯城其实不差。市中心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帝国整体重建过了,风格千篇一律,但街道都铺了石板,还有几座相当不错的大楼。全城最好的旅馆是“正综无瑕宝钻”,很宏伟,也很昂贵,大力模仿了“城市银星”旅馆——就像一个勤勤恳恳但不识字的抄写员临摹下来的手稿。于是,我们去了“正综”旅馆。旅馆主人有点儿狗眼看人低,可我们不缺钱。他们给了我们一个位于三楼的房间,那儿的视野很不错,正好俯瞰一片锯木场。木材生意是库瓦斯的支柱产业之一。我临窗站了一会儿,沉醉在这片风景中。“我也许会喜欢这儿的。”我说。

“上床来吧。”她说。

“现在才下午。”

“拜托。”

这故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她真的爱我。哪怕我对她做了那些事,还企图做那么多事。苍天在上,我可是杀了她整整十六次啊。

第一次发生在坡达尔加。那时我们刚刚在一起三个月。头一个月,我们如胶似漆。这很容易理解:你偶遇了一个非常有魅力的女孩,她举止优雅,在床上又够狂野,显然彻底迷上了你,丝毫不介意一起犯犯罪,还碰巧是个女巫,懂得各式各样、货真价实的魔法。我坦白,我俩在一起度过了许多欢乐时光。我不再玩诈骗游戏,而是干回了破门行窃的老本行。当然,并不需要真的破门而入,因为我的帮手能把自己变成蟑螂,从门缝里爬进屋去、打开门锁。出于报复,我们洗劫了斯塔门兄弟。一想到那场大祸后他们是如何对待我父亲的,我就永远无法原谅。那是我们头一回用上变蟑螂的招数。我给两只大麻袋塞满了金币,然后发现——万万没想到,万万没想到啊——它们太重了,我根本搬不动。傻瓜。她说,温柔地一笑,然后施了个失重咒。我再抬金子时,就和拿枕头没两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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